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財政局

南平市財政局

南平市財政局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財政局
  • 類別:財政局
  • 地點:南平市
  • 主要職責:7項
人員編制,領導班子,內設機構,職責調整,機構職能,派駐機構,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南平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副處級)1名,黨委書記(或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7名(含7名財務專員),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工勤編制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一、陳超局長:領導行政、業務全面工作,主管預算科和人事工作。 二、章行遠書記:領導黨委工作,主管黨建黨務、紀檢監察、財政系統行風建設、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分管人教科。
三、孫師傭副局長:協助分管農業科、農改科。
四、李孟壽副局長:協助分管會計委派科、中小企業擔保中心。
五、彭福霖紀委書記:協助分管監察室、監督科、行政政法科。
六、肖志光副局長:協助分管辦公室、企業科、外經科、信息站、財政接待中心。
七、範金有副局長:協助分管綜合科、經建科、金融外債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票據管理所。
八、劉鋼副局長:協助分管教科文、採購辦、農發辦。
九、黃秉輝總會計師:協助分管國庫科、社保科,協管預算科。
十、高榕調研員:協助分管會計科、會計函授學校和控辦工作。
十一、謝治興副調研員:協助分管會計核算中心,協管會計委派科。
十二、陳獻晨副調研員:下派任政和縣副縣長。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印簽、文電、機要、信息宣傳、督辦、檔案、年鑑、保密、信訪、電腦網路信息及機關財務、資產、環境衛生、保衛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網上審批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
(二)預算科(績效管理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項;承擔市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配合市審計局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及省審計廳對市本級財政決算審計的有關工作。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點支出進行績效評價和再評價;組織、指導下級財政部門和本級預算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三)綜合科(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科)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承辦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政策;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審核、匯總編制市直部門和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市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管理財政學會工作。
(四)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債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辦理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使用編制並辦理入編手續工作人員的經費核撥、工資發放。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播、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地方鐵路等國有資產和資源性資產權益;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農業科
承擔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外經科
擬訂有關涉外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外經貿、外事、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擬訂和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
(十一)企業科
承擔工商經濟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除經濟建設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農業科、外經科、金融外債科分管企業外)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二)會計科(行政審核審批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管理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十三)金融外債科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市政府規定,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政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市本級財政性投融資資金籌集、使用、歸還、監督等具體事務;負責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
(十四)稅政條法科
在省賦予我市稅收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研究提出地方稅稅種的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和稅收返還等事項;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財稅方面政府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財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局機關財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的合法性審查。
(十五)監督檢查科(南平市財政監督檢查分局)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監督檢查市級財政用於補助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受理檢查違反財政政策、法規和制度的舉報事宜,對違反財經紀律的重點案件提出檢查、處理意見;指導各縣(市、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農村綜合改革科(南平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牽頭管理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的相關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含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制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
(十八)會計委派科
擬定會計集中核算和會計委派制度的具體政策、辦法;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委派工作;按規定組織市直單位的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對會計集中核算和委派人員的監督、考核和業務培訓。
(十九)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南平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市級政府採購方式;承擔市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二十)人事教育科(黨委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積極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適合縣(市、區)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給縣(市、區)政府。
(三)增加負責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監督管理的職責;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四)加強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健全市和縣(市、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縣(市、區)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機構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貫徹執行中央、省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市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和執行會計委派制度,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困難縣(市、區)財政指導監督。
(十二)牽頭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派駐監察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政府辦牽頭,市財政局配合,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依據市政府、省財政廳等有關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含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市財政局與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關係。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監管企業,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市財政局監督。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市屬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市財政局按規定處理。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所監管的國有資本進行預算管理,適時按有關預算編制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全市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財政局監督。
(三)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財稅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2、建立全市科技工作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應加強溝通與協作,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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