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開展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是打擊“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秋風行動”其中一項重要內容,為落實市環保局、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關於開展嚴厲打擊“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秋風行動”方案》的要求,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嚴厲打擊非法砂石料場造成的空氣污染行為,特制定本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封丘縣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封丘縣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實施方案
開展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是打擊“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秋風行動”其中一項重要內容,為落實市環保局、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關於開展嚴厲打擊“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秋風行動”方案》的要求,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嚴厲打擊非法砂石料場造成的空氣污染行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生態封丘、長壽封丘、誠信封丘、幸福封丘”建設目標,按照“屬地主責,部門聯動”的原則,綜合採取拆除取締、問責追責等措施嚴格管理、嚴肅查處、依法取締非法砂石料場,從源頭治理,減少對空氣品質的影響。
二、工作目標
全面取締縣城規劃區(北至王村鄉大劉莊村,東至魯崗鎮和寨村,南至城關鄉萬寨村,西至城關鄉西孟莊和王村鄉牛廠村)以內和規劃區外國、省道兩側一公里內砂石料場。縣城規劃區以外的砂石料場可在國、省道兩側一公里外重新選址,經所在鄉鎮土地管理部門認定,並依法依規辦理臨時用地等相關手續。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封丘縣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辦公室,地點設在縣交通局,負責統籌掌握全縣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基本情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督查各鄉鎮砂石料場整治取締進展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二)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轄區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一名副職作為開展此項工作的具體責任人,並於10月26日前將具體責任人名單和聯繫方式報送至縣砂石料場整治取締辦公室;每個料場都要明確專人負責監督砂石料進出情況,並督促砂石料場關停整治。
(三)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依據各自職責,結合行業監管職能,積極開展聯合執法。縣人民檢察院全程參與,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支持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涉嫌違紀人員要迅速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失職瀆職涉嫌犯罪的人員要立案偵查。
四。實施步驟
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是打擊“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秋風行動”的一部分,需按照“秋風行動”實施步驟逐步進行。
(一)清理取締階段(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0日)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縣國土、住建部門於10月26日前對違法料場分別就違法用地和規劃區內違規建房情況下達執法文書。各料場自收到執法文書之日起,立即開始清理余料,不允許再新進料。各鄉鎮政府督促砂石料場主按照“斷水斷電、拆除設備、清除原料、恢復原貌”的標準予以關閉拆除。建立砂石料場整治取締日報告制度,各鄉鎮每天都要將轄區內所有砂石料場整治進度匯總報送至縣環保局法制信訪室和縣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辦公室,縣交通局要組織人員每天上午對各鄉鎮前一天報送的情況進行督導核查並現場拍照比對,如發現違規經營行為隨即通知所在鄉鎮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對料場進行強制關停。每周五縣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辦公室將對各鄉鎮完成情況進行匯總,按照完成任務數比例等指標進行排名通報。對阻撓執法涉嫌違法或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迅速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檢查驗收階段(2015年 11月11日至2015 年 11 月25日)由縣政府牽頭組織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組成聯合督導檢查組。對全縣非法砂石料場取締工作逐個驗收;對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到位的進行聯合執法強制拆除。總結經驗做法,建立科學、規範、高效的非法砂石料場整治長效機制。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五。具體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精心組織,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形成縣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相互配合、鄉鎮具體實施的聯合工作機制。
(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網路、橫幅等多種形式做好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宣傳報導工作,各鄉鎮政府和砂石料場周邊要懸掛宣傳橫幅,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查出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完善公眾監督機制。
(三)強化責任意識。對砂石料場整治取締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違紀人員要迅速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四)充分發揮重點帶動作用。縣城規劃區內砂石料場是這次整頓取締工作的重點,務必在規定時間內無條件關停,所在鄉鎮必須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確保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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