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管轄

排他性管轄又稱“專屬管轄”、“獨占管轄”。一國法律規定它的法院對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擁有獨占的、排他的管轄權。不承認其他國家的法院對此類案件有管轄權,而只能由內國法院行使的管轄權。對於當事人來說是一種強制的管轄。世界各國為了保護本國及本國當事人的利益,都在自己的國內立法中規定了一些排他管轄權。

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礙或妨害時,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以保障權利正常行使的措施。排除妨礙既適用於侵害財產權的情況,也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4條將其列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一。權利人提出該項請求後,不論侵害人的妨礙有無故意或過失,應立即排除對受害人權利行使的妨礙。如果侵害人自己不排除,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礙的訴訟,該項訴訟不受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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