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劉官莊鎮中心國小位於莒縣城南10公里處、沭河西畔,毗鄰206國道,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學校始建於1990年,。學校不斷加大投入,加快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進程,為全部教室安裝了多媒體教學系統,教師辦公用機達到人手一機,學校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儀器室、語音室、多媒體功能室、微機教室等一應俱全,師生用計算機、圖書滿足教學需要。校園環境優雅,育人氛圍濃厚,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莒縣劉官莊鎮中心國小
- 在校生:949人
- 始建於:1990年
- 教職工:58人
學校簡介,校長致詞,學校榮譽,規章制度,
學校簡介
莒縣劉官莊鎮中心國小位於莒縣城南10公里處、沭河西畔,毗鄰206國道,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學校始建於1990年,現有17個教學班,教職工58人,在校生949人。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有市、縣級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28人,專科以上學歷教師42人,教師學歷達標率為100%。學校以“讓每一個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為宗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倡導現代化管理和個性化發展,踏踏實實地邁好辦學的每一步,形成了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諧融洽的人際關係,不斷進取的創新精神,提煉出了“質量為本,創新為魂,科研先導,特色立校”的辦學理念,努力實現“現代化、高質量”的辦學目標。學校不斷加大投入,加快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進程,為全部教室安裝了多媒體教學系統,教師辦公用機達到人手一機,學校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儀器室、語音室、多媒體功能室、微機教室等一應俱全,師生用計算機、圖書滿足教學需要。校園環境優雅,育人氛圍濃厚,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校長致詞
學校校長致詞
春風浩浩催桃李,萬木蔥蔥滿校園。伴隨著義務教育快速發展的步伐,莒縣劉官莊鎮中心國小也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學校師生員工以“讓每一個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為宗旨,認真遵循教育規律,樹立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以德樹校,科研興校,教學立校,體育強校"的辦學特色。讓我們一起攜手共創劉官莊鎮中心國小燦爛美好的明天!
學校榮譽
在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程中,我校業績突出,先後榮獲縣級文明單位、縣級教書育人先進單位、縣級教學示範學校、縣頃明星學校、縣級信息技術示範學校、縣級素質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市級規範化學校、市級辦學水平優秀學校、市級文明示範學校、市級師德建設先進單位、市級校舍設施維護工作先進學校、市級優秀家長學校、山東教育社優秀小記者站、全國葉畫大賽優秀組織獎等榮譽稱號。塑教師良好形象,強學生素質規範,建文明和諧校園將是劉官莊鎮中心國小不懈追求的目標,我校將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環境育人的現代育人模式,以改革和發展為動力,勤於探索,追求卓越,昂首闊步,邁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規章制度
莒縣劉官莊鎮中心國小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和正常管理秩序,加快民主管理與依法治校進程,創建省級管理一流、質量一流的特色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山東省中國小管理基本規範(試行)》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莒縣劉官莊鎮中心國小。
第三條 學校屬國有公立全日制完全國小,學制為六年;下轄村辦國小和幼稚園。
第四條 學校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以“讓每一個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為辦學宗旨,以“辦規範加特色學校、育合格加特長學生”為目標,面向全體學生,以學生的健康成長為本,為學生的全面健康和諧發展奠定基礎。
第五條 學校的總體培養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紮實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體魄和堅強的意志品質,成為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的優秀的民族人才。
第六條 學校的校訓是團結勤奮,求實務本,校風是開放、合作、理解、包容,教風是博學、敬業、和諧、愛生,學風是勤學、善思、自主、進取。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條 學校由莒縣教育局主管。學校按國家編制設定崗位。內設辦公室,負責學校日常事務;教導處,管理和指導教學;設總務處,承擔校園綠化、美化和教學的後勤服務;設少先隊大隊部,履行隊組織職責,負責德育和學生管理。下轄村辦完全國小(含教學點),具體負責本校的教育教學管理;下轄中心幼稚園,負責全鎮學前教育工作。以上各處室按照分口管理、分塊負責的管理體制,在中心國小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全員聘用制,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校務公開。堅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主管理學校。密切家庭、社區的聯繫,建立社區教育機構,讓家長、社區代表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學校日常教育教學。
第九條 校長有下列職權:
1.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最後決定權。
2.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規定程式向縣教育推薦副校長人選,推薦中層幹部人選,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3.財務經費管理權。嚴格履行財經制度,批核學校教育經費,有權決定基礎建設的列項與實施。
4.教育教學工作管理權。按照國家、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全面管理。實行按計畫招生,並經教育有關部門審批依法收取有關教育經費。
第十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教育法》、《教師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按照教育規定辦學,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4.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全體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5.改善辦學條件,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體建設。
6.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7.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8.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學校黨組織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支持校長依法執行職權,堅持和完善校長負責制,全心全意依靠教師,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領導好工會、女工委、共青團、少先隊等民眾組織。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地位和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廣大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是:
1.定期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重要改革方案、經費開支預決算及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作出貫徹實施的決議。
2.討論通過學校的崗位責任制方案,獎懲辦法,教職工業務進修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3.討論決定集體福利費的管理使用方案和教職工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建立定期評議幹部制度,並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第十三條 學校自覺接受上級行政部門的領導和業務部門的指導,自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
