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魯政發〔2012〕2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山東省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規劃
山東省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國發〔2012〕6號)、《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背景
(一)“十一五”時期就業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十一五”時期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就業工作積極應對挑戰並取得顯著成效的五年。五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級、各部門大力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促進就業增長,城鎮新增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連續五年實現雙過百萬,就業規模穩步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就業多樣化趨勢更加明顯。新修訂的《
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頒布實施,建立了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有效應對金融危機,制定出台了組合性政策措施,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卓有成效地開展對四川地震災區的就業援助。全力實施提高就業創業能力五年規劃,初步建立了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較為完善的培訓網路,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明顯提高。圓滿完成全省
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劃,市場機制在
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在推進城鄉統籌、引導農業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等方面邁出新步伐。深入開展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創業帶動就業成為新的就業增長點。全面加強省、市、縣、街道(鄉鎮)四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公共就業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形成了一批有影響的公共就業服務品牌。就業工作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政府促進就業責任進一步強化,勞動關係協調機制逐步健全,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穩步推進,經濟成長與就業增長的關係更加協調。
(二)“十二五”時期面臨的就業形勢。“十二五”時期,我省就業總量壓力將繼續加大,結構性壓力進一步凸顯,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就業任務更加繁重。一是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總量壓力持續加大。城鎮需要就業的勞動力年均190萬人左右,還有相當數量的農業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二是就業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隨著技術進步加快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技能人才短缺問題將更加凸顯,部分院校人才培養模式與社會需求脫節,高校畢業生供需結構失衡,造成企業“招工難”與勞動者“就業難”並存。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失業人員就業,以及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難度依然很大。三是經濟社會環境變化對促進就業提出了新挑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產業升級、科技進步和管理創新對勞動者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進城鎮化對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調整經濟結構,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以及企業兼併重組將加大失業調控的壓力。同時,經濟社會轉型過程中勞動者利益訴求發生新的變化,勞動關係協調難度不斷加大。四是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不能滿足需要。職業培訓有待進一步加強,
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滯後,廣大勞動者對提高就業質量、共享均等化公共服務、保障平等就業權益的期望越來越高,妨礙勞動力流動就業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存在。
同時也應當看到,我省做好“十二五”時期的就業工作,也有難得的發展機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就業工作,就業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重點區域帶動戰略的深入實施,將進一步拓展就業工作的發展空間;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工作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我們要深刻認識就業工作面臨的形勢,牢牢把握“十二五”發展的歷史機遇,進一步明確任務和方向,全力以赴做好就業工作。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適應加快轉變
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緊密結合大力改善民生和構建
和諧社會的需要,切實把就業作為民生之本,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以充分開發和合理利用人力資源為出發點,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全面推進素質就業、公平就業、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推動就業與經濟發展良性互動,提高就業質量,努力實現充分就業,確保全省就業形勢持續穩定。
(二)基本原則。
1.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將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拉動內需的堅實基礎,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證,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促進就業的良性互動。
2.優先開發人力資源。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促進經濟發展真正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的軌道上來,強化人力資源開發,大力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通過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擴大就業,提高就業質量。
3.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繼續完善市場就業機制,消除制度性、
體制性障礙,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調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擴大和穩定就業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業工作。鼓勵支持更多勞動者通過自籌資金、自選項目、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創業,使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成為經濟和就業新的增長點。
4.統籌城鄉和各類群體就業。堅持統籌就業理念,統籌謀劃和推進城鄉各類群體就業。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實現體制創新、政策統一、服務均等、保障有力,逐步實現城鄉就業工作一體化,促進城鄉勞動者實現公平、體面就業。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加強農民工權益維護,加大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力度,確保城鎮零就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困難家庭隨出現隨幫扶。積極做好退役軍人、婦女及殘疾人等群體的就業工作。
5.全面構建就業長效機制。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完善就業目標任務考核機制,構建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投資帶動就業增長機制。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統籌處理好維護勞動者就業權益與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權利的關係,積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實現擴大就業規模與提升就業質量的統一。
(三)發展目標。
1.持續擴大就業規模,進一步最佳化就業結構。城鎮新增就業50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600萬人,應屆高校畢業生總體就業率穩定在80%以上。城鎮就業比重逐步提高,三次產業就業結構更加最佳化。
2.有效控制失業風險,保持就業局勢基本穩定。
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將失業人員組織到就業準備活動中,使平均失業周期進一步縮短。
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的就業問題做到隨出現隨解決,實現就業援助的長效化。
3.逐步提高人力資源開發水平,進一步提升就業質量。所有勞動者都得到有效培訓機會,技能勞動者總量大幅增長,高技能人才比重逐步提高。勞動者就業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勞動條件得到較大改善。
社會保障制度覆蓋所有勞動者,就業穩定性進一步提高。
4.基本形成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逐步統一,
人力資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所有街道(鄉鎮)和城市社區均設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加強就業信息網路建設,實現全省互聯互通。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基本形成,部分地區率先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三、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
(一)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建立健全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合理確定經濟發展速度,將實施就業政策和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相協調,注意防範失業風險。持續加大對就業的資金投入,形成公共財政保障、社會多元化投入的機制。
(二)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將擴大和穩定就業作為各級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強化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重要職責。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特別是注重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作用,形成促進就業合力,共同做好擴大和穩定就業工作。
(三)加強就業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宣傳。加強就業工作理論和重大政策研究,推動理論創新和政策制度創新。強化宣傳教育,引導城鄉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加強《就業促進法》、《勞動契約法》、《社會保險法》、《
