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基本規範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基本規範》旨在制定了15條普通中國小辦學基本規範以此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規範共15條,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基本規範
  • 印發機關:山東省教育廳 
  • 印發時間:2021年3月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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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印發

日前,省教育廳發布了《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基本規範〉的通知》,制定了15條普通中國小辦學基本規範,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其中提到,要嚴格考試管理。國小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全面實行等級評價,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成績及排名。

規範全文

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基本規範
一、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二、堅持德育為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德育工作指南,將德育內容細化落實到各學科課程的教學目標之中,融入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全過程。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於教育教學全過程,建立心理健康問題學生的篩查、識別和干預機制。
三、提升智育水平。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實施教學,確保全部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各學科學業質量標準。保護學生的好奇心、想像力、求知慾,激發學習興趣,提高學習能力,培養創新意識。精準分析學情,加強因材施教,各班建立學習困難學生幫扶制度。
四、強化體育鍛鍊。引導學生科學鍛鍊,掌握健康知識,課間引導學生出教室活動,保護學生視力健康。每年至少舉辦1次學生運動會或體育節,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確保學生達到體質健康合格標準,掌握1至3項運動技能。
五、增強美育薰陶。開齊開好藝術課程,有機整合相關學科的美育內容,每年至少舉辦1次學生全員參與的校園藝術展演活動,培養每位學生學會1至2項藝術技能。
六、加強勞動教育。落實勞動教育課時,開展勞動教育和勞動實踐,建立學生值日制度,設立校內外勞動實踐場所,建立學生家庭勞動清單制度,廣泛開展勞動教育實踐活動。
七、規範招生行為。落實學生失學輟學報告制度,義務教育學校不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普通高中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招生。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不違規招生,不通過設定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堅持隨機均衡編班,不設立重點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
八、最佳化教學方式。注重啟發式、互動式、探究式教學,組織研究型、項目化、合作式學習。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開展情境教學。嚴格按課程標準組織教學,不隨意增減課時、增加難度、調整進度,不得超前超綱。普通高中開展選課走班不早於高一下學期末。
九、加強作業管理。建立學生作業統籌和公示制度,調控學生作業時間。科學設計作業,不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教師對診斷反饋性作業全批全改,不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要求家長評改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嚴格落實中國小教師減負清單,減輕教師額外負擔。
十、嚴格考試管理。國小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全面實行等級評價,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成績及排名。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依據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十一、規範教材教輔。堅持在國家和省定目錄內選用教材和教輔,堅持“一科一輔”原則,不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建立健全進校讀物審查機制,不使用未經審定的教材,校本課程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
十二、健全作息管理。保障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不少於10個小時,國中生不少於9個小時,高中生不少於8個小時。原則上,走讀生早上統一到校時間,義務教育階段不早於7:30,高中不早於7:00。聯合家長做好走讀生作息指導,晚上休息時間小學生不晚於21:30,國中生不晚於22:00,高中生不晚於23:00。原則上,寄宿制學生早上統一起床時間,國中不早於7:00,高中不早於6:30;晚自習結束時間,國中不晚於21:00,高中不晚於21:30。晚自習、雙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節假日不統一組織上課,不將學生自習時間分配到學科。
十三、完善學校治理。制定並落實學校章程,建立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全體會議制度,建立家長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全體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家長委員會會議。嚴禁任何商業廣告或活動進校園。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不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課後服務覆蓋所有有需求的學生。
十四、打造學校文化。構建積極向上、奮發有為、團結和諧、富有特色的學校文化,培育形成科學的“一訓三風”,創作體現學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做好校園綠化、美化和人文環境建設,常態化開展學生社團活動。
十五、守好安全底線。加強平安校園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預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機制,嚴格落實應急工作責任制,常態化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隱患排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
《基本規範》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實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基本規範》與辦學條件標準、教學實施規範、管理基本標準等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我省中國小校辦學的標準化體系,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充分認識《基本規範》在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中的重要意義,制定細化落實措施,依標研判、對標整改,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納入評價體系。《基本規範》將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指導教師科學執教、引導學校規範辦學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落實中國小校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結合構建新時代教育評價體系,將《基本規範》相關要求有機融入到對黨委政府、學校、教師、學生評價體系改革中,切實發揮評價的科學導向作用,提升學校辦學規範化水平。
三、落實工作責任。中國小校要認真落實規範辦學的主體責任,中國小校長作為學校規範辦學第一責任人,按照《基本規範》要求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堅持依法依規治學興校,不斷提升治理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學校規範辦學監管責任,通過設立辦學行為舉報電話和信箱,加強日常監督。要將學校規範辦學情況納入教育督導重要內容,列為責任督學常態督導任務,作為評價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檢驗教育履職水平的重要依據。
四、嚴查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國小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255號),嚴格查處違規辦學行為。學校違規的,教育主管部門要責令其立即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畫、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理,並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教師等工作人員違規的,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要責令其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縣級政府或有關部門違規的,各市要責令其改正並依規追究責任。我廳將聯合紀檢監察機關等,綜合運用評估、督導、督辦、通報、掛鈎、追責等措施加強學校辦學行為的治理,對於教育生態問題突出的地方,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並作為文明校園創建、教育資源分配的重要參考因素。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大政策宣講和引導,將《基本規範》納入教育局長政策宣講內容,及時傳達至各學校、教師。學校要召開校長辦公會、教代會,全文傳達學習《基本規範》,進一步統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通過召開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家訪等方式向家長宣傳解讀《基本規範》,引導廣大學生家長共同監督學校辦學行為。各地在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中的典型做法,及時報送我廳。我廳將在廳網站、“山東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山東教育電視台等設立規範辦學專欄,宣傳各地工作經驗。

