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目標

就業目標是對項目所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就業目標的意義在於:(1)有利於生產和提高勞動力的質量;(2)減少失業。而大規模的失業被大多數國家視為災難。違法、流浪、犯罪和社會秩序混亂都與廣泛的失業密切相關; (3)擴大婦女的就業機會。在項目評估中,就業產生的利得通常視為“累積總消費”、“再分配目標”和“優值需要”項下產生利得的手段,因而不直接加以估計。必須注意,項目評估中評價就業的意義是指合乎需要的就業機會。

如果為就業而就業,造成項目經營中的低效率,就不能作為產生利得看待,而應計算它的負效益,儘管在收入再分配或優值需要方面可能表現為有一定的利得。有時為解決就業而寧可採取落後技術勞動密集技術,這也不可視為利得。有時就業的增加會導致擴大消費而減少儲蓄和投資,這也是一種消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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