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法制觀念,為推動就業市場化、法制化營造良好環境。
四、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形成促進就業綜合政策體系
(一)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保障政策。公共財政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小型微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傾斜,財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傾斜,加大對困難群體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就業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就業資金支出績效評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省財政繼續加大就業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力度。
(二)實行支持和促進就業的
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有利於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充分發揮其在吸納城鄉勞動力就業、促進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實促進大學生、農民工、
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稅收政策,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
(三)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金融支持政策。積極發揮貨幣政策的巨觀調控作用,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實體經濟發展和就業創造良好的巨觀金融環境。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和自主創業,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和
短期融資券,利用銀行間市場擴大融資來源。進一步完善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建立政策監測評估機制,保持小額擔保貸款發放規模的持續增長。加強財政和金融的融合度,積極探索建立財政與金融結合的擴大就業長效機制,擴大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規模。
(四)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對外貿易政策。完善支持促進就業的對外貿易政策體系,積極支持有利於增加就業的行業和企業,最佳化出口貿易結構,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對受貿易摩擦影響較大的行業或企業,適時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失業。鼓勵開展對外勞務合作。
(五)實施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就業的扶持政策。通過優惠政策和就業服務,扶持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就業。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在中小微企業就業、臨時性就業以及其他形式的靈活就業。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勞動關係、工資支付制度,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的聯動機制,為勞動者靈活就業、流動就業或轉換工作崗位提供支持,增強就業的穩定性。
五、緊密結合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一)著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和企業。圍繞省委、省政府重點區域帶動戰略和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在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著力發展既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較強吸納就業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開發更多就業崗位。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擴大文化產業就業容量。在結構調整中,加快實施有利於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技術戰略。注重發展現代農業,挖掘第一產業就業潛力,推進
農業產業化經營,不斷增加農村就業機會;在發展資本密集、高技術製造業時,兼顧勞動密集型企業,使第二產業就業份額保持穩中有升;大力發展以現代服務業為重點的第三產業,加快服務貿易發展,著力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重點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特別是發展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擴大就業。發揮投資和建設重大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資促進就業的考核評估機制。
(二)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落實和完善鼓勵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
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簡化審批手續,規範收費行為,改善創業環境。進一步健全創業指導培訓體系,鼓勵高等學校和
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創業培訓課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制訂創業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創業服務標準,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政策諮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人力資源服務、跟蹤扶持,建設一批省級示範性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深入推進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弘揚創業精神,樹立一批創業典型,營造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創業氛圍。
(三)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重點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等家庭服務業態,滿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從財稅、金融、土地、價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企業開辦、融資、品牌建設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務業發展。推進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加強從業人員專項技能培訓和職業素養。廣泛開展千戶百強
家庭服務企業創建活動,推動家庭服務業連鎖化、規模化發展。加快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規範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管理,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六、統籌城鄉就業,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一)切實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群體就業工作。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將回生源地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作為對當地政府政績考核的
約束性指標。深入實施“崗位拓展計畫”,進一步暢通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渠道,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做好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和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工作。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引導和帶領一大批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大學生通過創業實現就業。深入實施“基層就業項目計畫”,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領域服務崗位,啟動“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畫”,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深入實施“就業服務與援助計畫”,將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進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繼續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工作。
(二)推進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快建設小城鎮,發展區域經濟,為農村勞動力開闢更多的生產和就業門路,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範縣建設,消除流動就業的制度壁壘,進一步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推進農業富餘勞動力進城務工和穩定轉移。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積極穩妥地把有穩定勞動關係並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
(三)加強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實施山東省
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確保就業困難群體隨出現隨援助隨就業。全面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為部分地區率先實現充分就業奠定基礎。推進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繼續做好婦女就業工作。
(四)做好淘汰落後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將淘汰落後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納入本地區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整體規劃,堅持企業退出與保障職工權益統籌考慮,多渠道安置職工。完善扶持和資金投入政策,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積極穩妥地做好職工
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和轉移,扶持企業開展職工轉崗轉業培訓。
七、大力開發人力資源,全面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
(一)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擴大以高層次人才為重點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模,突出培養造就創新型科技人才,重視培養領軍人才和複合型人才,大力培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加強住魯院士、聘任院士的管理服務工作,積極做好“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頒發
