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縣關於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的意見

這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南縣關於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的意見
  • 機構:國家政府部門
  • 六周歲:普九 成果
  • 水平:入學率達95%以上
簡介,詳細內容,

簡介

為提高我縣義務教育實施水平,鞏固“普九”成果,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就嚴格控制學生輟學和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一、 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按時入學
1、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少年必須全部入學。要積極組織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全部免試入學,任何人不得拒收。同時,要做好7—15周歲殘疾兒童少年的隨班就讀工作,特別是聽力、視力殘疾兒童動員分別入縣聾校和市盲校就讀,力爭入學率達95%以上。學校、班級要對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給予積極幫助。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拒絕本鄉鎮(或服務區)學生入學或建檔,做到學生入學就有學籍,確保國小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100%。
2、縣直學校招生:縣城服務區範圍以外,因父母在城務工經商而要求進城就讀的學生,必須出具戶口薄、學生所在學校證明及房產房權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稅務稅費繳納證明、暫住證等,可根據工作或地域情況到縣城所屬服務學校就讀。
3、 國中招生:國小六年級畢業生,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全部進入國中就讀,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4、規範招生秩序:嚴禁任何學校跨鄉鎮招生;嚴禁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嚴禁舉辦國中復讀班或招收國中畢業生插班復讀;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留級和未讀完國小六年級就直接到國中學習。
二、加強學籍檔案管理建設,實現學籍管理網路化、規範化
根據《臨沂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2004年工作計畫要點》的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建成全市統一聯網、學生統一編號的學籍管理網路,實現中國小學籍管理網路化,通過現代化手段掌握學生流動情況,為控制學生輟學提供依據。
l、學籍檔案實行微機管理。全縣各學校要必須配備先進的微機和印表機,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工作認真負責、原則性強、熟練掌握使用微機,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2、學生建檔基本要求。中國小學生所有信息實行微機管理,並統一填寫《中小學生學籍檔案登記表》存檔。國小1—3年級暫不採集照片信息。所有檔案材料的填寫一律使用碳素鋼筆;要求字跡工整、清楚,填寫要完整不留空白,學籍編號一律不得有重號、空號。轉入、復學學生學籍編號續後。學籍編號為十三位,國中以學校、國小以中心校為單位編排,第一位為應往屆(應屆0、往屆1),第二、三位為入學年號,第四、五位為縣區代號,第六至九位為學校代號,第十至十三位為學生順序號。
3、學生建檔原則。國小一年級建檔,一律以本鄉鎮(縣直為本服務區內)戶口為準,進行建檔。初一新生建檔。一律以鄉鎮中心校(縣直國小)報普教科所建六年級學生學籍為準,在學生戶籍所在鄉鎮(或服務區)學校建立初一學籍,跨鄉鎮(或服務區)去其他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一律建在戶口所在鄉鎮(或服務區)國中學校。無國小《義務教育證書》者,國中一律不予建檔。高一新生建檔。實行錄取分配與學籍建檔一體化,學生分配到哪裡學籍就建在哪裡(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由高中學校雙方校長簽字同意,報普教科方可調整),學籍檔案建立後,所有學生姓名及其他信息一律不再改動。未參加中考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高中學籍檔案。未經教育局同意,擅自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建學籍。
4、學籍檔案管理。:學校必須配備專用學籍管理檔案櫥及規範的檔案盒(列印目錄),檔案(軟碟)要按年級分類整理,並裝訂入盒按一定順序存放。每學期或每學年結束時,要搞好學籍管理檔案的整理匯總,填寫《義務教育情況表》,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學籍管理人員要全面掌握全校學籍基本情況。
三、規範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 及時掌握學生流動情況
按照省《中國小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學校不得隨意插入或流動一個學生。學生在校際之間進行學籍變更的,必須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1、轉學。國小、國中在本鄉鎮內不轉學,跨鄉鎮(或縣區)轉學的必須符合父母工作調動、戶口遷移或其他正常原因必須轉學的。其程式是:由學生提出申請,學生所在學籍學校同意轉學,並提供學生姓名、學籍編號,同時持家長調動證明、戶籍證明、有關學籍檔案和學校證明到教育局普教科審核同意,由普教科出具《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轉學證》,然後到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簽字蓋章,最後到縣普教科蓋章備案方可生效。同時轉出學校在微機內註明學生去向,轉入學校在微機內按相應年級續後編號,轉學證存根由轉出學校保管。凡是未辦理學籍變更手續或不及時給學生建立學籍檔案(或漏報),按學生輟學處理。高中本縣範圍內不轉學,跨縣區轉學需經市基教科同意。民辦學校學生不得轉入公辦學校;職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中學;高中一年級不準轉學;高三畢業年級下半學期不準轉學。
2、休學。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可辦理休學。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者,應令其休學。國小、國中辦理休學,需持學生申請書、學校證明、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藥費單據(1000元以上),縣普教科出具《休學證》並蓋章方可辦理休學,休學期為一年。高中學生辦理休學,需持學生申請書、會考證、學校休學證明(一式二份)、市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藥費單據(1000元以上),市級以上醫院複診證明,縣普教科審查蓋章備案,市基教科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一年。高三畢業年級參加最後學科會考,不再辦理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可持休學手續到縣普教科(高中到市基教科)辦理復學手續,同時重新編定新學籍號。
3、借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凡要求借讀的學生,由戶籍(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借讀證明並蓋章,普教科蓋章同意備案,升學考試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管理,升學考試成績計入學生學籍管理學校。
