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縣財政局

屏山縣財政局

屏山縣財政局是屏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山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屏山縣屏山鎮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A樓7樓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領導

局長:羅國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鎮(鄉)、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起草貫徹落實財稅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縣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監督管理(縣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除外)職責,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貫徹中央和省、市、縣金融工作決策部署,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最佳化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與鎮(鄉)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與鎮(鄉)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稅收制度改革,推動形成稅法統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1)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屏山縣稅務局等部門提出地方稅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負責組織起草貫徹落實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細則,提出並組織審議稅收政策建議,與屏山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縣財政局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解釋,屏山縣稅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並向縣財政局備案。(2)縣財政局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關稅政策事項。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屏山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縣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縣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督辦、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等工作。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貫徹落實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辦理全縣關稅政策事項,負責提出地方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組織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
(三)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鎮(鄉)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
(四)政府債務管理股。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承擔地方債券申報、分配、兌付等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協助管理評審專家,管理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釆購活動。負責政府釆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工業、能源、商貿、供銷、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發改、交通、建設、涉外交流、經貿合作、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和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以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
(八)行財股。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財政有關事項。
(九)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林業竹業)、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牽頭編制縣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實施監督。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擬訂國有企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企業市場化轉型發展。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強國有企業資本收益收繳工作,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和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企業財務制度以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承擔屏山縣國有資產監管管理辦公室職責(見附屬檔案1)。
(十二)金融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承擔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擬訂全縣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擬訂貫徹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實施辦法。承擔按許可權管理的國有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有金融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貫徹中央和省、市、縣金融工作決策部署,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最佳化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等工作。承擔縣金融工作局職能職責(見附屬檔案2)。
(十三)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股。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套用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受上級委託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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