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批准逮捕

審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的一種訴訟活動。

批准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詞組,批准逮捕是一個程式工作,批准是檢察機關的許可權,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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