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
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和省政府辦《陝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陝政辦發〔2016〕29號)檔案精神,按照“全面設點、市縣聯網、預報預警、依法追責”的要求,加快推動“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為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建立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到2020年,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點位全覆蓋;市縣各類監測數據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環境監測與環境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職責清晰、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使環境監測數據準確、客觀地反映生態環境質量及變化趨勢、污染源排放狀況、潛在的生態環境風險、生態環境建設成效,為改善環境質量提供數據支撐。
(二)基本要求。
點位布設到縣區。從全面滿足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與考核需求出發,最佳化和補充現有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成全方位的環境質量監測網路。環境空氣監測點、土壤監測點覆蓋全市所有縣區。地表水監測點位覆蓋具備監測條件的所有河流。噪聲監測點位覆蓋市區及鳳翔、岐山、扶風和眉縣。所有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建成穩定運行的特徵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系統。
監測數據可靠共享。全面依法依標準、規範監測,依託省級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台,實現市縣生態環境質量和
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共享與統一發布。
環境預測常態化。2017年底前,開展市區空氣品質預報。逐步實施水體、土壤重污染與風險預警監測;實現所有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的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報警。
環境監測與管理聯動。建立健全污染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環境監測與環境管理協同聯動機制,使環境質量監測結果有效支撐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等工作。
二、布點原則及範圍
(三)布點原則。
1.環境質量監測斷面(點位)要能代表所在區域空氣、水、聲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全面、真實、客觀反映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及污染物時空分布狀況與特徵。
2.在原有空氣、水、聲和土壤監測點位基礎上,結合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任務進行最佳化調整,確保我市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歷史延續性。
3.統籌考慮環境質量本底監測和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管理需求設定點位,使監測數據成為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和市縣政府環境綜合決策的基本依據。
(四)布點範圍。
1.空氣環境監測網。目前在金台區、渭濱區和陳倉區已建成8個空氣自動站,在9個縣縣城各建成1個縣級空氣自動站(具體點位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要在長青工業園區增設
揮發性有機物(VOC)污染監控點,要在市區開展建築施工揚塵監測和探索實施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物遙感監測。
2.水環境監測網。進一步最佳化斷面布設,手工監測斷面重點覆蓋渭河、嘉陵江、小韋河、清姜河、千河和金陵河的幹流和支流、城市河段、重要湖庫、跨省市縣界河流出入界處(具體點位見附屬檔案3、4、5、6)。飲用水水源監測覆蓋市區、所有縣級和重點鎮集中式
飲用水水源地(縣級以上水源地名單見附屬檔案7)。根據水污染防治要求,適時擴大水質監測網路。
3.土壤環境監測網。完善覆蓋所有縣區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土壤監測點位見附屬檔案8),實行普查點位和風險點位相結合。普查點位重點關注以耕地為主的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區域,風險點位重點關注重金屬污染防治、污染行業企業(含工業園區)及周邊、飲用水水源地、固廢集中處理處置場地及周邊、菜籃子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周邊、污水灌溉、大型交通幹線兩側以及社會關注的熱點區域等。
4.聲環境監測網。建設覆蓋市區及鳳翔、岐山、扶風和眉縣建成區的區域聲環境、聲功能區、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監測點。最佳化調整城市區域、功能區及交通噪聲監測點,加強對城市敏感點的監測;交通噪聲及功能區監測逐步實現自動監測;加強典型噪聲源預測與評估,對建築施工場地等重點環境噪聲源開展自動監測;對鐵路沿線等環境振動重點污染源開展試點監測。
5.生態環境監測網。對國家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重點林區、農產品主產區、湖泊濕地等重點地區的典型生態環境開展監測與評價,摸清全市生態環境狀況、變化趨勢、影響因素和潛在風險底數。
6.輻射環境監測網。依託省上輻射環境自動監測應急預警平台,形成對全市Ⅲ類以上放射源套用及運輸單位線上監控、市級飲用水水源地及土壤、重點監管的核設施周邊核預警監測和全市人口密集區域電磁輻射監測。
三、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五)建設高效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進一步完善空氣品質監測點位,最佳化酸雨、溫室氣體等監測點位,增加科研站點,增設大型工業園區污染監控點,開展建築施工揚塵監測。完善地表水手工和自動監測斷面,在現有水質自動監測站基礎上,增設手工監測點位。開展地下水質、水量監測,建立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布設土壤環境質量國、省控例行監測點位,掌握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完善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定,在市區開展噪聲自動監測試點,準確監控和評價區域聲環境質量;完善機動車尾氣排放和環保標誌發放監管工作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等配合)
(六)建設天地一體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強生態監測系統建設,完善生態環境地理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技術在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等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中的作用,建立天地一體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努力提升全市的生態、水、大氣等綜合遙感監測和技術研究能力,實現對典型區、典型生態系統等大範圍、全天候監測,準確掌握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質量變化狀況。(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配合)
(七)建設測管協同的
污染源監測體系。依託重點污染源監控平台,規範污染源監測數據傳輸、聯網、發布及套用管理系統,及時分析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增加污染源監測綜合管理與超標、超總量分析報警功能,實現環境監測與監督執法聯動。各類重點排污單位(包括廢水、廢氣、城鎮污水處理廠、重金屬、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點污染企業和危險廢物重點監管企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制度,依法公開監測數據。(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負責)
(八)建設科學嚴密的核與輻射監測體系。建成市區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開展土壤及飲用水水源地核素監測。開展人口密集區域內重點電磁輻射設施周圍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對Ⅲ類以上放射源開展線上監控。(市環保局、相關縣區政府負責)
