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覆的《南平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閩委[2001]85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平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01]110號)精神,保留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市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為副處級,歸市政府辦公室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號政府大樓2201
  • 主任:蔡學鋒
  • 內設機構:2個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法制監督科,行政複議科,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覆的《南平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閩委[2001]85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平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01]110號)精神,保留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市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為副處級,歸市政府辦公室管理。摘自《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政辦〔2002〕57號)。
辦公室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號 市政府大樓22層2201室

機構職能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依法行政的規定,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監督工作。承擔市政府及其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的責任;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承辦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定期組織清理、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在本轄區內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代理、協助做好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牽頭強化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四)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責任。負責本轄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確認和公布;負責本轄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組織或者協助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負責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工作。
(五)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六)承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責任,負責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和實踐的研究,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以及對外法制工作交流。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主任蔡學鋒,負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法制監督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信息公開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工作,督促重要工作的落實;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承擔績效評估中依法行政數據採集工作;承擔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普遍性問題的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本轄區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指導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協調指導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承擔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和清理工作;負責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調研、論證工作;組織或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複議科

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因不服市政府行政行為的應訴事項;指導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牽頭強化行政調解工作機制;負責處理有關信訪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處罰項目的備案工作;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意見;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案件備案事項;承辦行政執法投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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