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對
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面臨整治的
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
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
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
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
普通商品房就是
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
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
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
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價格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
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採暖費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