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通知:一是進一步加強水泥等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工作;二是持續推進揚塵、煙塵、油氣回收等治理工作;三是其他工作措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15〕422號)要求,為進一步持續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減少粉(煙)塵對環境污染,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對“三石”、水泥、商砼、堆場、鍋爐、石灰、建築、油氣回收、道路揚塵、餐飲、炭火燒烤治理等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水泥等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工作
加強對縣轄水泥等工業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對原料堆放場、物料倉庫、物料輸送設備、產品出料口進行綜合治理,達不到整治標準的不能恢復生產,誰擅自恢復生產,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單位:環保局
二、持續推進揚塵、煙塵、油氣回收等治理工作
揚塵、煙塵是我縣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各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揚塵、煙塵等工作的管控,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一)控制施工揚塵
積極推進綠色工地創建,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做到七個“100%”,即施工現場100%圍擋;工地砂土100%覆蓋或圍擋;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灑水;出工地運輸車輛100%沖淨;車身密閉無灑漏,暫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以及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100%安裝。開展建築施工工地揚塵集中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實行總包責任制,設專人24小時看管,建立台賬;建立對違法違規企業的長效制約機制。
責任單位:住建局
(二)控制道路揚塵
1、加強國道、省道的清潔、灑水、沖洗、維護施工等管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明確責任領導人和具體責任人,確保國道、省道清潔,實現道路揚塵有效控制。
責任單位:公路局
2、加強縣交通幹線清潔、灑水、沖洗、維護施工等管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明確責任領導人和具體責任人,確保縣交通幹線清潔,實現道路揚塵有效控制。
責任單位:交通局
3、對重點地區、重點路段運輸車輛實施全面監控和檢查,嚴查過境散料運輸、渣土等產生揚塵的車輛;在城區主要路口發布大貨車禁行通告,全天候執勤,嚴控大貨車隨意進城現象;對城區施工車輛在運輸過程中要求密閉運輸,並安排執法人員對城區主要道路進行巡邏,嚴查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的拋灑行為,對違規車輛要採取查扣、整改、處罰等措施。發布黃標車禁行通告,嚴查黃標車,該處罰的嚴格處罰,該報廢的堅決報廢,確保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公安局
(三)控制城區道路揚塵
積極推行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實行道路保潔沖洗責任制、落實沿街店面“門前三包責任制”,對城區每天進行兩次徹底清掃,全天保潔,垃圾日產日清無積存,確保城區道路及道路兩側清潔無死角,無焚燒垃圾現象。增加對城區道路灑水降塵作業頻次,對重點部位路段進行沖洗,遏制城市環境衛生揚塵污染。明確責任領導人和具體責任人,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責任單位:城管局
(四)控制道路兩側堆場揚塵
加大國道、省道兩側堆場清理工作力度,完成國道、省道兩側1000米以內的堆場清理工作任務。明確責任領導人和具體責任人,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責任單位:交通局
(五)商砼企業整治
加大對縣轄區內混凝土攪拌站、點監管力度,嚴格按照商砼企業整治標準對縣轄區內所有的混凝土攪拌站、點實施停產整治,達到整治標準經驗收後方可恢復生產,對無證經營或未能按要求整治到位的混凝土攪拌站、點,按照“斷水斷電、拆除設備”的標準關閉取締到位。明確責任領導人和具體責任人,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責任單位:住建局
(六)加強餐飲油煙治理
對城區內餐飲業進行排查,確定整治對象,督促營業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嚴格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環保審批。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責任單位:環保局
(七)完成燃煤鍋爐拆改任務
倒排工期,確保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公療辦、農村信用聯社,按時間節點完成燃煤鍋爐拆改任務。對城區在用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排查,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施限期拆改,不能按期完成拆改任務的堅決予以取締。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責任單位:環保局
(八)加快推進油氣回收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縣轄所有的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任務。9.3紀念活動期間停產的未安裝油氣回收設施的加油站不得恢復營業,完成油氣回收治理經驗收後方可恢復營業。
責任單位:商務局
(九)炭火燒烤治理
制定治理炭火燒烤管理制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取締露天炭火燒烤攤點,退路進店的燒烤點必須加裝油煙進化設施,且確保設施正常運轉,切實遏制炭火燒烤的污染。
責任單位:城管局
(十)控制燃煤污染
控制燃煤總量,全縣不再新批燃煤項目。
責任單位:發改委
(十一)深入推進秸稈禁燒工作
制定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鼓勵秸稈資源化、商品化。力爭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稈還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嚴格執法監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長效監管機制。
責任單位:農業局
(十二)取締關閉的“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
加大對“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巡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防已取締關閉的“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
責任單位:環保局
(十三)對取締關閉的環境違法企業實施斷電、拆除供電設備;對不按要求治理或整治不到位的企業實施斷電,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恢復供電。
責任單位:縣電力公司
(十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本轄區內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工作任務;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各鄉(鎮)政府、責任單位要認真總結“9.3”紀念活動工作中的經驗,成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攻堅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副職直接負責,並抽調專門力量具體從事此項工作。要瞄準今年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認真制定本單位下一步工作方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抓住工作重點,為奪取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攻堅戰的勝利和全面完成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部門聯動,密切配合。
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上下聯動,加強協作,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全力提升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綜合能力,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常態化,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大氣污染防治任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政府、責任單位以及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9.3紀念活動大氣污染防治成果和今年嚴峻的目標任務,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帶動整體工作有效推進。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企業和個人給予曝光;在全縣營造有利於此項工作順利推進的強大輿論氛圍。
(四)建章立制,保障長效。各鄉(鎮)政府、責任單位,要明確責任,加強督導,對照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攻堅要求,逐項建立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做到常要求、不反彈,嚴管理、不超標,要堅決 維護和長期保持“9.3”紀念期間空氣品質保障成果。
(五)落實責任,實施問責。為確保“9.3”紀念活動期間空氣品質保障成果和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取得的成效持續保持,縣委縣政府成立督導組將履行長期督導職能,隨時對各鄉(鎮)政府和責任單位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持續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對工作不力、分管範圍問題突出和目標任務進展緩慢的通報批評,實時跟蹤督辦,情節嚴重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組織部門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