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監察局

寧海縣監察局,與縣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監察局
  • 隸屬:寧海縣
  • 地址:寧海縣縣前街18號
  • 內審機構職責:辦公室工作職責、執法室工作職責
機構職責,內審機構職責,

機構職責

監察局位於寧海縣縣前街18號
寧海縣監察局工作職責
一、與縣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兩種職能。縣監察局屬縣政府序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賦予的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開展行政監察工作。
二、主管全縣的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以上處分的建議和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
四、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機關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六、對上級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七、對監察對象不執行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規定、指示等情況,有權向其發出監察建議書,並通知主管部門督促改正。
八、對於模範執行國家法令、政策和上級政府的各項決定、規定,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監察對象,可建議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揚或獎勵。
九、辦理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審機構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1、了解和掌握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及時準確地向領導提供關情況。
2、起草各類綜合性檔案,審核匯集提請縣紀委常委(擴大)會、書記辦公會、局長辦公會討論的議題,並負責會務工作。
3、檢查督促縣紀委、監察局重要決策和領導批辦事項的貫徹落實。
4、搞好檔案的積累、管理和使用。
5、負責機關的文秘工作和印信管理。
6、負責本機關的機要保密和信息工作。
7、管理本機關的財務、車輛及後勤服務等工作。
8、安排、組織本機關幹部職工的日常學習以及縣上的集中性活動。
9、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責
1、受理對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案件,受理有關部門移送的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案件。
2、調查核實科級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及科級黨組織違紀的案件,調查核實需要由縣紀委、監察局直接查辦的其他案件。
3、指導鄉(鎮)、縣直部門紀委(紀檢組)的案件調查工作,過問、督辦重點案件的查處,掌握全縣案件工作進展情況。
4、加強同執法、監督部門的聯繫,及時篩選、收集、摸排和主動掌握案件線索,及時提出初查意見。
5、按期搞好案件情況統計上報等工作。
6、總結推廣案件檢查工作的先進經驗,發現糾正案件檢查工作中的問題。
7、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案審室工作職責
1、審理下級黨委、政府報送的屬於本級管轄的黨員、幹部違紀案件。
2、審理下級黨委、政府、紀委(紀檢組)呈報的備案案件,對下級黨委、政府、紀委(紀檢組)處理不當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案件,可調卷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受理和審理司法機關移送的受刑事處分後需要追究黨政紀處分的違紀案件。
5、受理本級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局及上級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局批准的案件中受處分人員對所受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督促下級黨委、政府、紀委(紀檢組)認真查辦申訴案件。
6、做好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工作。
執法室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縣直屬部門(單位)和各鎮鄉(街道)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檢查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糾風室工作職責
1、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
2、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加強機關效能建設。
3、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的貫徹落實。
4、受理“96178”廉政投訴,開展百姓事馬上辦熱線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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