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1〕45號印發《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該《規劃》分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執行情況;“十二五”時期山東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和指導原則;“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規劃的實施、監測和績效評估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1〕45號
- 印發時間:2011年11月10日
檔案通知,規劃,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魯政發〔2011〕4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1〕13號)精神,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制定的《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業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規劃
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
為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狀況,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和《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執行情況
“十一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級各部門把殘疾人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來抓,較好地完成了山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目標任務,全省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
(一)發展殘疾人事業的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各級把殘疾人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投入,制定實施一系列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優惠扶持殘疾人的政策規定,為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紮實推進,全社會關心重視、參與支持殘疾人事業的氛圍更加濃厚。
(二)為殘疾人辦實事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大力實施康復救助、溫馨安居、扶殘助學、百千萬就業創業扶貧工程等重點助殘項目,使廣大殘疾人得到更多實惠。全省有82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為10.2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了免費手術,為殘疾人提供輔助器具29.1萬件;為3.2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新建或改建了住房,8.6萬名貧困重度殘疾人享受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生活補貼;1899名殘疾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6000多名貧困殘疾兒童少年和殘疾大中專學生得到獎勵資助;興建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249處,培訓殘疾人16.5萬人次;興建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582處,輻射帶動10萬名殘疾人脫貧致富;建立托養服務機構265處,機構托養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1.2萬人,居家安養殘疾人2.1萬人;對2.6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向2.4萬名下肢殘疾人發放機動車燃油補貼。
(三)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進一步豐富。成功舉辦了全省殘疾人運動會、殘疾人文藝匯演和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在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我省23名運動員奪得4枚金牌、5枚銀牌、3枚銅牌,2人2次打破2項殘奧會記錄,金牌和獎牌總數均超過上屆殘奧會,實現了我省殘疾人競技體育的歷史性突破。在2010年廣州亞殘運會上,我省25名殘疾人運動員勇奪17枚金牌,為國家贏得了榮譽,為山東爭了光。
(四)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堅持抓基層、打基礎,90%以上的鄉鎮殘聯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選配了2104名鄉鎮殘疾人專職幹事、75231名村(社區)專職委員。培訓基層殘疾人幹部和技術人員4萬餘名,殘疾人事業發展專題培訓班納入全省領導幹部培訓計畫定期舉辦,提高了殘疾人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建設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143處,基本形成以專業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的殘疾人服務網路。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殘疾人法律援助聯絡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2.6萬人次,有效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我省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政策還不夠完善,仍然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殘疾人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今後五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必須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不斷縮小殘疾人基本生活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殘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著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邁進。
二、“十二五”時期山東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和指導原則
“十二五”時期,山東省殘疾人事業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2號),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民眾”的要求,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使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無障礙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進殘疾人狀況改善和全面發展,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
(一)總體目標。
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水平,參與和發展狀況顯著改善。建立起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完善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體系,依法保障殘疾人權益。制定實施殘疾預防行動計畫,系統開展殘疾預防,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加強殘疾人組織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殘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二)指導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將改善殘疾人民生、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作為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殘疾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實現全面發展。
2.堅持政府主導。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納入全省總體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予以優先發展,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水平與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要求、與殘疾人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相適應。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並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
