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是指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但不包括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批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

基本介紹

申報,報關,退稅管理,

申報

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在確保工程項目真實性的前提下,向商務廳申報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除提供對外承包工程契約外,還應提供“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准書”(以下簡稱“工程貨物批准書”),列明工程項目下出口貨物的名稱、數量、出口額等相關情況。審核通過後,商務主管部門簽發“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准書”。

報關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報關出口時,應向監管海關提供“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准書”、對外承包工程契約。海關在貨物實際出口後簽發報關單,並在出口貨物的報關單“貿易方式”欄註明“對外承包工程”字樣,屬邊貿企業經營的對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貨物的報關單,在“貿易方式”欄註明 “邊境小額貿易”,並在“標記嘜碼及備註”欄中註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批文號。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報關單電子信息的錄入和傳輸工作。

退稅管理

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後,向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退稅統計表》,同時提供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及出口貨物批准書”申報辦理退稅
對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貨物的退稅單證管理,按照一般貿易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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