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範圍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除寧德市城市規劃區外)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部門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外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區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和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礦產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區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根據許可權依法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及礦業權管理,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蕉城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全區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區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負責全區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實施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依法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區地圖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套用。
(十五)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工作。根據授權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要求參與資源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等談判與磋商。
(十六)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依許可權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加強信息化管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擬定用途管制政策。蕉城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的監督實施工作。
2.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區水利局負責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區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森林、草原、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3.關於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工信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蕉城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發改、工信、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區自然資源局。區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區發改、工信、應急、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區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我區毗鄰海域采砂用海管理職責分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的監督管理。海事管理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開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監督管理。
5.關於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技術報告。區應急局牽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地質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和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氣象局、地震辦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區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區應急局與區直有關部門共同發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視情聯合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監督檢查。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會議、效能建設、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有關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區級自然資源出讓收益的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工作。監督檢查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負責行政審批運行制度機制建設。負責區級許可權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申請。負責相關建設項目報建涉及的用地用海預審、城鄉規劃許可等申請;負責受理申請並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受理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協定出讓工作;負責採礦權審核、審批登記發證申請;組織相關股室對有關事項實施會審,負責上述受理報件的轉報、審核、審批。負責本級批准許可件的送達。
(三)政策法規與監察股。組織起草全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監管相關工作。負責擬定並指導協調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查處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承擔信訪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與所有者權益股。起草確權登記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規範。協調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等工作。貫徹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開展土地、礦產和海域海島、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及考核評價監管。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報告的起草工作。指導有關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監管工作。擬定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空間用途管制股。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和標準。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平台,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調控和監管。負責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落實全區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按許可權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批後監督管理。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含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發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各類信息。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轄區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區、鎮(鄉)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重要控制線、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部門專項規劃的覆核。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監督管理規划行業。
(七)城鄉規劃管理股。負責組織、委託許可權範圍內城市交通、市政工程、地下空間、地下管線管廊等的規劃編制管理;協調轄區地下空間實施統一規劃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外獨立開發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指導開展規劃許可工作。參與轄區內涉及交通市政內容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相關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指導開展規劃許可工作。參與並協調轄區內行業部門編制的市政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管線綜合統籌。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建築工程及指定片區項目設計方案(含總平面圖)審查;負責轄區內城市風景區、城市公園、重要街頭綠地、重要通道及重要景觀帶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轄區內建築工程景觀風貌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和歷史建築控制範圍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工作。
(八)地質礦產與空間生態修復股。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礦產資源政策、規劃,管理全區礦業權市場。根據許可權依法管理全區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調處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協助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項目、地質勘查成果。依法管理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協助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區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地質災害點搬遷工程,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全區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並指導監督全區“山水林田湖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指導監督臨時用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配合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九)海域海島管理和海洋權益股。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監督管理全區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全區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全區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根據授權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
人員編制
區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9名。
寧德市蕉城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寧德市蕉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陳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