3.堅持社會化工作方式。充分開發社會資源,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培育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充分發揮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作用,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4.堅持統籌兼顧。以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為重點,政策、資金、項目向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三、“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康復。
任務目標:實施重點康復救助工程,幫助13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組織供應45萬件各類輔助器具,有需求的殘疾人普遍適配輔助器具。普遍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初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完善康復服務網路,壯大康復專業人才隊伍。建立綜合性、社會化的殘疾預防和控制網路,實施重點預防工程,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政策措施:
1.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對0-6歲殘疾兒童實施免費搶救性康復,在定點機構接受康復訓練達不到入學條件的,救助年齡可放寬到9周歲。按規定將白內障復明手術、精神病治療、畸殘矯治手術,以及以治療性康復為目的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障範圍,逐步增加工傷保險職業康復項目。
2.建立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託的社會化殘疾人康復服務網路,全面開展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提供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諮詢等康復服務項目。加快省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發揮省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示範視窗、技術資源中心和人才培訓基地作用。根據人口分布和實際需求,按照市級不少於100張床位、建築面積不少於8000平方米,縣級不少於50張床位、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5年內各市、縣(市、區)至少建成1處骨幹型、標準化的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支持建立一批區域性康復技術資源中心,支持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福利機構康復設施建設,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專業化殘疾人康復機構。制定省、市、縣(市、區)三級專業康復機構規範化建設標準和各類康復技術標準,建立康復定點機構認證制度,提高康復機構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水平。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納入城鄉醫保定點機構和工傷康復定點機構。
3.依託各級各類醫療、康復、教育機構和社區資源,開展規範化社區康復服務,實現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為殘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復服務。三級和有條件的二級綜合醫院要設立康復科,規範康復醫學服務行為,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康復技術研究、技術指導等工作。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根據康復服務需求設立康復室,配備適宜的康復設備和人員。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一所示範性社區康復站。
4.繼續實施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復等國家重點康復工程,開展白內障復明、盲人定向行走訓練、低視力康復、聾兒聽力語言訓練、肢體殘疾人矯治手術與康復訓練、麻風畸殘矯治手術、智力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精神病防治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等康復項目,為各類殘疾人提供有效康復服務。
5.落實國家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政策和輔助器具進口稅費減免政策,支持輔助器具和康復產品的研發與引進。對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給予政府補貼。實施《殘疾人輔助器具機構建設規範》,加強各級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中心(站)建設,確保場地規模、人員配置和設備設施滿足服務項目和職能需要,推進輔助器具服務進社區、進家庭。
6.加強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專業醫療康復、教育康復人才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穩定殘疾人康復人才隊伍。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康復教師培養納入國民教育和職業培訓計畫,將殘疾人康復服務技術納入衛生系統相關培訓內容。制定中長期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規劃,實施“康復人才培養工程”,培訓2500名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和3萬名社區康復員、協調員,使康復專業人才總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制定省康復醫學發展規劃,加強康復醫學學科建設。
7.加快建立殘疾預防聯席會議制度和早期干預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醫療保健機構要嚴格執行《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及時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制定“殘疾預防行動計畫”,針對危害面廣、可預防的致殘因素,強化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推進新生兒疾病(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篩查、新生兒聽力篩查和陽性病例干預。加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交通安全和防災減災工作,提高應急處理和醫療急救能力,控制殘疾的發生。加大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力度,重視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預。
(二)教育。
任務目標:建立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教育體系,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提高教育質量。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學前2年至3年康復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確保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100%進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學習,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將特殊教育納入國家教育督導制度和政府教育評價體系。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少年免費義務教育,適當提高生活費標準,對偏遠農村地區貧困殘疾學生髮放交通費補助。實施殘疾學生免費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殘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在校殘疾學生以及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2.進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送教服務等形式為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落實特殊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制定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教職工編制標準,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設區的市和殘疾兒童較多的30萬人口以上縣(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將隨班就讀工作納入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對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要以社區教育、送教上門、建立專門學校等形式實施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需求開辦專門招收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康復教育學校。
3.加快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建立多部門聯動的0-6歲殘疾兒童篩查、報告、早期康復教育、家長培訓和師資培養的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學前教育機構和福利機構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做好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轉移銜接服務。
