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制度規定。
(二)提出加快全區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組織開展全區重大戰略規劃、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貫徹執行少數由中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制定調整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認證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區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全區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制度措施。
(七)推進落實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規劃。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全縣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區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全區煤炭、電力、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四)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監管油氣長輸管網設施的安全運行和公平開放。
(十五)研究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及縣級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十六)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供求總量平衡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和糧食產銷合作。協調推動全區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商務局牽頭,承擔全區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日常工作。(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按照需求申報安排進出口計畫並協調相關政策。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
2.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縣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精神文明)、統戰、工青婦、目標責任制考核、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黨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負責機關人事編制、幹部教育、退休幹部、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
對口落實市發改委辦公室、人事科、法規科、財務科工作;負責承辦區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組織部、紀委、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機關工委、工會、婦聯、團委、編辦、考核辦相關業務。
具體職責: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聯繫並安排局領導參加有關公務活動。
2.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會務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會議資料,牽頭編制機關黨務政務信息。
3.負責局機關檔案、資料的收發、批分、傳遞和催辦工作。指導局機關公文辦理工作。
4.負責催辦、督查落實區委、區政府等有關會議決策事項以及領導的批示件;督查局黨組會、局務會等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工作。
5.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組織催辦工作。
6.負責組織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7.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協調處理工作。
8.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總結,編撰全局大事記。
9.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利用、監督、檢查工作。
10.負責機關安全保衛、保密、消防、維護穩定、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11.負責局系統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
12.負責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13.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14.負責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15.協助局黨組抓好局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幹部教育工作。
16.協助局黨組和局領導班子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局系統各單位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決議、決定及法規制度的情況。
17.協助局機關黨支部抓好機關支部建設。
1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和相關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的制定,統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協調編制;開展全區巨觀經濟預判、研判分析,對計畫執行、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綜合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協調落實衛健局、文化和旅遊局、教體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領域發展政策和項目建設;落實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研究和銜接有關深化改革工作, 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監管的相關協調工作;貫徹落實“一帶一路”、西部大開發規劃、蘇陝交流、關中平原城市群等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承擔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對口落實市發改委規劃科、綜合科、體改科、社會科、區域科、“一帶一路”辦有關工作;負責承辦區人大辦、政府辦、財政局、統計局、審計局、教體局、衛健局、文旅局、人社局、民政局、黨校、殘聯、郵政局、調查隊、深改辦、金融辦等相關業務工作。
具體職責:
1.負責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協調巨觀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審查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3.協調指導編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的評估管理工作。
4.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走勢進行分析、預測,定期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5.負責制定重大課題研究計畫並組織實施。
6.研究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提出政策措施建議,通報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7.負責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方面相關新聞宣傳工作。
8.參與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9.參與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年度改革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內容的推進實施。
10.負責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個經濟”等有關工作。
11.分析全區社會發展形勢和社會事業發展狀況,組織編制和銜接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和廣播電視、教育、體育、文物旅遊、民政、人社等專項計畫和發展政策。
12.研究分析全區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13.參與全區社會事業發展領域,中、省預算內建設資金項目的爭取,提出社會事業項目年度資金爭取計畫;指導做好全區社會事業領域重大項目的謀劃包裝。
1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涉及“一帶一路”、關中平原城市群建設、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規劃年度計畫任務的分解、組織實施工作。
15.指導重大產業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城鄉統籌、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銜接工作。
16.承擔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17.承擔全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1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和相關工作。
(三)項目股
編制全區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推進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區項目前期謀劃,銜接市對區項目謀劃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專項債工作。負責全區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公檢法司、黨政機關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房地產等項目謀劃爭取工作。
對口落實市發改委項目辦、交通科、基礎設施科、機場辦相關工作;負責對接區委辦、考核辦、區政府辦、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關業務。
具體職責:
1.組織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協調推動全區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2.提出年度區級領導包抓重點項目建設安排意見,分解鎮、部門重點項目建設目標任務,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和推進工作。
3.監測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點項目信息匯總、發布和宣傳報導,及時通報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
4.開展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推進全區重點項目體制機制改革建議。
5.負責城鎮基礎設施、政法領域、黨政機關樓堂館所項目的審核、申報和投資計畫下達等工作。
