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山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山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一個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主管部門:山南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部門構成,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依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集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2、負責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3、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套用問題的解釋工作。
4、負責審核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5、依法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相關問題。
6、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實施工作;審核、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指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7、研究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機制;承辦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組織和指導市政府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8、承辦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服務工作。
9、組織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交流;組織、指導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10、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和聯繫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構成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內設三個行政機構:
1、綜合科(政工人事科),主要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服務保障、文電、財務、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安全保衛、保密、信息報送、政工人事、法律顧問選聘及聯繫、牽頭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理論研究、擬訂全市法制政府建設總體規劃、法制宣傳等工作。
2、立法科(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科),主要負責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規劃、起草會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審核市政府工作部門報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等工作。
3、執法監督科(行政複議科),主要負責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指導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法制建設,協調解決行政機關之間的執法爭議,監督和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式,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和執法證件發放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和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山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核定編制總數14人,其中:核定辦領導(縣處級)5人,正科級3人,副科級2人,科員3人,高級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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