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受領人原則上為債權人,但有時基於特別的事由,債權人的受領權可受到限制,典型的有:(1) 債權人的債權經強制執行,禁止向債權人為履行的;(2)債權人受破產宣告的,在此情形下,債務人由破產管理人或清算組織來履行;(3) 在履行行為屬於法律行為的情況下,債權人已經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除債權人外,擁有履行受領權的人還包括債權人的代理人、債權收取的受託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人等。債權人的受領也為一種義務,若債務人依約履行債務,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則債權人構成義務違反,履行的風險將歸於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