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應急轉貸基金

主要為實體經濟領域生產經營基本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信用信息記錄良好、符合流動資金貸款發放條件、資金周轉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短期資金融通服務,幫助企業按期還貸、續貸。對於企業挪用於違規領域或限制性行業的到期貸款,不予支持。

堅持政策指導、市場運作,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通過市場化配置資源,實現商業化可持續發展。

基金成立概況,基金成立背景,基金作用,基金運行相關檔案,基金的構成與募集,全省企業應急轉貸服務體系,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管理運營平台,市縣轉貸運營機構,企業轉貸業務申請,具備條件,申請服務,與傳統過橋的區別,

基金成立概況

基金成立背景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2018年11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提出“制定實施企業應急轉貸指導意見,建立由政府、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組成的過橋轉貸協調機制,省級財政安排引導資金,鼓勵市、縣政府出資,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建立應急轉貸基金,降低企業轉貸成本”。
為抓好貫徹落實,2019年1月28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的指導意見》(魯金監字〔2019〕15號),要求:省級安排2億元引導資金,吸引國有企業、社會資本等參與,組建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基金,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成立省級應急轉貸運營機構。
3月19日,成立“山東省新動能普惠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新動能普惠金融”),承擔省級企業應急轉貸運營管理工作。

基金作用

一是為民營中小微企業解決到期還款資金不足的問題,幫助和支持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過橋”倒貸,防止出現抽貸和斷貸。二是有效降低資金使用費率和資金占用時間,企業轉貸成本可降至原社會平均轉貸成本的1/5,大大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降低成本和穩定生產。三是為金融機構按時收回貸款提供保障,有效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

基金運行相關檔案

依據《關於建立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的指導意見》(魯金監字〔2019〕15號)要求,為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和有關合作銀行組成省企業應急轉貸工作聯席會議。
2019年6月6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工信發〔2019〕3號),明確了引導基金制定的依據、支持對象和實施原則,基金構成與募集,基金的運營管理機構,基金支持的企業,風險防控等內容。
為加快構建全省企業應急轉貸服務體系,規範運營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引導基金,積極為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急轉貸服務,2019年6月20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山東省省級企業應急轉貸服務體系市縣平台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省級企業應急轉貸業務操作暫行細則》(魯工信發〔2019〕6號)。

基金的構成與募集

由省級引導資金、社會募集資金、基金運營收益、風險準備金等構成。
省級轉貸引導基金本著持續平穩運行、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效率的原則,合理確定基金規模;可根據社會資本供給主體認繳額度和實際業務開展情況,按比例分期到位。
省級引導資金主要發揮引導放大和保證增信作用。社會募集資金主要面向大型國有企業、實力雄厚的民營企業、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以及經營規範的投資公司等社會資本供給主體進行募集,根據企業應急轉貸實際需要穩步增加。
社會資本供給主體提供的資金必須為自有、合法資金,不得從其他市場主體籌集資金,不得面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不得通過變相貸款、股權抵(質)押等方式從金融機構募集資金。

全省企業應急轉貸服務體系

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管理運營平台

山東新動能普惠金融作為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基金的管理運營平台,主要負責運營管理省級企業應急轉貸資金;與銀行總對總簽定應急轉貸合作協定;審核市縣轉貸機構備案資料搭建全省應急轉貸服務體系;指導監督服務體系為企業做好轉貸服務;為轉貸服務體系內轉貸服務機構配資。

市縣轉貸運營機構

符合條件的市縣轉貸運營機構需按規定提供申報材料送報省級轉貸運營平台,經專家委員會評審,省級轉貸運營平台審核後進行公示,提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通過備案的市縣轉貸運營機構與省級轉貸運營平台簽訂轉貸合作協定後,函告各合作銀行。備案市縣轉貸運營機構統一使用省級轉貸運營平台業務管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接受比例配資,共用統一標識,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督。
轉貸機構備案條件
1.在當地註冊成立,符合法律法規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企業、從事過相關業務的類金融機構、受職能部門指導管理的服務機構。
2.有規範的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制度,配有專業運作團隊。
3.以自有資金合法經營,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債權、債務關係明晰,無對外擔保和不良信用記錄,沒有社會吸儲等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一定資金規模、實力和風險化解能力,縣級轉貸運營機構註冊實繳資本或實有資金原則不少於3000萬,市級轉貸運營機構不少於5000萬。由財政出資和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推薦的可協商約定,簽定責任承擔、損失分擔和風險補償協定。備案市縣轉貸運營機構堅持以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和投資主體參股為主。

企業轉貸業務申請

具備條件

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財務管理規範,會計制度健全,依法合規經營;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安全生產達標,依法合規經營,生產經營基本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信用信息記錄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願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流動資金貸款符合《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54號)等有關規定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條件和標準。
對於技術創新能力強、產業轉型發展引領作用突出、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方向、註冊地市縣相關部門推薦、市縣轉貸引導基金運營機構申請配資的民營骨幹中小企業,省級轉貸引導基金優先給予支持。

申請服務

可向當地備案的轉貸機構申請,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及時向社會公布備案機構名單和聯繫方式,也可向貸款銀行申請。

與傳統過橋的區別

1.最長不超過10天;
2.有效防止銀行抽貸;
3.不需抵押與擔保;
4.整體使用成本,比傳統過橋節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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