4.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要創造條件招收殘疾學生。鼓勵和扶持特教學校開設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有條件的市要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學校(班)。提升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辦學層次,拓寬專業設定,擴大招生規模,建設成中高等教育兼容、承擔殘疾人和殘疾人康復教育工作者培養任務、全國一流的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5.普通高校要創造條件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為殘疾學生學習、生活提供便利。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遠程教育等方式,讓更多的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聾、重度肢體殘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試辦法。聽力殘疾考生參加各類外語考試免試聽力。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師資能力。高等師範院校要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鼓勵和支持高等師範院校和綜合性院校舉辦特殊教育專業。做好濟南大學和青島大學特殊教育專業試點工作,加強濰坊學院幼教特教師範學院的專業建設。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培訓長效機制,將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構建省、市、縣三級培訓網路,開發特殊教育教師培訓課程與教材,對特殊教育教師和隨班就讀骨幹教師實行全員培訓。按規定落實並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崗位津貼標準,落實手語翻譯教師和翻譯幹部特教津貼政策。在優秀教師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比例。加強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和創新,不斷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和水平。
7.加強手語和盲文推廣工作。舉辦殘疾人工作者手語及盲文知識培訓班,使殘疾人工作者掌握通用手語和盲文,增強同殘疾人交流的能力
(三)就業。
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就業促進和就業保護的政策措施,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提高殘疾人就業質量,城鎮新就業殘疾人7.5萬人。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有就業需求的各類殘疾人普遍得到就業服務,對零就業殘疾人家庭和就業困難殘疾人重點實施就業援助。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培訓,登記求職的城鎮殘疾人和有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普遍接受職業培訓或實用技術培訓,經培訓的殘疾人40%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和《山東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各級政府就業聯動和督導工作範圍,督促各類用人單位遵守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逐步建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崗位預留制度。招錄公務員時,招考部門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和錄用。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與管理、審計等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地稅代征制度,確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收盡收。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逐步建立專產專營、優先採購等專項制度,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各類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崗位補貼。
2.認真實施中國殘聯“百萬殘疾人就業工程”,促進殘疾人就業。通過資金扶持、小額貸款貼息、經營場所扶持、社會保險補貼、稅費減免等措施,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社區服務業、城市便民服務網點要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從事各種便民服務、居家服務。加強對盲人按摩機構的資格認定和行業管理,落實盲人按摩機構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實施“萬名盲人醫療保健按摩師培養工程”。扶持幫助4000名聽力言語殘疾人就業。大力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促進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殘疾人服務視窗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將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和委託下,綜合管理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為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信息發布、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適應評估、職業技能鑑定、技能競賽、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就業服務。加強省、市、縣三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開展統一服務對象、統一業務流程、統一機構標識、統一人員標準和統一服務準則的“五統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確保人員、場所和設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專業化隊伍建設。建立殘疾人就業和培訓實名制統計制度,建設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化平台,對殘疾人就業狀況和職業培訓狀況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實現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網路的數據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
4.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政府職業培訓計畫,鼓勵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院)、職業學校、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集中就業機構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的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一次性就業率相銜接的機制。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殘疾人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殘疾人、企業新錄用殘疾人員、殘疾人大學生,開展大規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通過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舉辦全省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加快建立殘疾人優秀技能人才表彰和獎勵機制。
(四)社會保障。
任務目標:建立完善殘疾人社會救助制度,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各項待遇,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建立以社會救助為底線、社會保險為基礎、特殊福利為補充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使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
政策措施:
1.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殘疾人要做到應保盡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落實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政策,逐步建立按殘疾等級實施分類救助的生活補貼制度。對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實施臨時救助;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殘疾人給予及時救助。大病救助、醫療救助要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對貧困殘疾人大病住院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後,在政策範圍內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2.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要將殘疾人“溫馨安居工程”納入其中同步實施,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予以優先安排,幫助1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條件。對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做到應保盡保,並優先安排實物配租廉租住房。
