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志

專志

專志是地方志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門記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業的歷史與現狀的著述,包括專門志、專題志、部門志、行業志等獨立於綜合志書之外的志書。是單獨成書並具有獨有的編纂體系的志書,而非綜合志中的某一部分的部門志或事業志或專題志等。在華夏文明的形成和發展中,專志和綜合性志書一樣,既是客觀的文化載體又是厚重的歷史積澱,在記載歷史、傳承文明、服務社會中,和綜合性志書相映成輝。地方志中,專志的比重很大,尤其是社會主義新方誌中,專志的比重更高。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純客觀記錄人、事、物,是地方志記述的基本要求;專門記述某一事物或事業, “雖微必錄,無隱不宣”在深度和廣度上補充了綜合性志書之不足;順應社會發展,適應時代需求,豐富地方志內容,拓展地方志發展空間,是地方志科學發展的必然結果。從地方志和專志的關係上看,是整體和部分的關係。從綜合性志書和專志的關係看,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個性的關係、一般和個別的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志
  • 外文名:careful
  • 解釋:專心
  • 文獻:《與顏直講書》
解釋一,解釋二,

解釋一

careful
zhuān zhì
(專志)
專心。 宋 歐陽修 《與顏直講書》:“學館誠岑寂,然塵事不到,足以專志經籍。” 清 姚鼐 《建昌新城陳母楊太夫人墓志銘》:“太夫人之始歸也,能承舅姑以得其歡,能任家事以佐 凝齋 ,使專志以成其業。”

解釋二

所謂“專志”,一般來說,是把整部志書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在整部志書中,除了總述、大事記、人物傳、附錄之外,按照本地區各方面的情況,分門別類,按類設志,通稱專志,分別編纂各項事業、各個方面從歷史到現狀的面貌及其發展過程。一般是以橫斷面為主體的專題記述,為志書之緯,是構成志書的主體部分。也就是說,專志是記載一個地方的專項事業或專項事物的基本情況的著述。按事業設專志,是新方誌區別於舊方誌的顯著標誌之一。
我國歷代纂修的方誌種類繁多,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劃分方誌種類:
從形式上劃分
1. 圖經 圖,即地圖;經,即文字說明。始於漢而盛於唐,也叫圖記、圖志、圖副等。
2. 傳 主要是記人物、風俗。
3. 志 南宋時,代替圖經而成為方誌的主要形式,元明繼續發展,清代達到鼎盛。內容較全面,體例較完備,有平行分目、紀傳體等多種。
4. 錄 始於魏晉,以後歷代都有,但數量不多。
5. 乘 因襲春秋戰國時國別史,始於元代於欽的《齊乘》。“錄”和“乘”的體例與當時以志為名的方誌基本一樣。
從記載地域範圍和對象劃分
1. 全國性總志 記載全國範圍的方誌,要求高度概況。
2. 通志 記述一省範圍的方誌
3. 府志 記述一府範圍的方誌
4. 州志 記述一州範圍的方誌
5. 廳志 記述一廳範圍的方誌
6. 縣誌 記述一縣範圍的方誌
7. 合志 相鄰兩縣或幾縣,風土民情相近,許多事情又連在一起,故合修志書,稱為合志。
8. 城市志 古稱都邑志。
9. 鄉鎮志 記縣以下一鄉一鎮範圍的方誌,始見於宋代。
10. 邊關志 記述邊疆國防要塞情況的方誌,包括關志、鎮志等,多由鎮守武臣及兵部職方官修。
11. 鄉土志 側重記述當地經濟情況的方誌,多為采記實錄,體例簡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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