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路建築紅線管理辦法》是一部1996年7月10日由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公路建築紅線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1108
- 發布文號: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
- 發布日期:1996-07-10
- 生效日期:1996-07-10
《寧波市公路建築紅線管理辦法》是一部1996年7月10日由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寧波市公路建築紅線管理辦法》是一部1996年7月10日由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108【發布文號】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布日期】1996-07-10【生效日期】1996-07-10【失效日期...
如需改變用途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報廢或者改變用途手續未辦妥前,其路產仍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紅線管理 第十八條 公路建築紅線是指公路兩側邊溝外緣至兩側規定範圍內禁止建設永久性...
規劃道路紅線或者現狀道路邊線與合法建(構)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負責養護、維修,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提供有關技術基礎資料。產權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應當按照市政設施標準自行養護、維修,並接受市政設施主管...
為加強對城市道路、城市綠地、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城市水體和生態環境等公共資源的保護,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我國在城鄉規劃管理中設定了紅、綠、藍、紫、黑、橙和黃等7種控制線,並分別制定了管理辦法。信息介紹 城市紅線 ...
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範圍是指公路兩側邊溝( 坡腳護坡道、坡頂截水溝)以外:汽車專用公路不少於30m、國道不少於20m、省道不少於15m、縣道不少於10m、鄉道不少於5m。新建或改建的公路複線,其兩側建築紅線範圍與原公路行政等級相同。第十三條 ...
城鎮市區道路紅線外的留地寬度,按批准的城鎮規劃預留。在公路和城鎮市區道路留地範圍內的建築物和設施,公路和城鎮市區道路建設需要時,應予拆遷。其拆遷費用的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十五條 本條例公布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
寧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寧波市甬江隧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甬江隧道的正常通行,加強甬江隧道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甬江隧道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甬江隧道是指駱霞線11K+900至14K+150...
《寧波市公路養護管理條例》是寧波市公路局為了加強公路養護管理、提高公路養護質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維護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條例。發布信息 寧波市公路養護管理條例 (2005年5月31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寧波市鄞州區交通運輸局,是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參與編制和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會同編制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公路、水路、港口等專項規劃。參與編制物流業...
3.承擔編報全市公路養護規劃、計畫工作,並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4.承擔公路養護市場的監管、調控;5.參與、組織、協調公路防災救災、安全生產、科技開發等工作;6.承擔市國動委公路戰備綜合保障大隊工作;7.承擔《寧波市公路工程...
《新余市公路建築紅線管理辦法》是新余市地方行政規章。明文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切實控制公路建築紅線,維護公路設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確保我市公路網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
《寧波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8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9月20日起施行。市長 劉奇 2012年8月1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綜合開發及其...
2011年10月13日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公告十三屆第30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規劃管理、建設管理、經營管理、道路停車泊位設定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47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信息 十三屆第30號 《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
第四十五條 除道路主管部門日常養護外,在道路上剪伐樹木、架設電桿、電纜,以及道路附近爆破作業有礙交通時,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作業單位應當派人維護現場秩序,確保交通安全、暢通。第四十六條 在公路兩側建築紅線以外建造的飯店...
第八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等部門,根據國家城市容貌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容貌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城市容貌標準包括建築景觀、公共設施、道路、園林綠化、廣告標識、店名招牌、公共場所、水域、居住區等方面...
2016年9月14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寧波市公路超限運輸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32號),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其主要特點:一是明確政府和部門監管職責。針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與車輛非法改裝、超載運輸、偽造車牌等其他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