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休金計畫中,當雇員終止僱傭關係時他們對僱主繳費部分享有一定權利。賦予受領權決定於服務年限和(或)年齡。在一般的退休金計畫中,雇員在服務期間通常收不到這部分錢,而是在退休後的年金保險中領取。拒絕受領權,以債務的履行需要債權人受領為前提,故不需要債權人受領場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賦予受領權
- 背景:退休金計畫
- 釋義:專業名詞
- 涉及學科:經濟學
基本簡介,主要特點,
基本簡介
在退休金計畫中,當雇員終止僱傭關係時他們對僱主繳費部分享有一定權利。賦予受領權決定於服務年限和(或)年齡。在一般的退休金計畫中,雇員在服務期間通常收不到這部分錢,而是在退休後的年金保險中領取。
主要特點
拒絕受領權,以債務的履行需要債權人受領為前提,故不需要債權人受領場合。
拒絕受領權,並非一項獨立的“實質性的權利”,而是附屬於債權的“技術性的權利”,是隨著債權的發生而發生,只不過在通常情形下並不表現出來,僅於債務人提供的履行不符合要求時,拒絕受領權才凸顯出來。拒絕受領權的目的是保障債權目的的圓滿實現,因而,拒絕受領權本身不能單獨地作為轉讓的標的,只是隨債權的轉讓而當然地轉讓。
拒絕受領權,本身尚不足以使既有的法律關係變更或者消滅,只不過是使債務人的履行契約債務的事實處於停頓狀態,因而,不屬於形成權。拒絕受領權可以被認定為一種抗辯權,歸入抗辯權中的一時的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