第十四務 學校按照統一領導、分口管理、分塊負責的原則層次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並在規定的許可權內獨立開展工作,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山東省國小教育教學管理有關規定》和《山東省普通中國小管理基本規範》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制定教育教學工作的總體原則和總體思路及模式。
第十七條 合理安排學生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活動時間和活動總量,保證學生睡眠時間不少於9小時。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德育機構及工作網路,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畫、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1.按照《中國小德育工作規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要求,深入開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校內外德育資源,爭取家庭、社會的積極配合;寓德育於各學科教學之中,加強學校德育與學生生活和社會實踐的聯繫,教師實行一崗雙責,既教育又育人,形成全員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機制,把德育滲透到學校工作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
2.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範,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3.大力加強校園管理和校園文化建設,最佳化校園環境,做到淨化、綠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營造平安、文明、和諧校園氛圍,使學校成為弘揚正氣、團結友愛、生動活潑、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設基地。
第十九條 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範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條 大力推廣國語,校內均使用國語,書寫規範字。
第二十一條 按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要求,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式方法,引導、鼓勵和支持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發展學生特長。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不少於10天。
第二十二條 依據國家《課程方案》和省定教學計畫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新課程標準,開全國家規定的全部課程,開足課時,開設承擔的實驗課程。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調課、停課。
第二十三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常規教學管理中的備課、上課、輔導、批改、成績考核等環節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四條 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認真執行集體備課制度,統一教學進度。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和教育教學經驗文章每學期不少於一篇。
第二十五條 改革考試制度,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建立有利於提高教職工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有利於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發揮教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評價體系。
第二十六條 認真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認真開展學校體育和藝術教育工作,切實保證音樂、體育、美術課時。每天堅持做好“兩操”,保證學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十七條 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課,不得歧視後進生。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式。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項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 認真管理和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定崗、定編並實行聘任制度。對教師的聘任要體現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在聘用中加強教育的原則,做到人盡其才。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以《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基本依據,加強教職工思想道德建設,使廣大教師能夠遵章守紀,服從領導,嚴肅工作紀律,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認真備課、上課、布置批改作業、輔導學生和組織課外活動;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不向學生推薦任何教輔資料;不搞有償家教。第三十三條 教師要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定崗聘任,教師競爭上崗,學校與教師簽訂聘用契約書。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努力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履行崗位職責。各項工作年初有計畫,年終有總結,要善於總結經驗。
第三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給予獎勵,並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表彰。
第三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師資格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形式的業務進修或接受其它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據《教師法》第八章,結合學校教師獎罰規章按程式進行處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關於請假、工資、醫療、福利等有關檔案的規定。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條 學校然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下開展招生工作。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實行劃片招生,嚴格執行學生入學資格及學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控制學生輟學責任制,認真執行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難學生救助制度,幫助家庭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難學生救助檔案。嚴防學生輟學、流失。
第四十二條 堅持思想品德評定製度。定期組織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少先隊員”以及先進班集體,並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
第四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不公正待遇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或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來申訴。
(二) 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上獲得公正評價。
(三) 無償使用學校的教學設備及圖書資料。
第四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嚴格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 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三) 規範行為,尊敬師長,熱愛勞動,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要勇於為集體爭光。
(五) 文明守紀,爭做行為規範小標兵。
第四十五條 學校健全學生管理和自治組織,健全學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依據,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培養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積極支持學生開展有意義的社團活動。建立學生獎懲制度,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按規定處理和幫助犯錯話的學生,不得開除學生學籍。接待家長制度,家長會議制度,教師家訪制度。
