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家屬通知書

【對罪犯家屬通知書】 對判處拘役以上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經交付執行後,由執行機關通知其家屬的文書。它既利於使罪犯和家屬儘快取得聯繫,也有助於勞改單位啟發罪犯家屬協同做好對犯人的改造工作。其格式、內容、寫法基本上與“對被逮捕、拘留人家屬通知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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