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公安局

寧海縣公安局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公安局
  • 地址寧海縣桃源街道金水路1號 
  • 局長:葉警青
  • 管理機構:綜合管理,執法勤務和派出機構
  • 省份:浙江省
  • 類別國家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綜合管理機構,執法勤務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二)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綜合分析敵社情,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對策措施。
(三)維護全縣政治穩定,負責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以及反動邪教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工作。
(五)負責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工作,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組織實施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督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八)加強城鄉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
(九)加強動態管理,組織實施社會治安巡邏工作,提高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負責首長、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負責出入境管理和邊防檢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二)加強隊伍建設,抓好乾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升降獎懲等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林業等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
(十四)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警用裝備建設和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葉警青 縣委常委、局黨委書記、局長
1965年08月出生,1986年07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參加公安工作,浙江寧波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工作,兼管指揮中心工作
范建富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1968年01月出生,1990年08月參加工作,寧海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協助局長抓好全局全面工作,主管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分管政治處、紀委、後勤保障、公安科技、通訊工作
胡華新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62年02月出生,1985年07月參加工作,1987年02月參加公安工作,寧海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協助局長、政委工作,主抓全局業務工作,分管法制、治安(維穩、安全保衛)工作、考核辦工作,聯繫保全公司
林學東 局黨委委員、副政委
1966年7月出生,1984年9月參加工作,2011年10月參加公安工作,寧海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協助政委抓好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國保大隊、看守所、拘留所,聯繫武警中隊
秦乾大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1969年09月出生,1992年08月參加工作,寧海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審計)、督察
鄭建國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964年06月出生,1984年07月參加工作,寧海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分管交警、網監工作
王志軍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1963年10月出生,1980年10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參加公安工作,寧海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主持政治處工作
褚訪岳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965年9月出生,1985年8月參加工作,寧海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分管刑偵、經偵、禁毒、視頻監控中心工作
顧長安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963年11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寧海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工作分工:分管巡特警大隊、治安基礎(行政審批),聯繫消防、邊防
祝敏傑 西店派出所所長、副局長
1973年9月出生,1994年8月參加工作,寧海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主持西店派出所工作

綜合管理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公安局內設5個綜合管理機構。
(一)政治處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和公安隊伍組織人事、工資福利、警銜和民警教育培訓、宣傳、考核、獎懲等工作。
(二)後勤科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公安法制、執法信訪方面的工作。
(四)行政監察室(掛審計室牌子)
負責民警的紀律教育、檢查監督及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五)警務督察隊(與行政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察內紀工作;監督全局各部門及民警執法活動,督察本縣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各種情況。