四、實現環境監測信息互聯共享
(九)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台。按照“統一標準、共建共享、授權使用”原則,依託省級環境信息綜合管理平台,藉助大數據、雲計算、網際網路+等
新一代信息技術,有效集成環境保護、氣象、國土、住建、交通、水利、林業、公安、質監等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等監測數據,建設互聯共享、自動分析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數據資源體系。(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十)準確及時發布環境質量信息。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由市縣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及時、準確發布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牽頭,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配合)
五、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預報預警能力
(十一)實現環境質量預報預警。開展市區大氣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單編制的常態化工作。加強城市空氣品質預報預警系統建設,逐步形成市區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體系。結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質風險,研究建立水質預測預警模型,開展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防控土壤環境質量風險。判別重點土壤環境質量風險區,確定主要污染指標。強化環境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定期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對重要生態功能區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實施監測、評估與預警。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徵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牽頭,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國土局、市衛生計生局等配合)
(十二)提升環境監測能力。全面加強縣級監測機構建設,按照“全面覆蓋、突出重點”的原則,做好扶風、麟遊、千陽、太白等監測站建設,使各縣級監測站具備轄區污染源和環境質量常規監測的能力。加強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和陳倉區、鳳翔縣、眉縣、岐山縣縣級監測站的重金屬以及現場應急監測能力建設,著力打造統一指揮、區域保障有力的應急監測體系,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處置污染事故提供準確、迅速的監測數據支撐。(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牽頭,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六、建立環境監測、管理聯動機制
(十三)強化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服務職能。按照大氣、水體、土壤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需求,持續最佳化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不斷提升環境監測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監測與管理聯動的測管協同機制,加強重點排污企業執法監督監測。環保監察部門要依託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開展執法監管,及時向同級監測部門通報執法檢查計畫並聯合開展執法檢查與監測,同步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與監察執法。(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配合)
(十四)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加大生態環境監測質量工作巡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對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黨政領導幹部,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質監局等配合)
(十五)推動環境監測數據深度運用。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在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目標責任考核、幹部離任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等領域的套用,使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正指導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服務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市環保局、市考核辦負責)
七、保障措施
(十六)規範和健全環境監測機構。結合中省環境監測
機構改革要求,嚴格落實機構、人員編制,確保各級公益性環境監測職能有效發揮。強化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加快人才培養與技術培訓,全面提升監測隊伍素質和能力水平。(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十七)加大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投入力度。加大公共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按照環境監測機構管理體制改革要求,環境監測工作及運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參照國家規定完善環境監測崗位津貼政策。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標準規範、考核評價及質量控制體系,切實提升全市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和管理水平。(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配合)
(十八)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科研與技術套用。依據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加強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和環境監測熱點問題的研究,為全面防控環境污染提供決策支持。加強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國內外先進監測手段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套用。鼓勵科研單位及企業進行監測技術方法與監測儀器的研究與開發。在滿足生態環境監測需求的前提下,優先選用國產化監測儀器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儀器產業發展。(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等配合)
(十九)培育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市場管理。逐步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的運行維護、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鑑別監測等環境監測活動。加強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及其監測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激勵約束,積極培育環境監測服務市場,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等配合)
(二十)廣泛凝聚社會公眾保護生態環境質量的共識。在強化政府新聞發布、政府網站、電視、廣播、報刊等主流媒體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擴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公開面,著力提高公眾保護生態環境質量的主動性和關注度。(市廣電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