4、畢業。國小、國中學生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頒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學生修業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學,不發《義務教育證書》。高中會考不及格不發《畢業證書》。學生非正常死亡,學校應及時報教育主管部門。縣普教科在辦理《義務教育證書》驗印時,一律按學籍檔案並參考畢業考試成績單進行核實,對審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各學校要積極爭取本鄉鎮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控輟力度,對未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無義務教育證書的適齡青年在結婚登記、劃宅基地、經商辦證、外出打工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健全控輟目標責任制,嚴格控制學生輟學
繼續深入開展《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活動,使各級政府、學校、學生、家長、各部門以及全社會都真正明確各自應當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控制學生輟學。為把控輟抓緊、抓好、抓出實效,必須進一步明確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1、明確職責範圍,抓好責任落實。為把控輟工作落到實處,要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範圍,把學校控輟任務分解到班或個人,並層層簽訂責任書。學校校長、分管校長或主任、班主任、教師、學籍管理員要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校長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控制輟學實施方案,實行控制輟學責任制,全面落實各種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要上報。積極協調司法、民政、土地及村兩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控輟工作。。要嚴格控制班額,嚴格控制學生轉學、休學,儘量減少學生流動,保持生源穩定。要及時表彰獎勵在控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班級和個人;對控輟工作差的班級和個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分管校長或主任:及時掌握學生流動情況,把握學生思想動態,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組織班主任老師做好家訪工作,並做好記錄。及時檢查控輟責任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校長,並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解決,指導協助學籍管理員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努力完成控輟工作任務。
班主任:準確掌握本班學生的思想動態和學生流動情況,並將學生流動情況及時向分管校長或主任和學籍管理員匯報,對有輟學意向學生及時進行家訪,並做好記錄,對因故轉學的要及時給予辦理轉學手續;對因病休學要及時辦理體學手續和病休後復學手續;做到一個也不能少。
學籍管理員:對分管校長、班主任報來的學生流動情況及時匯總入檔。準確掌握全校學生的流動情況,對轉學的學生及時收取轉學手續併入檔,對借讀的學生要辦理借讀手續併入檔,對因病休學的學生,要及時完備病休手續和病休後復學手續併入檔。對起始年級要做好新生建檔工作,配合學校領導、班主任做好輟學學生思想及家訪工作,做好控輟檔案及其他檔案管理工作。對上級有關會議精神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並拿出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落實
2、加強監控,嚴格履行學生輟學月呈報制度。依據國家教委《關於嚴格控制中小學生流失的若干意見》規定:“對中小學生輟學,不掌握情況,不分析原因,不採取措施解決,也不如實向上級報告的,應視為失職行為。中國小校長、教師以及其它有關部門的人員,在各自崗位上因未及時採取工作措施而造成學生輟學的,也均屬於失職行為。對有上列失職行為的人員,應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相應的處分”。在校學生無故不到校,班主任應在三天內進行第一次家訪,對有輟學意向的要及時報告學校,並進行二次家訪,二次家訪無效後,學校領導再進行家訪,工作無效的報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採取措施使其復學。各學校每月初(5日前)根據學生流動情況,認真填寫《X月份學生輟學情況情況表》分別報鄉鎮政府和縣教育局普教科。
五、強化措施,把我縣學籍管理和控輟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義務教育是國民基礎教育,必須保證學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受完規定年限的教育。我縣的學籍管理和控輟雖然有了一定成績,但已經不能適應發展變化了的教育形式。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力措施,把我縣學籍管理和控輟工作搞上去。
一是加強領導;要把學籍管理和控制學生輟學作為學校工作的重點認真抓好,各學校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具體負責這項工作,校長必須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安排得力領導具體抓好這項工作;要充分調動班主任、教師和學生的積極性,齊抓共管,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規範辦學行為;學校教育教學,必須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學校和教師不得開除學生或責令學生退學,不得體罰學生或其它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對品德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認真輔導,熱情幫助;學生曠課,要及時同家長聯繫,共同教育;要切實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和課業負擔;要加強對中國小收費工作管理,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免收或減收學費、雜費;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
三是獎懲制度;積極開展無輟學鄉鎮、無輟學學校、無輟學班級活動,各單位要完善評價教師的方法,增加控輟工作在評價教師當中的權重,對於控輟工作做得好的教師在評優、評職稱時要給予加分,對控輟工作做得差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
教育局每學期對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及控制輟學情況實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並將檢查結果計入學校管理檢評成績。對學籍管理規範、控輟工作做的細緻、紮實有效的學校、班集體及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工作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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