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標準條件(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中發〔2016〕9號)和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2號)精神,推動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科學發展,根據國家職稱評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為進一步貫徹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中發〔2016〕9號)和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2號)精神,推動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科學發展,根據國家職稱評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二)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範,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教書育人,注重身教,為人師表,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
(三)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四)具有《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
(五)具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
(六)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
(七)任現職以來,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任職5年內的,每年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二、業績能力水平
(一)正高級講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1.育人工作業績卓著
(1)具有高尚師德和人格魅力,積極履行育人職責,將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學習借鑑的德育經驗或模式。
(2)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積極承擔班主任或學生社團指導(輔導)等工作,尊重學生差異,關注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
(3)學生評價高,滿意度高。
2.教育教學業務精湛
(1)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課時工作量,專業教師承擔2門以上課程教學工作,參與指導實驗、實訓、頂崗實習、社會調查或畢業設計等工作,成績顯著。
(2)具有紮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學科)知識,掌握本專業(學科)國內外發展前沿動態並融入教學,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方式靈活多樣,教學效果好、質量高,形成比較鮮明的教學特色,在全國或省內同專業(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任現職以來,獲得市級以上專業(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名師等獎勵(表彰),或在主管部門舉辦的教學基本功、優質課、信息化教學大賽、教師技能大賽等比賽中獲省級以上獎勵。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2次為“優秀”。
(3)積極參與課程教學改革,準確把握課程改革方向,不斷探索改進課堂教學方式,對本專業(學科)課程的開發與建設有較系統研究。任現職以來,通過開設示範課、舉辦專題學術講座等形式,在本專業(領域)起到學術帶頭作用。
(4)專業教師實踐教學能力突出。專業教師近5年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參加實踐活動累計6個月以上,熟練掌握企業生產和服務流程,熟悉行業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並獲得相應專利或研發成果。實踐性較強專業的教師取得與任職專業有關的職業(執業)資格。
(5)專業教師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創新創業能力,直接指導學生進行專業技能實習實訓、創新創業、技能大賽等教學實踐活動並取得突出成績。
3.教研科研成果豐碩
(1)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參加省(部)級以上教科研課題(前3位),並通過鑑定;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教科研成果獎勵(前3位)。
(2)任現職以來,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主持編寫本專業教材或研究論著並正式出版。
4.團隊協作成效顯著
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協作能力,能夠在教育教學團隊中充分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創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任務,參與國家或省級專業教學指導方案(課程標準)的制定,或作為項目負責人牽頭制定市級專業(課程)人才培養方案。任現職以來,系統指導過2名以上青年教師,指導工作成績顯著。
(二)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1.育人工作業績優秀
(1)具有高尚師德和人格魅力,積極履行育人職責,能結合所教專業(學科)特點,將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2)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或學生社團指導(輔導)等工作3年以上,引導形成良好班風學風,尊重學生差異,關注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
(3)學生評價高、滿意度高。
2.教育教學業務精通
(1)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課時工作量,專業教師承擔2門以上課程教學工作。參與指導實驗、實訓、頂崗實習、社會調查或畢業設計等工作,成效明顯。
(2)具有較紮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趨勢,教學經驗較豐富,教學方式靈活多樣,教學效果好、質量高、有特色,在本專業(領域)有知名度。任現職以來,獲得過縣級以上專業(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名師等獎勵(表彰),或在主管部門舉辦的教學基本功、優質課、信息化教學大賽、教師技能大賽等比賽中獲市級以上獎勵。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2次為“優秀”。
(3)積極參與課程教學改革,掌握課程改革方向,不斷探索改進課堂教學方式,對本專業課程的開發與建設有一定研究。通過開設示範課、舉辦專題學術講座等形式,在本區域內起到學術帶頭作用。
(4)專業教師實踐教學能力較強。專業教師近5年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參加實踐活動累計6個月以上,掌握企業生產和服務流程,熟悉行業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協助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並取得相應科技成果。實踐性較強專業的教師取得與任職專業有關的職業(執業)資格。
(5)專業教師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創新創業能力,直接指導學生進行專業技能實習實訓、創新創業、技能大賽等教學實踐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
3.教研科研成果豐富
(1)任現職以來,參與市級以上教科研課題(前3位),並通過鑑定;或獲市級教科研成果獎勵(前3位)。
(2)任現職以來,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論文;或擔任過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編;或主持各類教學項目或工程、產品開發項目的實施。
4.團隊協作成效明顯
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能夠在教學團隊中充分發揮骨幹作用,完成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任務,牽頭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任現職以來,系統指導過2名以上青年教師,指導工作成績優秀。
(三)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1.育人工作業績良好
(1)積極履行育人職責,能結合所教專業(學科)特點,將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課堂教學,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或學生社團指導(輔導)等工作3年以上,引導形成良好班風學風,能夠與學生進行有效交流,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
(3)學生評價高、滿意度高。
2.教育教學成績優良
(1)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課時工作量,承擔1門以上課程教學工作,參與指導實驗、實訓、頂崗實習、社會調查或畢業設計等工作,態度端正、方法得當。
(2)能夠準確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專業(學科)課程體系,掌握課程標準。能夠使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課堂教學效果良好,完成教學目標和任務,教學質量達到要求。
(3)積極參與課程改革,參與開發數位化教學資源,參與選修課程開設和開發、校本教材的開發等。
(4)專業教師實踐教學積極努力。任現職以來在企業實踐工作每年不少於1個月或在企業工作1年以上,熟練掌握企業生產和服務流程,熟悉行業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實踐性較強的專業教師取得與任職專業有關的職業(執業)資格。
(5)專業教師注重培養學生專業技能和創新創業能力,直接指導學生進行專業技能實習實訓、創新創業和技能大賽等教學實踐活動並取得良好成績。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1)任現職以來,參與校級以上科研課題(前5位);或獲校級以上成果獎勵。
(2)具有撰寫教育教學或教學實踐活動科研論文的能力。具有參與各類教學項目或工程、產品開發項目實施的能力。
4.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
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能夠在教學團隊中充分發揮積極作用,參與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較好地完成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任務。
(四)助理講師、教員(二級、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1.擔任課程的講授及其他教學工作,參與指導實驗實訓、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及學生基本技能的訓練。
2.參與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參與組織和指導學生生產實踐、社會調查、社會服務或教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參與教學法研究或技術開發、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校本教材開發、技能大賽指導訓練等方面的工作。
4.承擔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
三、學歷資歷條件
(一)教師
1.正高級講師: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在教學一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0年以上,並在高級講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5年以上。
2.高級講師:獲得博士學位,在講師職務崗位從事教學工作2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在講師職務崗位從事教學工作5年以上。
3.講師:獲得博士學位;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且已在助理講師職務崗位從事教學工作2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助理講師職務崗位從事教學工作4年以上。
4.助理講師、教員: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二)實習指導教師
1.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並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參照專業教師執行。
2.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並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參照專業教師執行。
3.一級、二級、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高級技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參照專業教師執行。
本標準條件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