3.積極幫助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市、縣(市、區)政府應為重度殘疾人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積極探索重度殘疾人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和標準的優惠措施。落實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的政府補貼政策,按規定享受參保(合)待遇。
4.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殘疾職工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和幫助非全日制就業和個體就業殘疾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
(五)扶貧。
任務目標:實施“共享陽光-百千萬殘疾人就業創業扶貧工程”。扶持建設500個農村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為10萬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資助5000名農村殘疾人自主創業,扶持6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狀況。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重點對象,採取有針對性的扶貧開發措施,扶持到戶到人。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獲得農機購置、家電下鄉等發展農業生產和消費優惠方面的補貼。完善貧困殘疾人口的識別機制,摸清殘疾人扶貧開發對象底數。
2.進一步加強康復扶貧貼息貸款的套用和管理,健全擔保體系,簡化貸款程式,提高貸款扶持殘疾人(戶)的到位率和扶貧效益。項目貸款重點用於扶持中小型農業產業項目和殘疾人扶貧基地等規模化發展型經濟實體,注重提高扶持帶動貧困殘疾人數量和扶貧成效。小額到戶貸款重點用於扶持能人大戶、產業化農業、手工業等適合貧困殘疾人快速增收的個體經濟。農村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貧困殘疾人需求的特殊信貸產品,開展殘疾人扶貧專項信貸服務活動,向貧困殘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貸服務。
3.紮實推進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通過安置、培訓、輻射帶動等方式,幫助更多殘疾人脫貧。依託農村金融機構、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貧困村互助社、各種行業協會組織等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生活服務。擴展和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工作職能,為農村貧困殘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廣泛開展“幫、包、帶、扶”活動,動員城鄉基層組織、幹部、民眾、志願者結對幫扶農村貧困殘疾人。
4.廣泛開展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依託各種培訓機構,根據殘疾人個體需求和身體條件,開展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科目的實用技術培訓,確保每個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員掌握1至2門實用技術。政府舉辦或間接補助的面向“三農”的培訓機構和項目免費培訓殘疾人。對培訓後的貧困殘疾人就業給予資金、設備、技術等方面扶持,並實行動態跟蹤服務,確保貧困殘疾人能受訓、能就業、能增收。
(六)托養。
任務目標:示範和骨幹托養機構、基層日間照料機構、居家安養服務同步發展,初步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基本框架,實現殘疾人托養服務的制度化、規範化和專業化。實施“陽光家園計畫”,為12萬名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補助。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專業隊伍建設。
政策措施:
1.對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服務的機構,由政府給予經費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發展、財力變化和物價指數變化適時調整補貼標準和補貼範圍,省財政給予補助,逐步建立完善殘疾人托養護理補貼制度。制定實施殘疾人托養服務標準、入院甄別標準、機構管理辦法,逐步建立針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服務社會組織的資助及服務質量監督制度。對規範化達標的托養服務機構給予居民家庭水、電、氣、暖費用同價優惠待遇。
2.建立健全以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幹、鄉鎮(街道)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安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將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當地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優先發展。按照床位不少於50張、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標準,重點支持基層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非營利性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
3.大力發展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以鄉鎮(街道)、社區(村)為依託搭建殘疾人日間托養服務平台,確保每個鄉鎮(街道)有一處殘疾人日間照料機構,並積極向社區延伸。廣泛開展殘疾人居家安養服務,依託社區和家庭,動員社會服務組織、志願服務人員、家庭鄰里等力量,為居住在家並符合托養條件的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生活和職業能力培訓、精神慰藉、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服務。
4.按照專業化與志願者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托養服務隊伍建設。針對不同層次的托養服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研究制定培訓培養計畫,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托養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殘疾人托養服務骨幹機構要定期組織轄區內托養服務機構和居家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七)文化。
任務目標: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滿足殘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廣泛開展殘疾人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豐富殘疾人文化生活。發展殘疾人文化藝術,培養殘疾人藝術人才,繁榮殘疾人文化藝術創作。
政策措施:
1.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免費向殘疾人開放,提供設施及信息交流無障礙服務。農家書屋、公共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務重點項目中要有為殘疾人服務的內容。各級公共圖書館和殘疾人綜合服務機構應設立盲人閱覽室,定期增配、及時更新適合殘疾人閱讀的讀物。鼓勵和吸納殘疾人或殘疾人文化藝術團體參與各級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文化活動以及各類文化評獎、藝術比賽。扶持創作、發行殘疾人題材的影視劇、戲劇、廣播劇等文藝作品,出版為殘疾人服務的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2.以“殘疾人文化周”為載體,開展基層民眾性殘疾人文化活動,在城鄉社區實施“殘疾人文化進社區”項目。民眾藝術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組織、社會福利機構、社會殘疾人服務機構等要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民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
3.舉辦全省殘疾人藝術匯演和全省特教學校學生藝術匯演。鼓勵扶持殘疾人參加工藝美術、書畫、文學、攝影等藝術活動和創作,扶持以特殊教育學校為主的殘疾人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建立省級殘疾人文化藝術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國際交流。
(八)體育。
任務目標:加強殘疾人民眾體育工作,促進殘疾人康復健身,提高社會參與能力。加強科學訓練,提高殘疾人競技體育水平,在國內外殘疾人賽事中爭取優異成績。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山東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1-2015年)》,實施“殘疾人自強健身工程”,推廣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健身康復體育項目,舉辦經常性殘疾人民眾性體育展示活動。社區和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康復機構、托養服務機構等殘疾人相對集中的基層單位要結合康復訓練、職業培訓、特殊教育等,廣泛開展殘疾人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重視農村殘疾人體育工作,引導農村殘疾人因地制宜參加健身活動。建立健全殘奧、聾奧、特奧委員會等殘疾人體育組織,開展殘奧、聾奧、特奧運動。積極做好殘疾人體育健身服務,培養殘疾人社會體育健身指導員。