內容解答

一、為什麼出台《基本規範》?
全國教育大會後,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出台《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等系列重要檔案,對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作出重要部署,對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制定更高標準,對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提出明確要求。
當前,我省基礎教育發展進入更加注重質量和內涵的新階段,但是,重智育輕德育、重教書輕育人、重分數輕素質的問題依然突出,違規辦學、超前教育、過度教育等短視功利行為依然存在,不符合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的要求。近年來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民眾滿意度調查都反映出,社會各界對於學校辦學行為比較關注。我廳2007年制定出台的《山東省普通中國小管理基本規範(試行)》已經廢止,當前對於學校辦學的規定散見於多個檔案中,不夠系統,不利於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把握。
基於以上考慮,我廳根據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和地方性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和新階段教育發展的新要求,組織起草了《基本規範》。
二、《基本規範》制定的原則有哪些?
一是於法有據。全面對標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檔案,逐條進行對照,確保內容規定於法有據、有法可依,符合政策。
二是問題導向。聚焦社會關注和民眾反映強烈的焦點、熱點問題,認真梳理分類,找準問題根源,對作業布置、作息時間、教材教輔讀物、考試等學校辦學行為中容易發生問題的地方,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了細化要求。
三是改革創新。堅持在繼承基礎上完善,總結了省內外規範辦學行為的行之有效做法,對原有規定進行了整合、修訂、完善,形成了現15條規定。
三、《基本規範》的主要內容和創新點是什麼?
《基本規範》共15條,圍繞學校辦學方向、全面發展、招生分班、教學管理、學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基本規範》政策創新點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
一是在定位上體現“統籌設計”。《基本規範》起草立足於學校辦學大局,與我省已經出台的辦學條件標準、條件裝備標準、教學實施規範、管理基本標準等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我省中國小校辦學的標準化體系,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在內容上突出“全面育人”。《基本規範》堅持“五育並舉”,對於德智體美勞各育提出基本性要求,例如,對於德育重點強調落實德育工作方案,智育強調所有學生達到學業質量標準,體育和美育明確課時和活動要求,勞動教育強調勞動實踐。
三是在要求上注重“放管結合”。《基本規範》堅持從必須乾什麼和不能幹什麼入手,對不符合中央部署、違背教育規律的行為進行了明確限制,對於學校應當享有的辦學權和學生應當保證的受教育權旗幟鮮明地進行支持。例如,要求教師對診斷反饋性作業全批全改,主要是基於作業在鞏固知識、反饋教學的功能考慮,這樣有利於教師更好地了解學情、因材施教。同時,推動各地嚴格落實教師減負清單,把廣大教師從與主業無關的工作中解脫出來,將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教學上。
四是在體系上強調“突出重點”。《基本規範》不求覆蓋學校辦學的方方面面,而是堅持底線思維、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著重回應15項熱點難點問題。
五是在實施上考慮“易於操作”。《基本規範》不設定多級指標體系,強調標準性,簡單明了,易於操作。
四、如何理解把握《基本規範》提出的到校時間等具體要求?
科學確定作息時間是尊重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的必然要求。全面把握、準確理解《基本規範》,既要做到守住底線不違規,又要突出以人為本有溫度。比如“健全作息管理”中“保障學生每天睡眠時間”,規定學校嚴格執行寄宿生的時間控制要求,同時協同家長做好走讀生的作息指導,確保學生足夠的睡眠時間;對於“走讀生早上統一到校時間,原則上義務教育階段不早於7:30,高中不早於7:00”,學校不得以此為理由不開校門,將早到校的學生拒之門外。同時,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按照總量控制原則,參照省定的原則性到校、離校時間,綜合考慮本地實際、冬夏季節、錯峰上學等情況調整最佳化。
五、如何保障《基本規範》落地實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基本規範》的效力在於能否嚴格執行。為推動《基本規範》落地,計畫從以下4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將《基本規範》納入教育局長政策宣講內容,及時傳達至所有學校、教師。組織學校召開校長辦公會、教代會,全文傳達學習《基本規範》,統一思想,形成合力。通過召開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家訪等方式向家長宣傳解讀《基本規範》,引導廣大學生家長共同監督學校辦學行為。我廳將在廳網站、“山東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山東教育電視台等設立專欄,宣傳各地工作經驗。
二是納入評價體系。結合構建新時代教育評價體系,將《基本規範》相關要求有機融入到對黨委政府、學校、教師、學生評價體系改革中,切實發揮評價的科學導向、反饋與改進作用,提升學校辦學規範化水平。
三是落實工作責任。落實中國小校規範辦學的主體責任,指導學校按照《基本規範》要求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堅持依法依規治學興校,不斷提升治理水平。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規範辦學的監管責任,通過設立辦學行為舉報電話和信箱,加強日常監督。將學校規範辦學情況納入教育督導重要內容,作為評價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檢驗教育履職水平的重要依據。
四是嚴查違規行為。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國小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255號),嚴格查處違規辦學行為。學校違規的,教育主管部門要責令其立即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畫、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理,並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教師等工作人員違規的,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責令其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縣級政府或有關部門違規的,由各市責令其改正並依規追究責任。我廳將聯合行政監察機關等部門,綜合運用評估、督導、通報、掛鈎、追責等措施,加強學校辦學行為的治理,對於教育生態問題突出的地方,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並作為文明校園創建、教育資源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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