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機動車駕駛培訓園區基本要求》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型機動車駕駛培訓園區基本要求
- 外文名:Basic requirements of Small motor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park
- 標準編號:T/TZJP 001—2018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
《小型機動車駕駛培訓園區基本要求》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小型機動車駕駛培訓園區基本要求》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沈曉江、王依志、宣幫笑、趙國平、葉雲海、陳輝。起草單位 人民交通出版社、浙江台州市國安駕駛培訓有限公司、臨海市金盾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類、主體資格、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人員、教練車、教練場地、教學設施設備、理論教室、經營性教練場等基本條件。基本信息 檔案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JT/T 433-2004 目錄 前言 範圍 ...
該標準適用於一級、二級和三級民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除外)。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意義價值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2013)提高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質量和水平,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道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
第六條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業戶必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培訓許可證)。第七條 申請培訓許可證應符合當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據交通部頒布的開業條件及《汽車...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面向社會開辦的培養訓練駕駛汽車、機車、上路行駛的拖拉機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及為本單位本部門臨時培養訓練駕駛員的培訓班。第三條 駕駛員培訓學校(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完整的保證培訓質量的...
考試輔助和監管人員及考場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得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
《西安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在2009.11.26由西安市人民政府頒布。修改時間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清理政府規章中與各項改革決策和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要求不相適應的內容,市人民政府...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相關理論知識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
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保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發展的統籌規劃和科學調控,鼓勵和引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向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和基地化發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基地的建設作為交通基礎設施納入當地城市建設規劃。...
第五條 申請從事駕駛員培訓的(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三)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駕校的具體開業條件和標準...
最佳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交通運輸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2.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
財政、物價、公安、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確定的職責,配合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第二章 開業、變更與歇業 第六條申請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其自有經濟技術條件應當符合地方標準《黑龍江省機動...
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保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質量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為,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和學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機動車駕駛員隊伍素質,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行為,提高培訓質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員...
為規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經營活動,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質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促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
學員培訓結業,培訓機構應當向學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學員憑培訓記錄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考和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第十六條培訓機構使用的教練車輛和教練場地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條件,並按規定設定專用標識。用於培訓的教練...
第十三條 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第十四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機構報送有關統計資料。第三章 教練員與學員 第十五條 教練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教條件,經資格考試合格,取得機動...
3、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應滿足下列要求:(1)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5年以上駕駛相應車輛的經歷。(2)小型汽車、低速汽車駕駛操作...
2014年6月16日,湖北省物價局下發通知,7月20日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定價權下放至各市州,並實施“一口價”政策。針對此前社會頗為關注的“試考費”等問題,通知明確“不得收取”。目錄 1 通知內容 2 相關要求 ...
北京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原名:北京市海淀區龍泉汽車駕駛學校),成立於1992年,同年正式招收培訓學員。在97年北京市保護消費者權益調查駕駛行業中被學員評為實際消費首選品牌、心目理想品牌、97年消費首選品牌。北京龍泉機動車駕駛...
第四章 學員與教練員 第五章 教練車與經營性教練場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各方當事人的...
法定代表人林裕光,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停車場經營;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銷售;為電動汽車提供電池充電服務;信息技術諮詢服務;汽車駕駛員培訓;汽車電池更換;預包裝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體經營項目以《食品經營許可證》為準);汽車修理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