6.負責全區政府專項債政策研究和項目謀劃。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和相關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鄉村振興、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林、水、氣等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區以工代賑、鄉村振興等工作。
對口落實市發改委農經科,區域科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負責承辦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水利局、氣象局、農委辦、鄉村振興局等相關業務。
具體職責:
1.研究全區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總量平衡和農村基本政策等重大問題,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2.組織編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鄉村振興、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3.組織編制全區農業、鄉村振興、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有關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鄉村振興專項投資計畫,安排有關財政性投資。
4.負責中央投資以工代賑項目、政府出資建設的濕地保護項目審批等工作。
5.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及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意見;參與研究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農村財稅金融體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6.參與農業、鄉村振興、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有關法規起草、執法檢查以及審核、申報,投資計畫下達工作。
7.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跟蹤研究趨勢性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8.貫徹執行國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有關決定,負責全區以工代賑、基礎設施建設和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相關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和相關工作。
(五)產業和投資股
綜合分析全區工業、商貿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和高技術產業的重大問題,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等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銜接高新技術開發區工作,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有關問題,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監測研判全區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意見措施。解讀投資政策,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和穩投資工作,銜接市對區固定資產投資考核工作。負責中省市資金爭取工作,銜接市對區爭取中省資金考核工作。負責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落實工作。負責經濟動員工作。
對口落實市發改委工業科、貿服科、高技術科、投資科相關工作;負責區工信局、商務局、供銷聯社、自然資源局、招商局、高新區管委會等相關業務。
具體職責:
1.研究提出全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調結構、促投資、穩增長工作。
2.分析工業、商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形勢,提出對策建議。擬定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商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和流通設施及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等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協調解決產業轉型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有關問題。
3.負責外資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研究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落實。
4.組織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區固定資產年度計畫,組織落實中央和省市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等政策。
5.負責全區中省市資金爭取工作研究存在問題,提出推進建議和措施。
6.監測研判全區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7.負責協調抓好局機關承擔的招商引資經濟動員等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能源股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監管全區油氣長輸管道和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開展節能監察執法工作,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油安委辦公室、節約能源辦公室、清潔能源替代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節能監察檢測中心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對口落實市發改委環資科、新能源科、煤電氣科、能源促進中心、節能監察中心、秦嶺辦、信用辦等相關工作;負責承辦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電力局、高新區管委會等相關業務。
具體職責:
1.負責全區能源產業發展和項目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指導節能減排相關工作,開展節能監察執法工作。
3.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4.綜合協調能源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境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和電力設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油安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5.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節能監察監測工作規劃和計畫;依法對全區用能單位的用能行為進行日常監察;
6.負責對全區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對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審計;對申報國家、省和市級節能專項項目的節能量進行審核;
7.負責為有關部門處理節能違法案件提供技術支持;對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利用監測、能量平衡測試等;
8.負責區節能監察檢測中心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價格管理股
對口落實市發改委價格科、收費管理科相關工作。
1.貫徹落實中、省價格方針和政策,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2.根據《陝西省定價目錄》的授權制定和調整管理商品(服務)價格。
3.根據《陝西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授權負責定價商品和收費成本監審,提出商品價格和收費的定價和調價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4.根據《陝西省定價聽證目錄》的授權組織定價商品及收費調整價格聽證工作。
5.負責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和預警工作。認真完成省、市重點監測的糧食、生豬、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價格。及時對市場價格動態、走向趨勢進行分析,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落實中、省價格干預措施。
6.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
7.對全區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成本調查並及時公布成本情況。
8.做好價格政策的宣傳和諮詢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和相關工作。
(八)糧食經營股
1.指導全區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謀劃發展;
2.負責推進糧食企業深化改革轉型發展工作;
3.指導解決糧食企業糧改後續有關遺留工作以及維護糧食企業職工的穩定;
4.監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共管資產和財務;
5.抓好糧食系統綜合管理,按期收集匯總各糧食企業財務報表,分析經營狀況,形成分析報告,提出發展改革建設;
6.負責抓好糧食系統國企黨建和隊伍建設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和相關工作。
(九)物資儲備股
對口落實市發改委儲備科、糧食安全科、執法督查科相關工作。
1.研究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及區級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2.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供求總量平衡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和糧食產銷合作,做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確保區域糧食流通秩序平穩;
4.做好區級儲備糧油管理及糧食日常流通統計工作;
5.做好糧油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管理;
6.做好糧油應急管理及糧油市場價格監測;
7.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的監督管理。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和相關工作。
(十)價格認定中心
對口落實市價格認定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研究對接招標投標有關工作。
1.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具體認定範圍:
(1)涉嫌違紀案件;
(2)涉嫌刑事案件;
(3)行政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
(4)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
(5)國家賠償、補償事項;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貫徹《陝西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有關規定,承擔區內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