2.公共體育設施免費向殘疾人開放,在城鄉公共體育健身場所配置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徑,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根據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特殊需求,加快省級殘疾人體育訓練機構及配套設施建設,新建15個“山東省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設區的市至少建立1處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縣(市、區)要創造條件,逐步建立專門為殘疾人體育鍛鍊和運動員訓練服務的體育設施。
3.實施殘疾人運動員等級評定辦法,建立優秀殘疾人運動員集訓隊伍,建立優秀殘疾人運動員的培養、選拔和激勵機制。培育殘疾人體育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隊伍,建立相對穩定、有較高水平的殘疾人體育教練員隊伍,培養一定數量的殘疾人體育裁判員和醫學分級人員,逐步落實殘疾人體育教練員、裁判員、醫學分級人員等級評定製度。加強殘疾人體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殘疾人體育納入特殊教育和師範、體育教學計畫。
4.定期舉辦省、市殘疾人運動會,積極參加全國殘運會、殘奧會和特奧會等重大殘疾人體育賽事。解決好退役殘疾人運動員,特別是在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獎牌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和教育、就業等問題。
(九)無障礙環境。
任務目標:加快推進無障礙建設與改造,開展無障礙市、縣(市、區)創建活動。對5萬戶肢殘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為5萬戶聾人家庭配備多功能電子閃光門鈴,為5萬名盲人配備多功能智慧型盲杖。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無障礙建設條例,新建、改建、擴建設施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範建設無障礙設施,加快推進既有道路、建築物、居住小區、園林綠地特別是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已建設施無障礙改造,提高無障礙建設質量和水平。航空、鐵路及城市公共運輸要加大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公共運輸工具要逐步完善無障礙設備配置,公共停車區要設定殘疾人停車位。廣泛開展殘疾人家居環境無障礙改造,對殘疾人家居環境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給予政府補貼。
2.將無障礙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內容,與公共服務設施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強無障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完善無障礙建設責任制和獎勵機制。開展全國無障礙建設市、縣、區創建工作。普及無障礙知識,加強宣傳推廣。
3.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將信息交流無障礙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推進網際網路、手機等信息無障礙實用技術和產品研發。政府信息公開要採取信息無障礙措施,公共服務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省、市的電台、電視台要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和手語新聞節目,縣(市、區)電台、電視台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和手語新聞節目。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廣播電台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電視台開設手語欄目給予扶持。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
(十)法制建設和維權。
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體系,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完善殘疾人維權工作機制,深入開展法律救助工作,著力解決殘疾人普遍性、群體性的利益訴求。
政策措施:
1.完成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殘疾人就業等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和修改殘疾人優惠扶持政策。尊重和保障殘疾人在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將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納入全省“六五”普法重點內容,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提高殘疾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積極配合各級人大、政協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3.建立以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主導,以有關部門、社會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為符合規定的殘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經費補助。拓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開展“送法進社區”、“送法進鄉村”、“殘疾人法律援助月”等活動,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依法解決殘疾人切身利益問題。繼續推動將殘疾人權益保護事項納入法律救助補充事項範圍,擴大殘疾人法律救助覆蓋面。加快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機構建設,省、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要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開展創建殘疾人維權示範崗活動。
4.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健全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將殘疾人信訪反映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加大重大侵害殘疾人權益的信訪案件協調督辦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完善殘疾人駕駛汽車、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公共停車場免費停車等相關優惠措施。
(十一)殘疾人組織和工作隊伍建設。
任務目標:完善殘疾人組織體系,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以加強村(社區)殘疾人工作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建設高素質的殘疾人工作專職、專業和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的作用,密切與殘疾人的聯繫。
政策措施:
1.進一步加強殘聯組織建設,完善各級殘在線上構設定,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員編制。各級殘聯要掌握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積極向政府反映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協助政府做好有關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行業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工作。
2.進一步推進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在規劃城鄉基層組織建設的過程中,對基層殘疾人組織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城鄉基層殘疾人組織實現全覆蓋。各級政府要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用於配備基層殘疾人專職幹事和委員,將基層殘疾人專職幹事(專職委員)工作補貼(誤工補貼)、教育培訓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切實解決好基層殘疾人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等問題。加大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工作經費投入,改善工作條件。
3.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納入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內容,社區建設協調領導機構要吸收同級殘聯為成員,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充分發揮殘疾人協會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開展殘疾人康復、社保經辦、就業服務、日間照料、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無障礙等工作。
4.縣級以上殘聯全部建立殘疾人專門協會,省、設區的市殘聯建立專門協會活動場所,進一步加強專門協會工作規範化建設,活躍專門協會工作,切實發揮“代表、服務、維權”職能。加強對殘疾人社會組織的聯繫、指導和支持。
