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管轄原則

專屬管轄原則是指各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爭議只能由本國法院專屬管轄的原則。例如,由於位於特定國家境內的不動產面引起的爭議,通常只能由該不動產所在地國法院管轄。

例如,由於位於特定國家境內的不動產面引起的爭議,通常只能由該不動產所在地國法院管轄。此外,某些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性的爭議,如對專利權和商標權的有效性爭議,通常只能由對該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授予國的法院管轄,這是由於某些智慧財產權的嚴格地域性原則決定的。在法律規定的某些特定爭議必須由當地法院專屬管轄的情況下,當事人對該事項協定提交該法院地國以外的國家的法院處理的約定為無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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