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第五屆政協委員大會第一次會議第63號提案的答覆

對赤水市第五屆政協委員大會第一次會議第63號提案的答覆,是關於《儘快解決社區偏街小巷等公用照明的建設》的提案的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第五屆政協委員大會第一次會議第63號提案的答覆
  • 地點:赤水市
  • 回答:3個
  • 時間: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向健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儘快解決社區偏街小巷等公用照明的建設》的提案收悉。感謝你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04號令《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三條規定,住宅小區的照明設施應由開發商建設。但我市區由於管理體制不完善,在建設小區過程中缺乏監督,以前竣工驗收由建設局組織實施城管局未參與,致使許多住宅小區無道路照明設施或照明設施損壞後無人管理。現在,市人民政府已明確,在小區建設規劃時就邀請城管參與討論,驗收時城管局參加,以確保小區照明等附屬設施完善。
2、我市區大部分偏街小巷照明設施基本完善,對暫無照明設施的偏街小巷,我局正在積極籌措資金,盡力解決。
3、偏街小巷公用照明用電的電費一直是由市財政供給解決,無需居民負擔。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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