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理解力

審美理解力亦稱“審美知解力”。人對事物審美特性的認識由個別上升到一般,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的思維能力。中國古代常用“知”、“意會”等表示。在西方美學史上.人們對理解力有不同的界定。義大利繆越陀里在《論義大利詩的完美化》中認為,審美理解力是審美鑑賞力、審辨力、判斷力的總和,是一種理智、理性認識的能力。

德國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認為.理解力德文Verstand(又譯“悟性”、“知性”、“知解力”)是構成天才的心靈能力之一,包括邏輯的推斷、分析、綜合、推理的能力,同想像力一起構成把握現象界的認識功能,但它只能掌握自然現象的某些部分,而不能像理性那樣認識整體、無限和“物自體”,只有經過判斷力才能將理解力與理性加以溝通,英國柯勒律治在《文學生涯》中認為理解力(又譯“智力”)是“約束、證實和體會的能力”,既證實、確認事物的審美特性,又包含著主體的主觀體驗、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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