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1994年發布的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
《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1994年發布的規章。
《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1994年發布的規章。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1994年10月13日魯政發〔1994〕115號發布 根據2010年11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山東省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和嚴格臨時用地使用和管理,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
1.將本規章的名稱修改為:“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2.將各條款中的“城市規劃”修改為“城鄉規劃”,“城市臨時建設”修改為“城鎮臨時建設”,“城市規劃區”修改為“城市、鎮規劃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用地管理,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濟南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儘快把本市建設成具有“泉城”特色、環境優美、文明整潔和經濟繁榮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市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進行各項建設所需用地,必須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及山東省有關規定,並持國家、省、市計畫部門批准的檔案及有關資料到市城建局辦理用地手續。在市區規劃控制範圍以外進行建設所需用地,由所在縣...
2017年1月25日,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政策全文 關於印發《山東省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了認真實施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建設現代化園林旅遊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泰安市城市總體...
為進一步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切實服務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用地需求。2022年7月,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結合全省實際,研究制定出台了《臨時用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內容解讀 在臨時用地使用範圍、選址要求和期限方面,《辦法》一是...
其他有關單位或部門依職責配合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築的審批及監管等工作。第三章 臨時用地 第八條【臨時用地申請條件】臨時用地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不影響各層次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城市更新計畫、...
若經審查需臨時用地申請單位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的,應一次性告知。第十一條 臨時用地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不影響各層次規劃以及城市建設與土地利用年度實施計畫的實施;(二)臨時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年度土地...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鎮規劃區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建設,是指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造的暫時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