執法勤務機構

縣公安局設11個執法勤務機構,其中1個為副局(科)級執法勤務機構,10個為正股級執法勤務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機要工作;負責文秘、保密、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情報信息及信息收集、匯總、研判。下設:
110接處警中心 負責接受報警,及時匯總上報各種重大治安情況;傳達局機關各種指令,發現重大情況及時向局領導、上級公安機關匯報並指揮協調各警種參戰。
調研室 負責綜合分析敵社情動態,協調處理局機關有關事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會議報告;負責公安業務數據統計和督查、文秘、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
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掌握情報及信息收集、匯總、研判,負責全縣情報信息考核。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掛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收發、統計、檔案等工作,蒐集研判並及時上報各類情報信息,參與對派出所基礎工作的考核,完成局機關和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情報中隊 負責蒐集境內外敵對分子滲透和各種反動邪教、非法組織活動情況,以及各類群體性事件情報信息;加強對政治重口、政治陣地的控制,做好列管對象的幫教轉化工作;負責物建、管理、使用特情,深入開展敵社情基礎調查,協助偵查各類政治性案件。
偵察中隊 負責對邪教組織和反動會道門滲透復辟活動案件進行偵控;及時調查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各類案件;加強對政治危險分子的偵察控制,防止鋌而走險;蒐集研判與專案有關的各類信息,為及時偵破案件提供情報,增強偵察政治案件的能力。
外事中隊 負責審核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境)材料,協助做好公安外管工作,加強對“三資”企業、涉外單位中非法活動和可疑人員的偵控,及時做好境外常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外事管理工作情況各類材料的撰寫、匯總和上報工作;完成局機關和大隊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分析、統計、上報全縣經濟犯罪情報;負責金融、商貿、財稅、工商及智慧財產權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負責縣公安局駐縣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外協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統計、情報、收發、檔案、接待、後勤保障、財物保管、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經濟案件的受理、協查、審核和政策、法律、法規諮詢工作。
偵查一中隊 負責對侵犯智慧財產權、妨害企業(公司)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部分侵犯財產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工商、質監、菸草、鹽務等部門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偵查二中隊 負責對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欺及走私假幣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有關金融單位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偵查三中隊 主要負責對危害稅收征管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國稅、地稅、審計等部門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四)治安大隊
負責治安行政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負責槍枝爆炸物品的管理;依法查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違法活動;指導查處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突發群體性事件處置指導等工作;依法對全縣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實施監督。下設:
綜合室 具體承擔協調大隊內部管理工作、宣傳報導、匯總大隊內設各隊室政治業務工作,負責大隊辦文辦會、內部考核和後勤保障服務等事務。
維穩與公共秩序中隊 負責全縣不穩定因素掌握、分析、研判工作。研究、協調、指導各派出所開展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並按要求開展專案經營活動。研究指導民眾聚集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治安亂點的整治,協調與其他單位共同管理社會公共秩序。負責審批、指導、組織協調各種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及警衛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重大疫情、自然災害事故的後續處置工作。
基礎與防控中隊 負責戶籍管理、社區和農村警務室建設、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設等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縣暫住人口、旅館業、印章業等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指導各派出所做好治安防控體系和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研究、指導侯問室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各派出所基層基礎業務開展檢查考核。
治安行動中隊 負責查禁、指導、協調全縣涉黃涉賭涉惡案件,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協助刑偵部門開展“打黑除惡”工作。查處應由本大隊管轄的阻礙各派出所依法執行職務、擾亂各派出所秩序等治安行政案件。偵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重大安全事故、非法行醫、非法占用農用地等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研究、指導全縣疑難複雜治安案件和治安類刑事案件的偵辦。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
危管保衛中隊 負責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各派出所開展“創安”工作。指導金融單位抓好規範化建設,負責金融單位營業場所、金庫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判定及驗收。指導全縣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物品、槍枝彈藥等安全監管和管制刀具、淫穢物品的鑑定工作。負責經文保業務信息系統、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統、槍枝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全縣保全工作,對保全服務市場進行專項整治,淨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督管理,提高全縣保全服務業規範化、法制化水平。負責完成徵兵政審工作。
