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77號建議的答覆

對赤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77號建議的答覆

赤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77號建議的答覆是對付澤高、黃啟容等六位代表在赤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將原鄉鎮電站歸還鄉鎮管理的建議”的答覆。

答覆內容,發布時間,

答覆內容

付澤高、黃啟容等六位代表:
感謝你們對我市農村小水電發展的關心,現就你們在赤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將原鄉鎮電站歸還鄉鎮管理的建議”答覆如下:
為加快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電力管理,根據國務院國發[1999]2號、黔府發[1999]20號檔案精神,赤水市人民政府以赤府辦發[1999]39號檔案批轉了市農村電力體制改革與農網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市農電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二、三條規定:全市鄉鎮現有供電網路即各電站升壓站以外的供電設施,全部無償劃撥移交市電力公司,其資產維護管理、更新改造由市電力公司負責,並實行統一的農網規劃改造。現有農村小水電站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其資產權屬、法人地位、財稅渠道不變,按照廠網分離的原則只發不供,就近併入市電力公司電網,市電力公司以不低於國家保護價的原則,簽訂協定,收購上網。該實施方案的貫徹執行,收走了鄉鎮小水電站的輸、配、售資產和權力。
2000年,赤水市人民政府以赤府辦發[2000]36號檔案批轉了市農村電力體制改革與農網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深化全市農電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第三條規定,全市鄉鎮辦現有供電設施、發電站、升壓站及其它輔助附屬設施(包括水利工程附屬電力設施)等集體電力資產,全部無償劃撥交市電力公司,其資產維護管理、更新改造由市電力公司負責。資產所產生的債務由市電力公司承擔。實施意見的貫徹執行使鄉鎮小水電站喪失獨立法人資格,其資產、負債、人員及生產經營權併入市電力公司,“實施方案”和“實施意見”的貫徹執行,形成了我市電力體制由電力公司在電力發、輸、配、售各個環節的一體化壟斷經營格局。
從農網改造後的實際運營情況看:一、農村電網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得到顯著提高,農民在用電方面的不合理負擔得到全面取消,實現了電力公司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的“四到戶”管理,農民用電狀況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觀。二、電力公司基礎管理工作得到加強,企業管理水平上了一個台階,經濟效益較前幾年有明顯好轉,電力企業的良好形象日益凸現。三、電力公司在實際生產經營中存在重電網建設,輕發電企業更新改造和投入的問題。
農村小水電,作為可再生綠色清潔能源,被世界各國高度重視,我國有關地區都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支持鼓勵小水電行業的發展。農村小水電是我市的特色產業,近年來發展很快,其發展已納入我市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政府將從下列幾個方面提出指導意見:一、電力管理體制。二、如何運用經濟槓桿適時合理調節全市電力發、輸、配、售環節的利益分配。三、如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堅持廠網分開的原則,整合電力資產存量(含農村集體小水電資產)。四、如何充分發揮水庫在農灌、防洪、發電旅遊多功能方面的一體化作用,以利協調各方利益。五、優惠措施和組織保障,逐漸完善我市小水電管理機制,促進電力市場發展。
再一次感謝各位代表對我市小水電發展的關注,為我們提出了很好的建議。
謝謝

發布時間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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