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
中國各級
地方政府發行具體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職能,諸如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領導和管理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民政、公安、監察、民族事務、國防建設等工作。
要承擔這些具體的工作,就必須合理地設定相應的行政機構。政府職能部門是具體負責政府某一方面具體事務的政府組成部分。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不屬於政府職能機關的範疇。
主要職責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2、執行全鄉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鄉內的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治安、人民調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移民開發、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7、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部門
財政所
1、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
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財政決算;
2、負責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3、負責鄉鎮非稅收入的管理;
4、負責強農惠農資金“一卡式”發放、“鄉財縣管”和“村財鄉代理”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
6、協助鄉村兩級清收債權、化解債務;
7、負責對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處置進行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8、負責對農民負擔進行監督管理;
9、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監督鄉鎮範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
10、認真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鎮交辦的其它事項。
土地所
2、負責建立農村初始土地統計台賬,完成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搞好土地的權屬管理、地籍管理;
3、負責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審查、報批工作。按法律規定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負責做好新建房屋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證換髮、歸檔工作。對全鎮土地的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做好協調工作;
4、協助市國土資源局收繳好土地征(使)用的有關費用,建立、管好土地檔案、資料保管齊全;認真處理督辦、轉辦信訪,全程跟蹤管理工作到位;
5、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土地糾紛,配合協助局做好土地監察執法工作;
6、圍繞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自身業務工作,宣傳工作到位,行風廉政建設目標明確,措施落實,工作人員無違法、無違紀、無違示,積極完成所在鄉鎮有關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項業務工作。
經管站
1、貫徹執行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契約法,財務審核審計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政策;
2、監督檢查本區域內的涉農惠農和減輕農民的政策執行和落實;
3、依法審計本區域內離任和任期的財務審計;
4、依法鑑證本區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契約並存檔管理;
5、嚴格審核大額支出和大額借款的審批程式並及時
監督大額借款的按期歸還;
6、積極宣傳有關農村的法律、法規、政策;
7、嚴格執行農村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的“一事一議籌勞籌資”的審批程式和事後監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會計業務培訓和人員管理工作;
9、做好農村的“三資”管理工作;
10、認真做好財務公布和監督檢查工作;
11、做好信訪工作和違法違紀案的調查取證處理工作;
12、認真按時完成上級有關部門的報表工作;
13、積極配合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黨委、政府交給的其他各項工作。
水管站
1、積極宣傳貫徹執行水法、法規的各項水利方針、政策,樹立全面優質服務,足進農村水利事業發展;
2、結合本鄉實際,統一管理水資源。協助鄉人民政府制定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施工、驗收;落實各項水利管理責任制,建立各類工程卡片及擋案;
3、組織民眾進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調度、除澇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搞好農業基礎建設的上報及水利信息的傳遞,管好、用好水利建設設施;
4、搞好農村水利建設、水土保持提供技術與管理保障;
5、搞好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
6、搞好農村水利新技術示範推廣;
7、承擔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計生辦
1、執行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本鄉人口與計畫生育的規定和措施;
2、擬定本鄉人口發展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實行監督檢查;
3、組織人口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計畫生育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現行生育有關政策,處理本鄉的違法生育,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按程式處理;
5、開展計畫生育業務培訓和計畫生育“三結合”活動;
6、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本鄉流動人口管理,定期組織育齡婦女檢查;
7、承辦計畫生育來信來訪;
8、為搞好計畫生育提供技術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育指導與避孕諮詢、婚前保健與醫學檢查、婚前諮詢與新婚保艦避孕方法使用與知情選擇。
林業站
1、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等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林木採伐工作,做好林木採伐設計,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 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查處授權範圍內的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集體林場和民營林場;
9、配合鄉鎮政府建設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管理;
10、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1、根據地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
12、承擔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文化站
1、運用各種文化藝術形式組織舉辦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向廣大農民民眾進行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知識和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
2、開展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組織開展好農村文化工作,繁榮文藝創作,舉辦各種藝術展覽和各類文化藝術講座,培訓班,輔導和培訓農村基層文藝骨幹及農村文化能人,
活躍民眾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級文化室並協助和輔導其開展工作;
3、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送經濟、科技、文化信息,為當地的經濟建設服務;
4、蒐集、整理民間文化遺產,開展好文物保護法宣傳,做好轄區內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
5、組建一支鄉鎮家民業餘文藝演出隊,協助和指導各行政村級建文藝隊伍,堅持常年開展演出活動;
6、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的委託,對農村文化事業、民間藝人以及對轄區內的文化市場進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
畜牧站
1、貫徹執行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促進畜牧業的發展;
2、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掌握牧業發展情況,當好領導參謀;
3、抓好本鄉的畜牧業生產,畜牧業生產統計等項工作;
4、負責本鄉的畜牧業生產,大力推廣先進的養殖技術;
5、負責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導本鄉各村的畜牧業生產,搞好服務,協調工作。
農業站
1、參與制訂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
3、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
4、對確定推廣的農業技術進行試驗示範;
5、指導下級農業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員的農 業技術推廣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