(五)刑事偵查大隊(掛禁毒大隊和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情報資料、特情、刑嫌調控及“六類案件”、系列性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疑難案件的偵破、審訊、報捕。負責分析掌握全縣禁毒工作情況,偵查毒品違法犯罪案件,開展毒品整治,創建無毒社區等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全縣刑事偵查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檔案的起草、收發工作,以及大隊的日常事務管理和刑偵考核工作;負責刑偵部門刑事案件的統計工作。
重案中隊 負責對全縣範圍殺人案件和“六類案件”的偵破;指導協調全縣範圍跨區域、影響大的系列性案件及其它重惡性案件的偵破,以及指導各派出所刑偵業務建設。
技術中隊 負責勘查殺人案件、“六類案件”、無名屍體案件、重傷以上搶劫案件等重特大案件現場,負責躍龍、桃源、梅林、橋頭胡等街道現場統勘工作;做好法醫物證檢驗工作。指導協調勘查跨區域、影響大的系列性案件現場,分析串併案;幫助各派出所解決現場勘查及痕跡物證處理上的疑難問題。
情報中隊 負責建立利用尖子特情,強化刑嫌調控,掌握犯罪動態情報;建立、管理、使用刑事特情,全面開展刑嫌調控;加強對全縣範圍的特種行業的陣地控制;協助外地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負責對全縣重大系列性案件的經營偵查。
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 負責對全縣範圍重大涉黑涉惡、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範圍涉黑涉惡、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做好涉黑涉惡案件相關數據的統計、整理、上傳下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預審辦案中隊 負責重特大、系列性等疑難案件的預審深挖;加強對全縣刑事案件辦理的審核審查;指導各轄區中隊預審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交通警察大隊(副局級)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策;負責交通勤務、線路警衛;負責道路標誌線的設定和維修保養;負責交通機動車輛安全檢測、非機動車管理和車牌證、駕駛證件的核發與管理;負責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各下屬隊所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檔案的起草、收發工作及大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政工監察室 負責本大隊民警隊伍的教育、管理、考核、獎懲等組織、人事工作,監督各下屬隊所民警的執法活動,抓好內務紀律和隊伍正規化建設。
事故處理中隊 負責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車輛管理所 負責檢驗車輛、申領機動車駕駛執照人員考試、核發牌證,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審驗、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負責非機動車輛牌證的核發、失竊招領以及對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的管理。
秩序管理中隊 負責全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方案制訂、勤務安排、交通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違法處罰視窗日常工作。
各轄區中隊(城區、桃源、岔路、西店、力洋、橋頭胡、長街、黃壇、越溪、梅林等交警中隊) 負責本轄區公路範圍內治安管理、偵查破案、交通安全管理的統一執法工作。
(七)巡特警大隊
負責重點區域防控工作、巡邏、防暴、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110接處警工作以及各項重大活動的警衛、保衛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各下屬部門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檔案的起草、收發工作及大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政工監察室 負責本大隊民警隊伍的教育、管理、考核、獎懲等組織、人事工作,監督各下屬部門民警的執法活動,抓好內務紀律和隊伍正規化建設。
巡邏中隊 負責劃定警區的治安巡邏,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接受報警、處警,參加搶險救災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
防暴中隊 負責反恐防暴和全縣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參加各項重大活動的警衛、保衛工作。
案件查處中隊 負責查處各類治安行政案件及一般刑事案件查處工作。
(八)公共網路監察大隊(掛信息通訊科牌子)
負責公共網路安全監察、網路巡邏、網路案件偵察、管理維護全局計算機、區域網路和有無線電通訊工作;對計算機通訊開展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負責管理視頻動態監控系統,全面落實科技強警戰略。
(九)寧海縣看守所(寧海縣拘役所)
負責對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一年以下短刑罪犯的羈押、監管、教育、管理。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統計、收發、檔案、接待、後勤保障等綜合內勤工作,以及警械、武器保管;
獄偵中隊 負責開展獄內偵查破案,主動從在押人員中獲取犯罪線索,深挖犯罪,擠清余案,並及時將獲取的各種線索傳遞給各辦案單位,積極參與各類線索的查證工作,充分發揮看守所“犯罪信息庫”的作用。
管教一中隊 負責對未決犯的管理教育,對每個新入監犯罪嫌疑人進行入監教育,建立完整資料檔案,做好法制宣傳和教育轉化工作,嚴密監室內的安全管理。負責對重、死刑犯從關押到交付執行期間的教育管理,督促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在法定訴訟期限內辦理各類刑事案件。
管教二中隊 職責與管教一中隊相同。
管教三中隊 負責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管理,有針對性地做好犯人的教育學習和思想轉化工作;組織犯人進行生產勞動,保證生產安全,達到改造的目的;結合每個犯人的表現進行考核,督促犯人嚴格執行一日生活制度化,保證每個犯人的刑事處罰安全執行完畢。
(十)寧海縣拘留所
負責對治安、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具體承擔對每個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員建立資料檔案,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管理,落實各項管教措施;根據具體情況適量組織拘留人員進行生產勞動,保證每個在押的拘留人員順利執行。

派出機構

(一)躍龍派出所
負責躍龍街道區域的安全防範、治安管理、一般刑事案件、基層基礎和接處警工作。下設綜合室、政工監察室、治安中隊、刑偵中隊、社區中隊。
(二)桃源派出所
負責桃源街道區域的安全防範、治安管理、一般刑事案件、基層基礎和接處警工作。下設綜合室、治安中隊、刑偵中隊。
(三)其他派出所14個,即黃壇、岔路、前童、桑洲、越溪、茶院、力洋、胡陳、長街、橋頭胡、梅林、大佳何、西店、深甽派出所。
(四)一市、明港、雙峰、強蛟4個派出所暫保留建制。

熱門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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