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前沿:新類型案件審判實務(總第26集)

審判前沿:新類型案件審判實務(總第26集)

《審判前沿:新類型案件審判實務(總第26集)》是2010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判前沿:新類型案件審判實務(總第26集)
  • 作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1月
  • 頁數:186 頁
  • 定價:2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0160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審判前沿:新類型案件審判實務(總第26集)》為其中的第26集分冊,書中具體收錄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被執行人的開辦單位重複承擔責任》、《關於2007年北京市法院商事審判二審發回重審、改裁和改判案件的調研報告》等內容。
《審判前沿》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法律出版社聯合推出的以北京市法院系統審判案例為基礎面向全國的,具有專家性和指導性的綜合性學術刊物。

圖書目錄

案例研究
股東提起知情權訴訟應當以向公司提交申請為前置程式
——喬某某與北京華美奇紡織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法律問題研究
公司司法解散訴訟中的認定標準
——許玉方訴沈興武、沈阿平、馬津公司解散案法律問題研究
應當允許當事人在訴訟程式中修正股東會決議的程式瑕疵
——陳某、朱甲、朱乙、朱丙確認並履行股東會決議案法律問題研究
公司股東代表訴訟若干問題
——原告范某某與被告王某、第三人北京寶信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代表訴訟案法律問題研究
不履行清算義務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原告彭甲訴被告彭乙股權糾紛案法律問題研究
村民要求村委會分配集體財產收益與股東主張權益之區分
——劉某某訴北京紫金恆投資有限公司公司盈餘分配案法律問題研究
公司控制關係的認定
——今典技術公司與阜國公司、今典集團、龍傳網科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法律問題研究
股權轉讓契約效力認定若干問題研究
——北京中潤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廣東廣像網路資訊有限公司等股權轉讓契約案法律問題研究
技術服務契約中告知義務之履行及責任分擔
——某某環保設備廠訴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技術服務契約糾紛案法律問題研究
疑案探討
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交付保險契約條款文本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不得援引約定的免責條款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劉某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契約案法律問題探討
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損保人在道路交通損害賠償中向事故對方先行墊付的款項能否構成保險公司的不當得利
——趙某訴某保險公司支付墊付款案法律問題探討
案例分析
隱名出資股東資格的認定及其法律後果
——劉某與韓某等股東權糾紛案法律問題分析
隱名股東股東資格的認定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北京紫金世紀置業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案法律問題分析
關於財產保險契約主體變更後保險利益的轉移問題
交還經營、管理權是否具有可執行性
——黃某某申請執行屠某某交還浴池案法律問題研究
經驗法則在事實認定的適用
——北京東方旭煜商貿有限公司訴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履行送達法律文書職責案法律問題分析
不具有鑑定資格的人作出的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採用
——光輝歲月公司不服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案法律問題分析
成熟原則的司法適用
——張某某不服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機動車暫扣單行政訴訟案法律問題分析
如何正確認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李某不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非工傷認定結論案法律問題分析
觀點爭鳴
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高度混同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人家屬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可被視為對被告人的從寬情節
本案應該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還是判決確認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無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否應對律師事務所拖欠社會保險費問題實行勞動監督
參閱案例
股東變更登記的法律性質與法律適用
人民法院不得裁定被執行人的開辦單位重複承擔責任
在執行程式中追加被執行主體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國有企業待崗職工在其他單位任職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
利用午休時間外出辦私事受機動車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熱點問題聚焦
關於2007年北京市法院商事審判二審發回重審、改裁和改判案件的調研報告
關於開展訴前和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法律文書之窗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豐民初字第18831號
司法檔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特邀監督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部分及其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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