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人民檢察院
- 外文名:Ninghai County People 's Procuratorate
- 地址:寧海縣桃源街道金水東路3號
- 編制:89名
- 成立時間:1955年4月
主要職責,地址信息,內設機構,領導成員,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
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鑑定機構、鑑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10、紀檢、監察部門
負責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通過執法監察、巡視、檢務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等工作。
地址信息
郵編:315600
內設機構
領導成員
姓名 | 職務 |
呂益軍 | 黨組書記、檢察長 |
袁學宏 |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
王偉 |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
陳俊超 |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
王寧芳 | 副檢察長 |
葛震偉 |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
葛更強 |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
胡劍鋒 | 檢委會專職委員 |
李波 | 檢委會專職委員 |
歷史沿革
1951年12月成立寧海縣檢察署,1953年3月撤銷寧海縣檢察署。1955年4月成立寧海縣人民檢察院,1958年寧海縣併入象山縣,寧海縣人民檢察院撤銷,設立政法部。1959年撤銷政法部,恢復寧海縣人民檢察院建制。1968年4月實行軍管,檢察工作納入縣革委會人民保衛組,寧海縣人民檢察院撤銷。1978年9月,寧海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恢復重建30餘年來,寧海縣人民檢察院不斷發展壯大,機構不斷增加,業務不斷增強。
1978年恢復重建時,寧海縣人民檢察院內設辦公室、刑事檢察一科、刑事檢察二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5個科室。1987年,增設監所檢察科。後因工作需要,於1988年5月增設“控告申訴檢察科”,同年11月設立“經濟犯罪舉報中心”(與控告申訴檢察科合署辦公)。1990年4月原“經濟檢察科”更名為“貪污賄賂偵查局”。1990年4月增設“政工科”。1995年3月增設“民事行政檢察科”。1996年3月原“貪污賄賂偵查局”更名為“反貪污賄賂局”。1997年10月設立“審查批捕科”、“審查起訴科”,分別替換“刑事檢察一科”、“刑事檢察二科”,增設“檢察技術科”、“行政裝備科”。1999年7月原“政工科”更名為“政治處”。2002年8月“法紀檢察科”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科”,“審查批捕科”、“審查起訴科”分別更名為“偵查監督科”、“公訴科”。2004年1月增設內督組。2006年3月“瀆職侵權檢察科”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2007年7月建立縣檢察院檢務保障中心,為院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7年12月增設“職務犯罪預防科”。2008年6月增設“司法警察大隊”。2009年6月增設“案件管理科”,撤銷“內督組”。2011年7月增設”西店檢察室”。寧海縣人民檢察院現有17個部門: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科、檢察技術科、控告申訴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行政裝備科、司法警察大隊、案件管理科、檢務保障中心、西店檢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