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封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25日
封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封丘縣委 封丘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封發〔2014〕5號),設立封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整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檢驗檢測職能、機構和設備,推進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落實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3、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綜合利用檢驗檢測資源,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
4、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依法組織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建立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 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十)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機關有關政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和文秘、檔案、督辦查辦、機要保密等工作,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衛等工作。擬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組織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相關方針政策,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性調研,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和形勢,定期編制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和統計年鑑。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計工作銜接機制。承擔食品藥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負責擬訂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食品藥品監管科研規劃和計畫以及監管系統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監管執法和檢驗檢測裝備等科技條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和引進先進技術,推動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監督實施國家食品藥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二)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督查股(應急管理股)。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指導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
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指導協調下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有關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的受理、催辦、督辦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分析、通報和反饋等工作。負責登記、受理、上報、轉辦、交辦和轉送民眾有關食品藥品的投訴舉報;負責跟蹤、督促、審查重大投訴舉報案件的辦理情況和組織協調、結果反饋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分析、處理、通報和回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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