第六章安全衛生管理
第四十六條 根據國家《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全體教職工一崗雙責,學校成立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每周專題研究一次學校安全工作。按照“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日常管理,組織活動,安全隱患整改,食堂、宿舍、樓道、實驗室等重點部位和場所,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書,落實責任制。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第四十七條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畫,安全隱患整改計畫,落實責任人,實行台帳式管理,跟蹤抓好檢查。建立大型活動和外出活動報批制度,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組織師生外出考察、學習、演出等活動。建立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每月初5日內向縣教育局匯報學校安全情況;發生安全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並做好救護善後工作。
第四十八條 加強安全教育。根據環境、季節及師生特點,有針對性制定教育計畫,形成教育專題序列,各專題教育有主講人員、有備課、內容正確,學生掌握紮實。制定消防、飲食衛生、學校治安、大型活動、防建築物倒塌、防震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演練,提高師生的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安全教育每學期不少於8課時。師生熟記急救電話。
第四十九條 加強安全管理。認真落實《莒縣學校安全工作千分制評估標準》,加強學校常規安全管理,每學期開學、期中、期末按照評估標準對學校校舍、教學設施等進行全面排查,平時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停止使用,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嚴格教學設施、化學藥品、飲水飲食、取暖、用電消防、體育、用火用氣、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的管理,校園道路上有學生時,禁止機動車輛通過,保證師生安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檔案,提高安全管理規範化水平。
第五十條 加強學校治安管理。嚴格門衛管理,學生憑證出入校園,對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學校進行宗教和迷信活動,傳播暴力、兇殺、恐怖、色情等書刊和音像製品;嚴禁在校園內賭博、酗酒、打架、鬥毆以及從事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動。加強校園值班護校工作,實行領導在崗帶班、24小時值班巡邏。重點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五十一條 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學校要會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認真治理學校周邊環境。禁止在校園門口擺攤設點,禁止在校園周邊200米以內開辦電子遊戲廳、錄像廳、歌舞廳、網咖、檯球室、棋牌室等娛樂場所,或從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環境的經營活動,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院等。不允許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牆或房牆搭構建築物,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築物影響學校教室的採光、通風。
第五十二條 認真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噪聲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按規定配備校醫,積極做好近視眼等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正工作,做好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每年對學生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第七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五十三條 學校後勤工作必須樹立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訂各項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已奉公。
第五十四條 依據《中國小校財物制度》加強財物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合理使用教育經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物價、審計、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五十六條 加強校舍、校產管理,按照《山東省中國小校舍設施維護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嚴格校舍建設和管理,不得隨意改動校舍結構和用途,不隨意改建、擴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規定、標準要求,對校舍進行維護、維修和保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定期對校舍進行查勘鑑定,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報告,爭取儘快徹底解除險情。不使用D級危房。遵循校園綠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則,提高校園綠化覆蓋率和綠地率,豐富校園園林景觀,改善校園環境質量。建立健全學校的校舍、食堂、水電等生活設施及辦公、教學用品採購供應等物業管理制度。防止公物損失和丟失,學校校產要做好登記,發現隱患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
第五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並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十八條 加強食堂管理。制定並實行衛生防疫制度和食品採購驗收制度。食堂器皿整潔,餐具定期消毒,環境衛生,有防鼠、防蠅措施。保證飲水衛生。炊管人員定期體檢,持證上崗,滿足師生飲食飲水需要。
第五十九條 堅持勤儉辦學方針,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認真搞好勤工儉學,努力創造條件開闢校園經濟,管好用好勞動基地,提高經濟效益,增加學校收入,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師生生活。
第八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六十條 執行國家教委《中國小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做到環境育人。學校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硬化、淨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六十一條 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校內宣傳陣地和設施(欄、牌、板報、旗桿等)規範,內容定期更換;各專用教室和有關場所,規範地懸掛偉(名)人畫像、名(格)言等,學校、年級、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六十二條 嚴格校園環境管理。建立健全衛生清掃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清新、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六十三條 保持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場所衛生、整潔,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 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切實防火、防盜、防毒等,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的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莒縣教育局批准實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務會議提出草案,由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方可通過,並報縣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六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和政策衝突,以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和政策為準。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從批准之日起施行。
劉官莊鎮中心國小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