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山東保險業發展的意見

2004年11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4〕83號印發《關於加快山東保險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切實提高對加快發展保險業重要性的認識;加快山東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做大做強山東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規範保險市場秩序,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加強領導,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山東保險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4〕83號
  • 印發時間:2004年11月1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4年11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山東保險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山東保險業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04〕8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保險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來,我省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在經濟補償、救災防損、安定人民生活、擴大就業等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目前我省保險業還存在規模較小、覆蓋面較窄、功能發揮不夠充分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快我省保險業發展,提升保險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充分發揮保險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切實提高對加快發展保險業重要性的認識
保險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輔助社會管理等功能,是社會的穩定器和經濟發展的助推器。經濟補償是保險的基本功能,通過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損失實施賠付,能夠幫助受災企業和人民民眾迅速恢復生產和生活,對於穩定社會、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保險業聚集了巨額資金,保險公司已成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通過資金融通功能的發揮,可以為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責任保險、農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商業保險業務具有很強的輔助社會管理功能,承接了大量社會轉移的風險,對於幫助政府分憂、為人民民眾解難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目前,全省18.5萬人的保險從業人員隊伍為社會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保險業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逐步上升,保險業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輔助社會管理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2000年至2003年,全省保險業累計賠(給)付款183.61億元,繳納地方稅收27.23億元,承擔著風險責任金額23545億元,有效保障了我省經濟的平穩運行。
當前,我省保險業呈現出一些新的發展趨勢和特點。一是保險經營從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保險公司從過去單純追求數量轉向注重速度與質量、結構、效益的統一。二是保險市場從對內開放向對外開放轉變,保險業將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的合作與競爭。三是保險服務從單一功能向多重功能轉變,除經濟補償功能外,保險的資金融通和輔助社會管理功能日益顯現。四是保險業發展從相對獨立向與外部聯繫更加緊密轉變,保險業與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關聯度越來越高,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產品的相關性和替代性越來越強,保險業已進入一個重要的發展戰略機遇期。各級、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發展保險業對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意義,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保險工作,抓住機遇,開拓創新,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做大做強我省保險業。
二、加快山東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以改革促發展,以開放求發展,以加強和改善監管實現可持續發展,大力倡導經營和服務創新,增強保險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的統一,完善市場體系和信用體系,不斷擴大保險的覆蓋面,努力營造保險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推進山東保險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為建設“大而強、富而美“的社會主義新山東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保險保障服務。
(二)基本目標。通過3?D5年的發展,使我省保險市場平穩開放,中、外資保險機構並存,原保險、再保險、保險中介主體之間合理分工、良性合作,保險經營更加集約化,保險業的核心競爭力顯著提升,市場競爭更加規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保險產品更加豐富,有效滿足經濟社會和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保險需求,保險功能更加強大,保險的覆蓋面、滲透力顯著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提高;行業信譽顯著提升,保險業逐步成為社會先進誠信行業;行業自律機製成效明顯,監管工作高效、規範,市場環境健康有序,形成經營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經營方式集約化、從業人員專業化、政府監管法制化的保險市場格局。
三、做大做強山東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一)保險業要努力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全省保險業要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開展保險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積極拓寬服務領域,圍繞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點工程建設、國有企業改革、第三產業發展等開發、開辦保險產品。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出口貿易,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充分發揮保險業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提高社會整體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保險輔助社會管理的功能,加大責任保險業務發展力度,在煤炭、建築等高風險行業和公眾聚集場所積極推行僱主、公眾責任保險,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和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大力發展適應民營企業的保險產品,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保險服務。積極探索開展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互助保險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通過保險經濟手段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各保險總公司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來魯投資,為我省經濟建設服務。
(二)依法開放保險市場,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加快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步伐,吸引中外保險公司到我省設立分支機構。大力發展代理公司、經紀公司、公估公司等專業保險中介機構,規範發展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鼓勵、支持省內大、中型企業發起設立或參股保險公司,鼓勵民營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等多種形式的經濟主體參與保險事業。合理規劃布局,積極培育濟南成為區域性保險中心,提升東部沿海地區市場比較優勢,適當加大欠發達地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發展力度,保持中、東、西部協調發展,逐步形成中外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並存,富有活力、開放的多元化市場格局。
(三)進一步深化保險企業改革,實現可持續發展。保險企業要不斷改革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努力建立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保險企業。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增強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能力,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要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積極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進保險條款和費率改革。要堅持以人為本,加快保險人才隊伍建設,適應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四)大力推進保險創新,不斷提高保險業服務水平。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加快保險產品創新,鼓勵、支持開發個性化、多樣化的保險產品,適應社會保險需求。貫徹以人為本理念,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通過創新保險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保險服務。加快保險技術創新和電子化、網路化建設步伐,提高保險創新的科技含量。積極推進保險行銷方式創新,積極穩妥發展銀行保險、電話保險和網路保險等新的行銷方式,建立面向客戶的多功能、多渠道保險行銷網路。進一步最佳化機構網點布局,改進銷售服務體系,加快縣以下保險行銷服務部建設步伐,改善鄉鎮區域保險服務,有效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全社會保險保障程度。
四、規範保險市場秩序,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
(一)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工作。山東保監局作為我省商業保險的監管機關,要依據中國保監會的授權,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查處,牢固樹立以監管促發展的觀念,不斷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要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繼續抓好整頓和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工作。加強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建立暢通有效的工作機制。密切同人民銀行、銀監局、證監局等金融監管部門的協作,全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誠信建設,開展行業自律。誠信是保險業建設的核心內容,是保險業發展的根本,要繼續構建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為核心的行業文化,培育互信、合作的良好行業風尚。要完善與誠信建設相關的制度,切實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建立全省範圍的保險業信用信息體系,整合信息資源,提高利用效率,使信用信息更好地服務於保險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不斷創新自律工作機制,提高自律效果,增強行業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內控、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風險防範體系。山東保監局要充分發揮監管主體的作用;有關執法部門要依法行政,避免出現重複監管、多頭執法現象,不得越權對保險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保險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各保險機構要嚴格依法經營,加強內控管理,並充分發揮媒體、公眾的監督作用,形成合力,共同防範和化解保險風險。
五、加強領導,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保險工作的領導,要將保險業的發展納入地方經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幫助解決保險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要創造條件使保險業更大程度地參與地方經濟社會生活,進一步發揮保險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把保險業發展與擴大就業緊密結合起來,對通過保險再就業的下崗職工,依法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促進保險與就業工作的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要為保險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企業年金、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以及養老、醫療保險等關係國計民生的保險產品,要積極探索制定優惠政策,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堅決杜絕對保險業的不合理收費,減輕保險企業的經營負擔。有關部門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干預保險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指定保險公司承保,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行對保險事故進行定損或指定事故標的維修單位,不得強行要求保險企業違規理賠。公安、司法、審計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工作支持力度,會同保險監管部門嚴肅查處保險領域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打擊保險詐欺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等犯罪活動,維護投保人和保險企業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要進一步規範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及時為保險機構辦理有關工商登記、年檢、註冊等事項。勞動保障、衛生部門要按照市場化運營的要求,積極支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業務。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保險業在經濟補償、救災減損、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典型事例,為加快保險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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