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辦法

《山東省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辦法》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弘揚企業家精神及激勵企業家創新創業;經山東省委、省政府同意,2021年3月12日,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委統戰部及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國資委聯合印發,共五章二十一條,自2021年4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辦法
  • 印發機關: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委統戰部等 
  • 印發時間:2021年3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9日 
辦法印發,辦法全文,

辦法印發

3月12日,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委統戰部、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國資委印發通知:經山東省委、省政府同意,印發《山東省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辦法》,自2021年4月9日施行。

辦法全文

山東省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弘揚企業家精神,激勵企業家創新創業,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幹事創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魯發〔2019〕1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優秀企業家每5年評選一次,其中山東省傑出企業家1-3名、山東省行業領軍企業家20名、山東省優秀企業家50名。
第三條 山東省優秀企業家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第四條 在山東省內進行工商註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或駐魯企業省級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均可參與評選。
第二章 標準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做到“兩個維護”,愛黨愛國,產業報國,對國家、民族懷有崇高使命感和強烈責任感。
(二)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努力成為新時代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生力軍。
(三)做創新發展的探索者、組織者、引領者,勇於推動生產組織創新、技術創新、市場創新,努力把企業打造成為強大的創新主體。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滿足,堅守實業,突出主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著力打造百年企業。
(五)做誠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經營。近5年內無較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近5年內無違法違規和弄虛作假行為。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真誠回報社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七)提高把握國際規則和市場開拓能力,聯優聯大聯強,引智引技引資,帶領企業在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中實現更好發展,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
第六條 評選山東省傑出企業家的,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或為國內知名企業家,具有獨到的經營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視野和傑出領導力。
(二)組織實施對全省或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引進國際重大合作項目,在推動新舊動能轉換、產業轉型升級中作出突出貢獻。
(三)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技術創新能力居國際或國內前列。
(四)加強品牌建設,品牌影響力大,是國際或國內知名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為國際前5名或國內前3名。
(五)帶領企業穩定、健康、高質量發展,資產質量優良,企業營業(銷售)收入連續5年複合增長。工業、建築及房地產、交通、通信、商貿、物流等領域的企業營業(銷售)收入1000億元以上,或省內年度繳納稅金20億元以上;或“十強”產業和“四新”領域龍頭企業。
(六)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以上。
第七條 評選山東省行業領軍企業家的,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國內行業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或為省內知名企業家,具有獨到的戰略眼光和前瞻性,對行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組織實施對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引進國際重大合作項目,在推動新舊動能轉換、產業轉型升級中作出重要貢獻。
(三)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技術創新能力居國內或省內前列。
(四)加強品牌建設,品牌影響力較大,是國內知名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為國內前5名或省內前3名。
(五)帶領企業穩定、健康、高質量發展,資產質量優良,企業營業(銷售)收入連續5年複合增長。工業、建築及房地產、交通、通信、商貿、物流等領域的企業營業(銷售)收入200億元以上,或省內年度繳納稅金5億元以上;或“十強”產業和“四新”領域龍頭企業、細分市場單項冠軍企業。
(六)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以上。
第八條 評選山東省優秀企業家的,在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一定省內影響力或為省內行業中知名企業家,具有獨到的管理方法和較高的管理水平。
(二)組織實施對行業或企業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引進國際重大合作項目,在推動新舊動能轉換、產業轉型升級中作出積極貢獻。
(三)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高,技術創新能力居省內或行業前列。
(四)加強品牌建設,品牌影響力較大,是省內或行業內知名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為省內前3名。
(五)帶領企業穩定、健康、高質量發展,資產質量優良,企業營業(銷售)收入連續5年複合增長。工業、建築及房地產、交通、通信、商貿、物流等領域的企業營業(銷售)收入50億元以上,或省內年度繳納稅金2億元以上;或“十強”產業和“四新”領域龍頭企業、細分市場單項冠軍和“專精特新”企業。
(六)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3年以上。
第三章 評選程式
第九條 組織申報。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及省相關部門組成省優秀企業家評選表彰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參與評選的企業家向設區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申報材料,並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查、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後,將推薦人選、申報材料報省優秀企業家評選表彰工作專班。參與評選的駐魯中央企業、省屬國有企業的企業家向省國資委提交申報材料,並確保材料的真實性;省國資委審核同意後,將推薦人選、申報材料報省優秀企業家評選表彰工作專班。
第十條 評審遴選。省優秀企業家評選表彰工作專班組織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制定評選指標體系,對推薦人選進行打分評選,研究提出表彰建議人選。
第十一條 徵求意見。徵求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對表彰建議人選進行審查審核。
第十二條 組織公示。在省級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存在影響表彰問題的,不再作為表彰對象,不再遞補。
第十三條 研究審定。報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後,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進行表彰。
第四章 獎勵
第十四條 評選為傑出企業家,授予“山東省傑出企業家”稱號,記一等功,每名獎勵500萬元;評選為行業領軍企業家,授予“山東省行業領軍企業家”稱號,記一等功,每名獎勵100萬元;評選為優秀企業家,授予“山東省優秀企業家”稱號,每名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由省財政列支,發至受獎人員個人銀行賬戶。
第十五條 對授予稱號的企業家,提供健康查體便捷通道和醫療保健服務,統一頒發“山東儒商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加強交流。實行青年企業家培養“導師制”,聘請評選的優秀企業家擔任導師,全面提升青年企業家素質和能力。建立山東省優秀企業家交流機制,聚焦重點產業鏈和優勢產業集群發展,建立企業家庫,搭建企業家學習交流合作平台,加強人才、資金、技術、項目合作,實現共同發展。
第十七條 宣傳報導。總結宣傳優秀企業家的典型經驗,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營造尊重、關心、愛護企業家的社會氛圍。
第十八條 按照本辦法,已經被授予稱號的企業家,不得就同一稱號重複申報,也不得再申報較已授予稱號層級低的其他稱號。
第十九條 按照本辦法,已經被授予稱號的企業家,一經發現個人或企業有違法違紀、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當撤銷所獲獎項,收回其證書(獎牌),取消因獲得榮譽而享有的相應待遇,追回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10年內不得再次申報,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推薦單位參與騙取企業家獎勵的,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規定,省委、省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4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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