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81號建議的答覆函

企業在運輸費用的收取上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企業要進一步規範管理,合理計費,不允許重複計費發生,儘量減少開支,節約運輸成本,讓利於農民,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81號建議的答覆函
  • 發布單位:赤水市經濟貿易局
  • 發布時間: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 分類:答覆函
胡志明、賴樹章、程德福、王從明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減少購買炸材運費的建議"提案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物資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1、近兩年爆炸物品價格大幅上漲,炸材銷售均價達到8400元/噸,給我市鄉村公路建設帶來很大的困難,各鄉鎮反映強烈。針對此事,2005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召集物資公司、物價局、交通局、經貿局、公安局、安監局專題研究我市鄉村公路建設用炸材問題。會議決定,我市鄉村公路建設用炸材價格為7700元/噸,運價為每車次3--4元/噸公里,物資公司至今仍執行這個價格,低於毗鄰合江縣、習水縣5元/噸公里的價格。
2、由於炸材屬特殊商品,200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對炸材的管理要求嚴格,規定必須實行專用車輛配送,並要有經過省級培訓合格上崗的專業人員押運配送,加之我市全年使用量小,使用地點分布廣,空車往返率高,油價上調,增大了炸材的運輸成本。
赤水市經濟貿易局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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