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類別:管委會
- 地點:寧德市
- 主任:許振長
主要職能
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寧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法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所監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規定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評價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選擇所監管企業管理者,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選拔任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六)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具體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所派出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標準等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及信息化、檔案、信訪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等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根據許可權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及所監管企業的經濟運行狀況;負責所監管企業非財務指標管理績效考核;負責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所監管企業章程及審核工作;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探索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考核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五)企業改革與分配科
研究提出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及權屬企業改革、改制、改組、解散、破產等工作,對依法需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提出我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六)審計與監事會工作科(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的監管工作,按規定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組織所監管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的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治部(黨委組織部)(副處級)
研究提出加強全市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探索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按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和財務負責人人選;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按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幹部的巨觀管理和辦理有關的任免審批手續,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勞動用工的巨觀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檢查所監管企業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輿論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