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審計署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審計署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署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類別:部門規章
  • 發布單位:審計署
檔案全文
  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審計署對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現決定:
  一、廢止《審計署關於審計機關辦理交辦事項的暫行規定》(審法發〔1996〕217號)。
  二、廢止《審計機關審計統計工作的規定》(審綜發〔1996〕369號)。
  三、廢止《審計機關審計行政應訴管理的規定》(審法發〔1996〕357號)。
  四、廢止《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劃分的暫行規定》(審綜發〔1996〕370號)。
  五、廢止《審計機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暫行規定》(審計署1999年第1號令)。
  六、廢止《審計機關審計複議的規定》(審計署2000年第1號令)。
  七、廢止《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檢查暫行規定》(審計署2000年第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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