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假幣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假幣犯罪舉報獎勵辦法》是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假幣案件線索,嚴厲打擊假幣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公眾合法權益,維護國家金融秩序,由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聯合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假幣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2日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 制定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全文
第一條 為嚴厲打擊假幣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正常金融秩序,充分調動人民民眾舉報假幣違法犯罪的積極性,根據《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關於建立假幣犯罪舉報獎勵制度的通知》(國反假〔2018〕1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貨幣是指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外幣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可存取、兌換的其他國家(地區)流通中的法定貨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假幣包括偽造幣和變造幣。偽造幣是指仿照真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採用各種手段製作的假幣。變造幣是指在真幣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移位、重印等多種方法製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假幣違法犯罪線索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簡稱“舉報人”)通過合法方式取得的有效線索,以書面、電話等方式,向我區公安機關進行舉報,並客觀真實地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條 本辦法對偽造、變造貨幣、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走私假幣等假幣違法犯罪的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凡舉報涉及到的假幣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第六條 獎勵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統籌安排,專項用於自治區假幣犯罪舉報的獎勵,獎勵資金撥付至自治區公安廳,由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審批發放,不得用於其他方面。
第七條 公安機關依據舉報線索搗毀印製假幣窩點,現場查獲印製假幣的設備和原材料,對舉報有功人員最高獎勵5萬元;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各追加獎金最高3萬元:
(一)抓獲印製假幣主犯的(含製造假幣版樣的行為人);
(二)現場繳獲假幣成品、半成品的。
第八條 公安機關依據舉報線索搗毀加工假幣窩點,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一)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8萬元;
(二)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最高獎勵6萬元;
(三)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最高獎勵4萬元;
(四)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最高獎勵2萬元;
(五)收繳假幣面額總計不足50萬元的,最高獎勵1萬元。
第九條 公安機關依據舉報線索破獲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走私假幣、變造貨幣案件,並且該案件符合破案條件的,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一)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8萬元;
(二)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最高獎勵6萬元;
(三)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最高獎勵4萬元;
(四)收繳假幣面額總計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最高獎勵2萬元;
(五)收繳假幣面額總計1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的,最高獎勵1萬元;
(六)收繳假幣面額總計不足10萬元的,最高獎勵5000元。
第十條 舉報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重大假幣犯罪案件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5千元至2萬元。
第十一條 兩人以上舉報同一線索的,根據舉報時間先後,對最先提供線索並查證屬實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對於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收繳的假幣面額由所在地人民銀行認定。假幣半成品按面額計算。收繳假外幣的,面額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比照相應的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 舉報途徑及方式:
(一)通過撥打電話“110”報警平台進行舉報;
(二)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實地進行舉報。
第十四條 舉報人應如實舉報,並按照公安機關立案單位要求配合偵查工作,不得誣告、陷害,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
(一)舉報人已被確定為假幣犯罪嫌疑人的;
(二)舉報人因該舉報事項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為立功的;
(三)舉報的違法犯罪事實及線索已被新聞媒體、網路信息等公眾媒體平台公開報導和披露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十六條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舉報線索的審核,確定獎勵等級及金額,在案件破獲後的30個工作日內,依據審核情況,審批發放獎勵費用。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決定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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