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計算方法
會計制度及相關
準則規定,
借款費用在符合一定條件的
情況下予以
資本化。當所購建的
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停止
借款費用的
資本化,以後發生的借款
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每期
利息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
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
資本化率,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Σ(每筆
資產支出金額×每筆
資產支出占用的天數÷
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資本化率的確定方法為: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一筆
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該項借款的利率;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
本金加權平均數×100%,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 Σ(每筆專門借款本金×每筆借款實際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詳細說明
例: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為建造一幢廠房向銀行專門
借款600萬元,
年利率6%,
借款期限2年。工程於2003年4月1日開工,4月1日支出260萬元,7月1日支出260萬元,10月1日廠房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11月1日交付使用。公司按季計算應予
資本化的
利息金額。
6月30日,依據《
準則》規定,甲公司應予
資本化的
借款費用=2600000×6%×3÷12=39000(元),其他計入當期損益:6000000×6%×3÷12-39000=51000(元)。
借:在建工程39000
依據《
通知》規定,廠房購建期間發生的
借款費用應全部予以
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故第二季度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1000元。
9月30日,依據《準則》規定,甲公司應予資本化的
借款費用=5200000×6%×3÷12=78000(元),其他計入當期損益:6000000×6%×3÷12-78000=12000(元)。
借:在建工程78000財務
費用12000 貸:長期借款90000.第三季度應依稅法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00元。
12月31日,依據《準則》規定,該廠房10月1日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借款費用應停止
資本化。
借:財務
費用90000 貸:長期借款90000.依據《
通知》規定,廠房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予以
資本化,此後的停止資本化,故第四季度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6000000×6%×1÷12=30000(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000元。
問題淺析
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有關規定
(二)
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的有關規定
資本化期間是指從借款
費用開始
資本化時點到停止
資本化時點的期間,不包括借款
費用暫停
資本化的期間。對於
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起始條件,
準則強調只有當同時滿足“
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和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這3個條件時,借款
利息、折價或者
溢價的攤銷以及因
外幣借款而發生的
匯兌差額才可以開始資本化。對於
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停止條件,新
準則規定:“當所購建或者生產的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時,應當停止其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後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於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因安排
專門借款發生的一次性支出的輔助
費用,在發生時,只要
資本化期間沒有停止,就予以資本化,停止資本化以後發生的,就應予以費用化。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所占用每筆一般借款本金×每筆一般借款在當期所占用的天數當期天數)
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相關思考
(二)借款
費用資本化開始、暫停與停止,可操作性亟待提高新
準則對借款
費用開始資本化、停止資本化的界線規定得非常清楚,這對準確界定資本化
金額十分有利。但筆者認為在
借款費用暫停
資本化的表述上有待進一步地完善。新準則規定:“對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
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在中斷期間發生的
借款費用應當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直至
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通常,
會計是按月結帳的,發生非正常中斷的當期,很難預計中斷是否會超過3個月,但賬是要按月記錄的,報表也是要定期編報的,對發生暫時中斷的當月,
借款費用如何處理,是費用化還是
資本化需慎重考慮。如果按
費用化處理,隨著時間推移,暫停時間一旦未超過3個月,日後就要調賬,因為按此條規定,非正常中斷只要不超過3個月,就要對原費用化的
借款費用,進行調整予以
資本化;反之,如果予以資本化,非正常中斷只要大於等於3個月,就要對原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進行調整予以費用化;可見,此項規定的可操作性較差。為解決這個問題,根據重要性原則,筆者認為不妨將其改為:“對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時,以後的
借款費用應當暫停資本化,在中斷3個月後發生的借款
費用應當確認為費用,計人當期損益,直至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這樣,即可以保證其可操作性,又避免了調賬的麻煩。
(三)借款費用資本化
金額的計算有待進一步規範根據新
準則規定,專門借款應予資本化金額是當期專門借款資本化期間實際發生的
利息費用減去尚未動用的專門借款產生的收益;這裡“利息”是確定數,但“尚未動用的專門借款產生的收益”卻為變數,而其產生的
存款利息卻是個定數。為便於操作,筆者建議將其改為:“專門借款應予
資本化的借款費用
金額是當期專門借款資本化期間實際發生的
利息費用減去尚未動用的專門借款產生的存款利息。”這樣,就可以防止人為調整收益,進而調整資本化
金額的現象發生。
新
準則中一般借款利息費用資本化
金額等於累計
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
資本化率。可見占用
一般借款資本化的利息由
資產支出和資本化率兩個變數決定,而資本化率實際由“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率和
本金加權平均數兩個變數決定。因此,占用
一般借款資本化的
利息實際上由
資產支出、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率和
本金的加權平均數三個變數共同決定。這些原則性規定有可能導致以下結果,即人為地將購建或生產符合
資本化條件占用的
一般借款調節為企業借入資金中利率較高的借款,調高計入
資產成本的借款利息資本化
金額,調低計入當期財務
費用的借款利息費用化金額,實現本期利潤的虛高。筆者認為,為保證
會計核算的及時性,貫徹重要性原則,防止
企業利用不同
借款的利率差,人為調節平均利率,操縱各期利潤,對占用的
一般借款,其資本化
利息費用必須根據有關信息,按月計算。因為時間跨度太長,就不能保證
會計核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筆者建議將套用指南中的相關公式改為:“某月
一般借款利息費用資本化
金額=該月累計
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該月所有一般借款利率的算術平均數”。這樣既可以縮小人為操縱利潤的空間,又可以大大簡化
一般借款資本化的計算程式。
核算技巧
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範圍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設備為生產產品的
企業,生產周期較長所發生的
借款費用,應予
資本化,計入存貨成本。
條件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 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借款費用的
會計核算借款費用的會計核算,應當區別
情況進行: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借款
費用,應當根據其發生額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然後在開始
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即“
管理費用”科目。
在
生產經營期間為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根據其發生額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即“財務費用”科目。
企業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予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