5.加強殘聯幹部隊伍建設,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選好配強各級殘聯領導班子。做好殘疾人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工作,省殘聯配備盲人、聾人專職理事,逐步配備智力、精神殘疾人親屬理事。加大縣級以上殘聯中青年幹部和殘疾人幹部的培養、選拔、配備力度。建立完善優秀殘疾人人才庫。建立全省殘聯繫統幹部培訓長效機制,制定短、中期幹部培訓計畫,加大設區的市、縣級殘聯幹部培訓力度,深入開展殘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潔、服務、奉獻”的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發揮各級殘聯代表大會代表作用。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勵機制,落實殘疾人工作者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6.各地要將志願助殘工作納入志願服務總體規劃,開展“志願助殘陽光行動”。建立健全助殘志願者招募註冊、服務對接、評價激勵、權益維護等機制,促進志願助殘服務的專業化、常態化和長效化。
7.廣泛開展自強活動,發現、培養殘疾人自強典型。加大對優秀殘疾人、扶殘助殘先進、優秀殘疾人工作者、殘疾人工作先進集體的表彰力度,組織好第五次全省“自強與助殘”表彰大會和“殘疾人之家”、“全省殘聯繫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化和基礎設施建設。
任務目標:加強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和成果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提高殘疾人事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提供技術支撐。加強殘疾人事業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布局,改善條件,增強服務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設殘疾人人口綜合數據管理系統,實現與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管理信息平台的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為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障和服務提供身份認證和基礎信息,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客觀真實的基礎數據。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化手段,發揮網際網路和入口網站的重要作用,為殘疾人在社會保障、就業、教育和培訓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加強各級殘聯網站建設,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加強信息化機構、隊伍建設和基層信息專業技術人才培養。
2.支持、推動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和科技套用。繼續實施“科技助殘行動計畫”。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平台研發及套用示範等研究。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研究殘疾鑑定、康復、特殊教育、職業技能鑑定、輔助器具等領域的標準和技術。培育一批以科技為先導的為殘疾人服務的產業品牌和企業。
3.加強對殘疾人服務設施的統籌規劃,將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福利、托養、文化體育、綜合服務等專業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在立項、規劃和建設用地等方面優先安排,加大投入,重點扶持,使殘疾人服務設施布局合理、條件改善、服務能力增強。制定實施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繼續完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設區的市和縣(市、區)要建設符合要求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加快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對縣級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無障礙工程改造給予適當補助(不含青島),無障礙設施達標率達到80%以上。
(十三)統計、監測和政策研究。
任務目標:加強統計和監測,掌握殘疾人基本狀況和基礎數據,及時跟蹤殘疾人事業的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理論與實踐研究,完善管理運行制度和服務標準。
政策措施:
1.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統計指標,加強基層業務台賬工作,推行統計電子化和網路化管理套用。推進殘疾人事業相關統計指標納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定期做好培訓、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殘疾人狀況監測工作,穩定工作隊伍,落實保障條件,提高數據質量,加強分析利用。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相關工作,推進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制度化、規範化。
3.充分發揮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學術優勢,進一步加強殘疾人事業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重點開展殘疾人公民權利、人道主義思想等基礎性研究和殘疾人社會福利、勞動權益保護、殘疾人服務業、殘疾人服務提供模式、服務機構運行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監管、無障礙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四)社會環境和殘疾人慈善事業。
任務目標:進一步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廣泛宣傳“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發揮殘疾人社會服務組織作用,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有效機制。
政策措施:
1.將無障礙建設、扶殘助殘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社區”創建內容,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宣傳、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支持殘疾人事業。新聞媒體要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黨和政府扶殘助殘優惠政策措施、社會各界的助殘善舉和殘疾人的自強精神,加強網路等新媒體宣傳。組織好全省殘疾人事業好新聞作品評選和各地人民廣播電台殘疾人專題節目展播活動。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主題宣傳活動。繼續開展“手拉手紅領巾助殘”等活動。
2.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採購等形式,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事業,興辦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通過資金、場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發展殘疾人服務業。改進和完善對殘疾人社會服務組織資助辦法,建立服務質量標準和監管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點競爭性投標,確保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加強殘疾人服務業規劃和行業管理。
3.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殘疾人慈善項目,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增強慈善意識,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四、規劃的實施、監測和績效評估
各地要依據本規劃制定當地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各部門要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各級、各部門要將本規劃的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民生工程及部門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將殘疾人事業發展水平納入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將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統計納入社會事業發展統計內容,加強監督考核和績效評估。要綜合運用各種財稅支持手段,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資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確保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要根據規劃執行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年度監測評估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各部門每年要向同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告規劃執行情況。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績效評估和信息公開。
附屬檔案
1:“十二五”主要助殘服務項目(略)
2:“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設項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