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表彰工作。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完善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積極開展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等重點區域及欠發達地區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工作。探索開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的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組織好重點服務業企業管理幹部五年出國留學計畫。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加大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和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力度。加強
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組織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加強博士後工作,穩步擴大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規模,著力提升博士後培養質量。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開展大規模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完善人事考試評價和選拔機制,加強人事考試保障能力和考試基地建設。
(二)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繼續實施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統籌推動
勞動預備制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等各類培訓,積極探索
現代學徒制培訓,加快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使勞動者都能得到有針對性的培訓。加強培訓管理,健全完善以技工院校為骨幹、職業教育和社會各類培訓機構共同參與的社會化職業培訓網路。依託一批培訓質量較高、與就業緊密結合,並能在當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的職業培訓機構,建設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落實培訓補貼政策。
(三)加快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以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為龍頭,重點支持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高級技師培訓,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培養造就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繼續實施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和技工院校示範校建設,構建具有山東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現代技工教育培養體系。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暢通技能人才成長通道。繼續組織百萬職工技能大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做好山東省首席技師、有突出貢獻技師和山東省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
八、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提升就業服務能力
(一)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就業和配置人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推進勞動力市場與人才市場的統一和改革進程,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加強巨觀調控和提供公共服務、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規範服務的市場運行格局,推動形成規範的管理制度和靈活的市場運行機制。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加快人力資源市場法制化建設,逐步消除人力資源市場城鄉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區分割。實施具有示範性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建設,搞好供求信息採集和發布,促進信息資源共享。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加快建設中國海洋人才市場。
(二)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全面實行就業失業登記身份證識別系統,實現就業失業登記全員實名制,建設城鄉人力資源基本資料庫。繼續推進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免費就業服務、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就業服務。開展就業需求預測,有效引導教育和培訓,改善勞動力供給結構。
(三)大力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制定出台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規範發展人力資源服務,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鏈,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群。實施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進戰略,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加快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隊伍建設,實現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建立與區域發展戰略相配套的區域
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
九、構建失業預防和調控機制,降低失業風險
(一)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建立覆蓋全省的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實現各類勞動者就業狀況、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務信息的全省共享。完善就業與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探索調查失業率統計辦法。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制度,及時準確監測企業崗位變化情況。探索實行失業預警制度,加強預警預測。
(二)建立失業調控機制。完善
失業保險制度,對結構調整和重大災害及遇到危機情況下出現的失業風險進行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保持就業穩定並將失業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範圍。支持企業履行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規範企業裁員行為。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機制,及時出台實施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將失業人員組織到相應的培訓、指導、服務、援助等就業準備活動中,縮短失業周期,分散失業風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就業穩定性。
(一)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和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完善並落實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標準。抓好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制修訂工作,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推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推行
勞動契約制度,提高小微企業與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和履約質量。積極推進集體協商和
集體契約制度建設,擴大集體契約制度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的實效性。加強和創新符合我省實際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完善依託三方機制及時介入和有效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繼續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
(二)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並落實
最低工資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引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和
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實現企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系建設。加大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全面推進“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建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拖欠工資刑事案件移送等監察法規制度,健全違法行為預防預警和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及時查處違法案件,有效處置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健全覆蓋省、市、縣和街道(鄉鎮)的勞動保障監察體系,推進監察機構隊伍標準化建設,提高處理違法案件和處置勞動保障群體事件的能力。
(四)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制。進一步健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體制機制,加快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和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完善仲裁辦案制度,規範辦案程式,提高爭議處理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十一、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得到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專項規劃的實施、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規劃實施工作合力。各級政府要按照本規劃的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促進就業目標和措施,紮實做好各項工作。要把規劃重點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和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能力建設。實施提升公共就業綜合服務能力的重大項目,將就業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有機結合,提升就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服務能力。加強就業信息化建設,建立覆蓋全省的就業信息監測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全省就業信息統一聯網、信息共享,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就業信息、就業諮詢、就業培訓等公共信息服務,建立跨地區的就業服務信息共享、協同機制。推進就業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精細化和科學化。
(三)加強監測評估。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和績效考核機制,加強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巨觀指導,做好年度計畫、各地規劃與本規劃目標任務的銜接。加強規劃的宣傳,動員社會各方關心、支持就業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