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蕉城區城市管理局

寧德市蕉城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蕉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發〔2018〕32號)和《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辦公室、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蕉城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區委辦發〔2018〕17號),制定本規定。

寧德市蕉城區城市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寧德市蕉城區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蕉城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蕉城區單石碑路84號九號城市廣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等。擬定中心城區城市市政道路(橋樑、隧道)主次幹道路面維護管理、園林綠化、城市道路照明、市容環衛、戶外廣告、城市夜景等加強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管理、環衛公用設施建設、城市景觀亮化美化管理等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宣傳教育、培訓、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查處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負責擬定城市管理工作規範;負責擬定和執行城市管理技術管理規範,並負責城市管理系統信用體系評價。負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基層綜合執法中隊,並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行政許可和監管考核,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實施監管考核;對環境衛生實施行業監管。
  (四)負責區管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審批,對占用市政道路(廣場)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蕉城區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規劃方案論證;參與蕉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五)負責園林處綠化企業資質、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園林企業三級施工企業年檢、資質證書變更、建設工程設計、勘察單位資質核准初審。
  (六)負責蕉城區戶外廣告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負責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許可,負責指導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依附於道路、橋樑、桿線、路燈等設定的各種懸掛物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七)負責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八)負責建成區內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的準入運營、停放等監管和考核工作。
  (九)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區本級“數字城管”的運營管理工作。
  (十)履行區級物業行政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所轄區範圍內的物業項目,承擔物業管理具體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燃氣設施改動;瓶裝燃氣供應許可;燃氣工程項目審查;瓶裝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審批;燃氣企業停止供氣、更換氣種遷移燃氣供應站(點)審批。
  (十二)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核准;占用環衛設施用地、拆除環衛設施許可。
  (十三)負責區本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省政府有關寧德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目前工商局相關行政處罰權已取消)
  6.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轉變。
  劃入:
  1.劃入原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
  2.劃入區住建局的住房和城鄉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職責和路燈管理、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責。
  3.劃入原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領域行政處罰職責。
  4.劃入原區工商局的有關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職責。(目前工商局相關行政處罰權已取消)
  5.劃入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職責。
  6.劃入區住建局的中心城區物業行政管理職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7.劃入原區液化氣行業管理站的燃氣設施改動、供應許可、工程項目審查、瓶裝經營者停業歇業審批、燃氣供應站(點)審批等行政處罰職責。
  8.劃入原區園林處綠化企業資質、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園林企業三級施工企業年檢、資質證書變更、建設工程設計、勘察單位資質核准初審等行政處罰職責。
  劃出:
  1.劃出原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內機車、殘疾人代步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給區交通運輸局。
  2.劃出原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不按規定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固體廢棄物等的行政處罰權給蕉城生態環境局。
  3.劃出原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國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權給區自然資源局。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市市政道路(橋樑、隧道)主次幹道路面及道路照明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夜景等城市管理職能由區城市管理局承擔。新建的中心城區城市市政道路(橋樑、隧道)主次幹道及道路照明設施、園林綠化、環衛基礎設施(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由住建部門負責建設,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區城市管理局參與城市管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規劃選址、圖紙審核、竣工驗收等工作。已移交並投入使用的市政、園林、環衛基礎設施的維護改造項目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2.有關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職責分工。區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海洋漁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
  3.部分職能實行監管與處罰分離。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後,管理責任主體不變、監管職責不變,實行行政審批、監管與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相關職能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需要立案查處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將案件線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的行政強制。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仍須認真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
  4.有關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內機車、殘疾人代步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劃由區交通運輸局承擔;有關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不按規定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固體廢棄物等的行政處罰權由蕉城生態環境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務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接待、文書檔案和政務公開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擬定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方面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社會宣傳、社會動員工作,承擔公共關係建設工作;制定公共關係和新聞發布策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網路輿情監控及網路評論工作;負責網路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承擔本局及局系統簡報編輯、信息採集上報、微信及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媒體的聯繫溝通、採訪接待工作;承擔對外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對涉及城市管理新聞報導的跟蹤和協調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幹部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員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幹部隊伍管理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管理、人事檔案、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招錄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協助做好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工作;組織開展定期輪崗培訓和繼續再教育工作;負責勞務派遣人員契約、調配、工資福利和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裝備股。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編制全局財務預決算工作及對外公開,牽頭編制項目績效目標及開展自評工作;指導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執法裝備購置、安全保衛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負責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城管執法資格認證及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審核、督辦和評議工作;承擔局集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市容案件受理、流轉;負責做好上級部門劃轉案件;負責辦案流程監控;負責保管暫扣物品的監管;負責以寧德市蕉城區城市管理局名義制發的案件文書的監管;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和檢察業務考評;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巨觀指導。
  (五)信訪督查股。  負責日常電話投訴“12345”平台、信訪件、督辦件、市長信箱、交辦件等反饋工作;負責做好上訪人員的接待、安撫、調解工作;負責做好市區兩級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處理、反饋工作;負責指揮調度重大城市管理活動,負責監督重大或專項整治活動及局重點業務工作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大活動及迎檢考核的保障工作;負責對上級督辦、批示和相關部門移交的城市管理事項辦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隊伍規範化建設和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城市管理隊伍作風紀律、隊伍形象、內務管理等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民眾對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效能、違法違紀或失職行為的投訴和調查、落實,調查、糾正和處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等行為;負責批示(督辦)件和議案、提案、網路投訴件辦理及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下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及突發性事件應急管理、綜治平安、信訪維穩、掃黃打非等專項治理工作。
  (六)綜合管理股。  負責園林處綠化企業資質、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園林企業三級施工企業年檢、資質證書變更、建設工程設計、勘察單位資質核准初審的管理;負責蕉城區戶外廣告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在建工地渣土運輸“滴灑漏”現象;負責燃氣設施改動、瓶裝燃氣供應許可、燃氣工程項目審查、瓶裝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審批、燃氣企業停止供氣、更換氣種遷移燃氣供應站(點)審批;負責中心城區物業行政管理職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負責餐飲業油煙污染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及指導商家正確安裝油煙淨化器;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審批,對占用市政道路(廣場)、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蕉城區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蕉城區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中心城區市容和環境整治、城市周邊整治工作;擬定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容貌管理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蕉城區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負責做好大型活動、上級領導調研期間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檢查考核;參與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布點工作;負責對環境衛生處置企業進行監管。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寧德市蕉城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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