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鳳翔區財政局

寶雞市鳳翔區財政局

寶雞市鳳翔區財政局是寶雞市鳳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鳳翔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寶雞市鳳翔區城關鎮西區鳳舞路東段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並提出有關政策調整、資金籌措意見;擬定縣對鎮的財稅政策、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縣財政、財務、地方稅收、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編制全縣政府預決算草案並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負責全縣政府收支預算執行工作,負責全縣部門預決算編制、審核批覆及支出經費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縣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研究制訂本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彩票歷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組織制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貫徹落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制定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全縣政府債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引導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申報政府債券。
(八)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制度措施。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擬定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研究擬訂支持全縣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財政政策性金融業務。制定全縣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辦法制定和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配合做好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制訂全縣投資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宣傳貫徹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本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
(十四)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鎮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按照上級安排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級稅務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和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2.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審批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事項;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用於經營資產的審批和國有資產收入(收益)的監督管理;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工作制度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報告和檔案起草,承擔調研、信息宣傳、大事記、政務督辦、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信訪、保密、計畫生育、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人員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工作,指導鎮開展財政信息化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股(債務管理股)
擬訂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財政預算;負責部門預算編制、審核及調整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批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指導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審定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負責辦理與上級財政的結算事項;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全縣政府債務管理規章制度,做好政府債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政府債券申報發行、使用和償還等工作;聯繫人大財經委、審計等部門,做好人大視察和財政審計有關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庫股(採購管理股)
負責國庫預算執行,分析預測財政運行情況;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承擔財政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歸口管理本級各類財政專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計畫備案登記並監督計畫的執行;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統計匯總上報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股
承擔全縣公務員津貼補貼規範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土地收益、礦產資源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票據等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負責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的申報;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擬定全縣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財股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氣象、扶貧等部門專項資金管理和項目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指導相關部門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財政支農政策、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惠民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管理財政惠農“一折通”網路信息系統;對重大支農和扶貧項目資金實施績效管理;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經建股
承擔發展改革、工信、應急管理、供銷、商務、交通、住建、自然資源、環保等部門專項資金管理和項目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指導相關部門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基建項目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城市建設投資工作;負責政策性補貼資金兌付工作;承擔金融業改革發展相關財政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運用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相關工作;對全縣擬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審核、組織評估、提出建議並向上級申報;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保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專項資金管理和項目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指導相關部門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擬訂有關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社會保障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管理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事財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教科文等部門專項資金的管理和項目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指導相關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文化旅遊等產業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文化旅遊等產業資(基)金;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財政監督和績效管理股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管理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財政監督和績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中省市縣財稅法規和重大財政政策執行情況;對全縣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中介機構監督檢查,對全縣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預決算公開監督工作;依法辦理違反財經法規、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擬訂縣財政局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制度建設;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資金風險監控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縣財政局系統各股室及屬各單位執行相關財經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法規會計股
制定地方財政法治建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本縣財政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工作;承擔有關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地方性規章及制度的宣傳培訓和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宣傳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珠算協會的管理工作;負責縣會計行業黨支部黨建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資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中、省、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財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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