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寧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相應政策和實施辦法;研究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委託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
(三)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制定本縣就業和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建立健全全縣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境內外勞動力在本縣的就業工作及其相關的服務機構,擬訂相應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人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縣就業(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協助管理縣技工學校;負責管理以技能為主的各類職工培訓、職業資格鑑定及有關職業資格證書的認定和核發;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
(五)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協調、指導、規範勞動契約制度及集體協商、集體契約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指導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國家、省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綜合管理企業工資工作;擬訂企業工資分配改革的工資總量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擬訂行業工資水平調節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七)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制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組織並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行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十)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參與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一)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承擔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總結、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電文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文書檔案、信息、信訪及督辦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縣人大、政協定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安全保衛、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對外接待聯絡、車輛調度等後勤服務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同做好局綜合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
勞動工資科
負責制訂企業勞動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訂勞動契約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簽證;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研究制訂全縣企業工資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發布企業年工資增長指導線、企業各類人員工資指導價位及企業行業人工成本;指導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辦法;貫徹實施企業最低工資規定;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組織實施對企業的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制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
依照規定核准職工退休和因從事特殊工種、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等提前退休;負責職工繳費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的審核認定;負責企業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負責城鎮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政策與給付標準的落實工作。
職業技能科
研究制訂全縣職業技能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簽定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並建立相應制度;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社會勞動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並核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指導管理外來勞動力就業前培訓;組織推動全縣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失業保險工作;制訂城鄉勞動就業政策及具體的促進就業辦法;綜合管理境內外就業服務機構、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和公民出境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失業保險政策的制訂實施工作。
勞動爭議仲裁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鎮鄉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受理範圍內的勞動爭議;負責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指導鎮鄉勞動爭議協調機構開展調解工作;負責本縣勞動爭議仲裁員的聘任及勞動爭議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案件的統計的分析工作,及時向上級領導提供相關信息.
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和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或參與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方面的重大疑難問題和事件,協調處理職工集體投訴、怠工、罷工等事件.
社會保險科(縣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養老保險工作,制訂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訂養老保險待遇統籌項目;給付標準和待遇的調整方案;制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髮展規劃,制訂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辦法。
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制訂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工作規劃、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並參與制訂醫療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工作業務經費收支管理核算工作;會同衛生、財政等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及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會同衛生、財政等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並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和檢查、考核;會同藥品主管部門研究擬定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並負責對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和檢查、考核;會同人事、財政、衛生等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高級專家、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事業單位人員醫療補助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財政、衛生等有關部門研究擬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職工大病醫療救助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老紅軍、離休人員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標準個醫療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制訂全縣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計畫、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及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制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及職工傷殘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工作。
寧海縣勞動監察大隊
(一) 宣傳貫徹勞動保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圍繞勞動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務,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系統各部門、各職能科室開展勞動監察。
(三) 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積極受理各類違反勞動保障法法規的舉報和投訴,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社會的穩定。
(四) 開展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核准,規範企業用工行為。
(五) 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而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六) 勞動監察員的培訓、管理。
(七)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八) 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寧海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管理中心)
(一) 配合局職能科室貫徹落實省、市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二) 承辦局委託的全縣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工作。
(三) 經辦本縣企業單位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征繳、支付與管理工作。
(四) 承辦國有、城鎮集體改制企業退休(職)、遺屬等人員的非統籌費用的移繳和委託發放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和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辦法。
(五)負責縣被征地人員參保手續辦理、養老保障費收繳、個人帳戶建立、待遇給付等業務經辦
(六)配合局職能科室積極開展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七) 根據國家財經政策和上級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核算、統計等管理制度。
(八) 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做好社會保險機構事業經費預、決算的編報和社會保險基金及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 深入參保單位開展調查研究,分析社會保險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業務工作中涉及重大的政策性問題,以及意見或建議及時向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
(十) 經辦局有關職能科交辦的工傷與生育等有關業務工作。
(十一) 承辦局委託交辦的其它工作。
寧海縣就業與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躍龍街道桃源中路123號
(一) 貫徹“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新時期就業方針,調研並提出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對策與措施,擬定以市場為導向的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為局提供決策依據。
(二) 接受局和上級業務部門委託,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服務機制,大力推動就業事業,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
(三) 承辦局委託勞動力市場和民辦職介機構日常管理、外來勞動力管理以及就業登記和錄用備案管理工作,並具體組織實施。
(四) 經辦本縣失業保險工作,宣傳失業保險有關政策及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與管理,保持失業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五) 承擔勞動就業的統計信息工作,加強就業和失業信息網路建設,定期發布勞動就業信息及預測報告。
(六) 做好就業經費預、決算編報及管理工作,在上級部門的監督下,加強就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七) 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寧海縣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躍龍街道中山中路87號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寧波市醫療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本縣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全面組織醫療保險的實施工作;維護醫保運行秩序,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總結經驗,為完善醫保政策提供實踐依據。
(二) 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醫療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和統計制度、預警制度、使用情況報告制度;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運行安全。
(三) 負責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審核登記、證卡發放、變更登記和擴大覆蓋面工作。
(四) 負責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金、重大疾病救助金等各項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
(五)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醫療帳戶的建立和管理;指導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和管理職工個人醫療帳戶。
(六) 按規定做好全縣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和醫療費的審查工作;做好參保人員就醫管理工作。
(七) 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定,並加強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
(八) 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立、完善、維護和運行管理工作。
(九) 負責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諮詢、宣傳教育和業務指導、業務培訓工作。
(十) 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寧海縣培訓中心
地址: 躍龍街道桃源中路123號
(一)採取“自辦、聯辦”等方式,舉辦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班
(二)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培訓、轉崗培訓等教學與實習,綜合管理與服務指導;
(三)負責培訓質量的檢查與調研,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四)協同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培訓市場及持證上崗的專項監察;
(五)採取“自辦、聯辦”等方式,舉辦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班;
(六)承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寧海縣農村社會保險處
地址:寧海縣躍龍街道人民路2號農業銀行寧海城區支行6樓(城雕旁)
負責貫徹執行宣傳國家農村社會保險政策,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徵收、個人帳戶管理、養老金待遇的核發、對享受資格的認定稽核等管理工作,執行上級規定對各項內部控制管理工作進行日常的監督和檢查,並指導各鎮鄉(街道)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