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青川縣政府為促進縣域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幫助企業解決到期銀行貸款轉貸資金周轉困難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青川縣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促進縣域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幫助企業解決到期銀行貸款轉貸資金周轉困難,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5〕32號)、《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元市中小企業應急周轉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府辦發〔2016〕19號)和《中共青川縣委 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支持生態產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青委〔2016〕15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規模和管理原則
縣政府設立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轉貸資金),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規模為1000萬元,由縣財政全額籌措。
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堅持“預算管理、專款專用,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擇優支持、嚴格把關,公開透明、依法監督”的原則。
二、轉貸資金借貸對象和條件
(一)借款對象。在青川縣域內金融機構發生貸款業務,並在授信額度內的貸款到期歸還過程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年銷售規模在2000萬元以上的重點工業企業和年銷售規模在300萬元以上的骨幹商貿企業。
(二)借款條件。
1.企業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主營業務穩定、生產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和經濟糾紛訴訟。
2.經貸款行審核,符合銀行轉貸條件,並提供貸款行出具應急轉貸資金借款業務聯繫單和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轉貸承諾書。
3.借款人必須與縣政府簽訂財政資金借款協定。
4.借款人必須是具有清償能力的獨立民事主體的法人。
5.對生產經營不正常、職工欠薪2個月以上,有經濟糾紛訴訟以及有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不予提供轉貸資金支持。
三、應急轉貸資金借款額度和期限
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借款每筆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借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0天。
申請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必須經工業(商務)主管部門、人民銀行、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簽署意見,未簽署意見的不予受理。
貸款銀行出具的企業應急轉貸資金業務單和承諾書,貸款銀行主要負責人應在應急轉貸資金業務單和承諾書上籤名並加蓋銀行公章或貸款契約章。
四、部門職責
1.轉貸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牽頭,人行青川支行、縣財政局、縣金融辦共同參與。
2.縣財政局負責轉貸資金的具體操作管理,負責應急轉貸資金撥付和回收。
3. 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負責縣內銀行的牽頭協調溝通工作,提供有關融資信息,協調貸款銀行出具《企業應急轉貸業務聯繫單》和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轉貸承諾書,並做好企業應急轉貸資金風險預防及處置。
4.人行青川支行參與相關辦法制定,提供企業資信狀況,審核賬戶開立,督促貸款銀行及時發放貸款,按期歸還轉貸資金。並負責日常監管工作,全過程監督資金流轉情況,確保資金運轉安全,並配合做好協調工作。
5.貸款行發放貸款後,應督促借款人及時主動歸還應急轉貸資金,如歸還不及時,貸款行在接到縣財政局劃款通知後,可將資金劃入縣財政應急轉貸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