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第五屆政協二次會議62號提案的答覆

您提出的《應重視小水電開發給習水河造成的環境危害》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小水電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滕興明委員:
一、關於習水河水電開發問題
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習水河幹流赤水段水電梯級開發規劃》,在我市境內共出讓了六級電站開發資源,規劃總裝機2.52萬kw,總投資16560萬元。目前有楊家灣、馬灘、觀音岩3座電站已建成投入試運行,另外3座在籌建中。
習水河屬遵義市管河流,該河流上的生產建設項目由遵義市水利局管理,相關水行政許可手續(包括初步設計、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均由遵義市水利局辦理。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該河流上的相關行為應由遵義市水利局依法監督被許可人履行相關義務。
為保護河流生態,按照遵義市水利局批覆意見,馬灘電站生態用水流量為0.7M3/S,觀音岩電站生態用水流量為0.7M3/S,要求電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下放生態用水,保證河流不斷流。對電站亂倒的棄土棄渣,經督促,電站業主已經制定棄土棄渣清除方案,短期內可清除棄渣,並落實水土保持措施,以減小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為抓好習水河的管理,我局要求執法人員對其相關情況跟蹤了解,及時掌握各類情況並報告遵義市水利局依法處理。
二、關於小水電開發建設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一是在各小水電站建設前,均按要求編制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經環保部門審查批准;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我局要求各電站編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並要求嚴格按方案執行,注重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但也存在部分電站業主,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為節約成本,沒有同時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給我市的生態環境帶來了一定影響,主要表現為亂倒棄土石方等。
為規範水電站的開發建設,對於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私自開工建設、違法亂倒等行為,我局自2007年起,多次組織執法檢查,要求業主停工整頓、停產整改等,促進電站建設依法、規範。
二是引導、幫助各小水電站開發業主,於2007年5月自發成立了赤水市小水電協會這一群團組織,小水電協會按照章程自我管理,對電站業主實行規範引導、自我教育,提升法制意識,增強企業自身利益維護能力等。
隨著我市與電力部門就小水電發供電關係的進一步協調理順, 各小水電站的建成投產,將基本解決我市工農業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用電短缺問題,為我市的財源建設培育一支生力軍,將極大地推進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總的來說,小水電的發展對於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利大於弊,在我市生態環境基礎比較好和生態自我修復能力比較強的情況下,同時加強依法督促檢查,當前生態環境受到的影響,在短期內會有較大改善。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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